第九章 神不是公義的(第2/6頁)

他的信念不夠虔誠,這點確鑿無疑,哪怕是背誦了整篇法典也是如此。

“所以,我才想要去神降之地,以這種去親近主……而現在,主就在我身側,這正是追隨祂道路,驅逐我心中困惑最好的機會。”

此時,審判台上,漫長的宣講即將結束。

“……故而主賜予我們火,照亮黑暗,並為世間的萬物命名,立下守則,戒律與誓約。我們活在世上,並非是借著主的恩典,乃是憑著主的道。”

“恩典不常有,唯道義長存,主的愛借著祂的道而施於世間,背道者便是舍棄了主的愛,拒絕了道義的路,他們行於歧路,步入邪途。”

“等待這些行於歧路上的,唯有審判之主的懲戒。”

以這一段話作為裁決前的結語,格洛主祭收回長稿,然後肅然地宣告道:“裁決開始!”

然後,他便退下,開始進行裁決的流程。

裁決罪人的順序隨機,不按輕重算。

而第一位被壓上審判台的,便是一位‘對家人施暴’的男性犯罪者。

一位啟示級的神官站在台前,而兩位騎士從台下押送罪人來到台上,而神官對三位主宣誓,自己的發言毫無虛假,乃是聖殿經過數次調查,詢問過所有證人後方才得到的‘神聖證言’,然後便開始陳述這位犯罪者的罪行。

“此人酗酒,數次毆打妻子,數次企圖虐待孩子,鄰居企圖阻止時對鄰居出拳,聖堂騎士到來後依舊反抗,最終被眾人合力逮捕。”

“教約有書:汝應當愛你的家人。不愛家人者,便無法愛其他人,這便背離了神的道。”

宣判證言的神官,是一位夕光城本地的審判之主信徒,他很年輕,只有二十歲出頭,聲音很大,且充滿活力:“背道者博羅第一次觸犯戒律,道歉認錯,保證不再犯。”

“第二次觸犯戒律,賠償懺悔,得到了家人原諒。”

“今次,他第三次觸犯戒律,罪無可恕,故而聖堂宣判,剝奪其作為父親,丈夫的權利。他的妻子不必愛他,子女未來不必贍養。從今日開始,他每月都必須付錢給予他的妻子,孩子,用以賠償撫養。倘若他不工作,沒有錢財,那麽聖堂將會強制監督,令其勞役,由神殿負責撫養的費用。”

“好!”

聽見這判決後,登時,原本寂靜的廣場處,頓時響起了一聲整齊劃一的叫好聲——此時此刻,數萬人齊齊擡起手,他們全部都豎起大拇指,大聲呼喝道:“公義的道顯現了!”

此乃表示贊同。

所有前來旁觀這場宣判裁決的人,都是見證者,公證人,倘若他們覺得這次宣判有誤,就會提出異議,倘若覺得宣判公正,便會姣好贊同。換而言之,他們要為這場裁決負責。

“好啊,事不過三,這種人的確要受到懲罰。”

而同樣擡起手,豎起大拇指叫好的艾蒙,注意到了主也同樣擡起手,認真地叫好了一聲。

對此,神官不禁為主的認可感到欣喜,然後將這話記了下來。

事不過三,的確是主留下的戒律之一。人並非是神,也並非是完美的造物,犯錯常有,此乃常理。

小錯道歉即可,造成了損失便賠償,而倘若觸犯法典,也不並非是沒有余地,只要不是重罪,第一次的懲罰都會比較輕。

只有真正的不赦大罪,才會沒有任何余地,哪怕是第一次做,一樣要受到絕對的懲戒。

比如說……

此時,在所有人的公證下,這位名為博羅,虐待自己家人的犯罪者,便已經簽下聖堂的契約,被騎士押送著,垂頭喪氣地離開了審判台。

而第二位,是一位盜竊者。

——這既是真正的不赦大罪。

“盜竊?”

此時,艾蒙又聽見了主的話,祂似乎是在困惑:“這世間,還會有盜竊嗎?”

主在想什麽,艾蒙覺得自己能猜到一二。

的確,依照主們為火之民們設下的法典,但凡人們只要願意動手,那麽就絕對不至於淪落到需要去盜竊的地步——只要表明自己有困難,沒有飯吃,亦或是急需一份工作,那麽大家都會去幫助對方。這世間並無犯罪的理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面對求助,並非一定要答應,被求助者完全可以合理的拒絕。

畢竟,求助和乞討不同,求助者在求助時,必須要申明自己未來的回報,比如說向人借錢借糧之前,一定要回報比之前更多的份額,最多需要回報三倍。倘若對這份額不滿意,被求助者則並沒有必要回應。

而乞討對於健全的人而言,則是一種罪。人們應當用工作來換取金錢,但凡有健全雙手的人都必須去工作。而普通人也沒有施舍的必要,只有聖堂才有回應乞討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