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葉行遠第一天抵達瓊關縣,就知道這地方像是個火藥桶,早晚都會要爆發。只是爆發在哪一點上卻無從預料。居住在瓊關縣的蠻人,因為一樁刑事案鬧了,幾乎要發展成各族沖突的暴亂。

秦縣丞抹著額頭的冷汗,向葉行遠敘述案情,“此事說起來也甚可悲,大人也知道咱們這地方各族雜居,雖然法規不準,但實有私下通婚事無法阻止,誰知道竟然惹出這般禍事來……”

他垂首嘆息,心中實為不忍,“對方雖是蠻族,但此女謀害親夫也是事實,為平息紛爭,大約只能是將她處以極刑了。”

葉行遠仔細的看著案卷,縣衙門外聚滿了鬧事的蠻人,稍有不慎,便是大亂的局面。這已經不再是一件簡單的刑事案。

案情其實清晰,犯人是個不足十六歲的年輕人族女子,枯瘦佝僂,面容憔悴,名叫阿清。她在十四歲的時候,因為家貧,被典於縣中一名為怒山的蠻族四十歲大漢為妻。

因為經年累月遭受虐待,不堪忍受,便趁丈夫熟睡的時候取出家中菜刀殺人,對他連砍十幾刀,然後奪門逃出,到縣衙自首。

如果真將這蠻族大漢殺了,那葉行遠就算同情,大概也只能依據殺人償命的法例,判處此女死刑。但讓人郁悶的是蠻族皮粗肉厚,阿清人小力弱,這十幾刀只造成了皮外傷,怒山最重的傷勢不過是削去了半個耳輪。

饒是如此,蠻族諸人不可罷休,要縣衙定阿清謀殺親夫之大罪,千刀萬剮!

秦縣丞苦笑道:“剮刑自然是不取的,仁宗皇帝仁德,早廢了這淩遲之刑。不過謀殺親夫,乃是違拗聖人之訓的大逆。這一刀之苦,只怕這弱女子真得受得。”

葉行遠皺眉道:“殺人未曾致死,那怒山只是輕傷,何必如此重刑?”

秦縣丞不解,暗道這堂堂狀元怎麽不知朝廷律例,不過只當他是動了惻隱之心,便解釋道:“弑夫乃是綱常大罪,阿清已經付諸行動,令怒山帶傷,死罪斷不可赦。

也就是因為她嫁的是蠻人,才位之不值。要是她丈夫是人族,那我們更不須這般猶豫。”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此乃聖人所定的三綱。弑君、弑父、弑夫,都是不可赦的大罪,太祖皇帝在日,定判淩遲,後來的仁宗皇帝不忍,才減輕了刑罰。

葉行遠不是不清楚本朝律法,但他畢竟是第一次斷案,習慣了現代社會的思維,一時間未曾反應過來。如今得秦縣丞提醒,反應過來,不由喟然長嘆。

於軒轅世界的法理,阿清確實該死。而為了平息縣中蠻族的騷亂,她也不得不去死。

葉行遠升堂審問了阿清,正如諸人口述案情一般,阿清當堂供認不諱,承認了自己受苦不過,故而存了同歸於盡的心思。怒山那日喝得酩酊大醉回來,對她又是一頓好打,之後在床上沉沉睡去。

阿清取刀亂砍,只見一片血泊,也不知生死,便出門到縣衙投案。她年紀幼小,又因恐懼和慌亂,說話往往前言不搭後語,但大致情形都可以問得出來。

按說人、蠻、妖不可通婚,但在這邊境之地,也不管此事。當初阿清家裏欠了怒山二十兩銀子,適逢年關還不上錢,便將其女典之為妻,此事有鄰裏為證,也是真事。

阿清婚後的生活苦不堪言,亦有佐證。除她自述之外,旁證甚多,就連怒山也沒有否認。

阿清父母涕泣道:“每日天不亮,我家阿清就要出門挑水砍柴,日升之前就得為一家做好早飯,稍晚一刻便是拳打腳踢。她身上常年帶傷,人盡皆知。

阿清每每回娘家哭訴,也不敢多待一刻,若是被怒山發現又是一頓飽打。我家女兒實在是活不下去了,才會鬼迷心竅,還望青天大老爺從輕發落。”

他們也是後悔不該為二十兩銀子就輕易賣了女兒,但事到如今也無計可施,只能苦苦哀求。

怒山甚為跋扈,他直楞楞的跪在大堂上,雖恭敬卻仍舊帶著傲氣,答話也是直來直去,“自家的婆娘,有什麽打不得?大人讀聖賢書,書上可也沒這條規矩!她既然敢謀殺親夫,便該千刀萬剮!”

葉行遠其實也是第一回近距離查看蠻人,便仔細的瞧了瞧。這蠻人比人族魁梧,渾身長毛,面目扁平,額頭寬闊突出。因為嘴角下垂,滿面橫肉,顯得甚為兇惡。

聽說蠻族就是男子醜陋而女子極美,古時中原武功極盛之時,曾經深入西方,掠奪蠻人女子為妻妾,不過現在早已不復從前。

不說蠻人在極西之地建立了一個大帝國,據說正自強盛之時。就是這邊境上的蠻族,也已經不服人族管治,儼然腰杆子硬了起來。

葉行遠懶得理他,案情已明,他甚至不需要動用知縣官職的神通“明察秋毫”,這件事太過簡單。但到底要怎麽判,葉行遠心中卻起了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