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溫小姐把那套公寓賣了(第4/4頁)
我不想因為一套房子,鬧得不體面。
“溫小姐說,”康波磕絆了一下,把溫笛讓他帶的話帶給嚴賀禹,“溫小姐說,如果換成姜昀星想要賣房子,您肯定痛快簽字,不舍得讓姜昀星為難,說不定還不等姜昀星開口,你就主動把房子的事處理好。她還說,希望你看在三年的份上,看在好聚好散的份上,讓你為她考慮一次,給她一次被偏心的待遇,把字給簽了。”
這是溫笛的原話,他只是敘述一遍。
嚴賀禹望著康助理,“她還說什麽?”
“沒了。”康波明明站著,卻如坐針氈,處理工作上的事再棘手也難不倒他,但老板私人感情上的,他左右為難又全然不在行。
嚴賀禹丟下手裏的鼠標,往椅背上一靠,“成天到晚她就只會威脅我。”要是他不去簽字,不同意賣房子,她就要再次給他冠上對她無所謂、從來不為她考慮的罪名。
“簽給她。”
康波詢問,是不是委托律師過去。
嚴賀禹說:“我自己去。”
那套公寓是他跟她生活了三年的地方,她就這樣把它給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