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5章:尼瑪,禽獸啊!(第2/2頁)

範氏已經很久沒有出台新律法,並且他們制定的律法並不符合呂武的利益。

晉國的很多律法都是出自範氏,看那些處罰很是觸目驚心,動輒砍手指、砍腳指、剁手、剁腿、挖眼睛、割鼻子……一大堆奔著殘害身體而去。

不能說這樣殘忍,明文規定了什麽並進行宣示,條文是為了保護社會秩序,偏偏還有人去幹,遭到什麽樣的懲罰都是屬於罪有應得。

要不然,玩“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嗎?這一套完全是鼓勵某個誰去殺人,殺了再露出慈祥的表情,念一句“阿彌陀佛”就覺得自己沒有罪孽了。

在呂武的制定中,傷害身體的極少,罪行夠大有多種死法;罪行不到死刑,坐牢享福別想,勞動懺悔才能創造價值。

所以,能看到紙張上什麽五馬分屍、腰斬、淩遲,割鼻、挖眼、黥面之類全部消失不見。

勞動什麽之類?說白了就是打為奴隸臨時工多少年,哪種等級的罪行去幹什麽類型的工作。

呂武還很清楚一件事情,律法條文不能寫得太雲裏霧裏,要公示的律法能簡潔則是盡量簡潔,頂多再給專業人士更詳盡的律法2.0版本。

什麽公示?就是制定了什麽律法,必須拿出去給大家看,不是制定了就藏起來等出事了再作為宣判依據。

現在這麽個年頭,沒有經過公示的律法不叫律法,叫私刑,國家能夠插手處置動用私刑的人,只是一般要看挨了私刑的人是什麽身份,貴族對貴族從重了處罰,一般貴族對平民不是罰金就是罰酒三杯。

呂武先是聽到了什麽,再看前方,看到的是旌旗獵獵,衛軍和魯軍擺開陣勢等著開幹。

“到哪了?”他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