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和親之禮(第2/2頁)

許多家臣與劉備少時便已相識,相處日久,其樂融融。

最近最大的事,自是禦賜和親。

只是娶妻和納妾的禮數,皆無法用於如夫人。

還需結合草原胡人的風俗。故而許多細節,皆要商議。婚期臨近,汗魯王和歸義王已住進臨鄉蕃邸。繡衣吏日夜守護,生怕有半分差池。若一個不留神,讓心懷叵測者有機可乘。結親變成了結仇,豈非不美。

終於,趕在婚期前三日,商定全套禮數。

婚禮舉辦地,也從樓桑搬到了臨鄉城。

改迎親為送親。由歸義王和汗魯王將兩位如夫人送到宮門。再由劉備迎入。

《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其嫁娶皆先私通,略(掠)將女去,或半歲百日,然後遣媒人送馬牛羊以為聘娶之禮。婿隨妻歸,見妻家無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處財物,一出妻家。故其俗從婦人計,至戰鬥時,乃自決之。”

意思是說。烏桓夫妻,先自行私通。半年後遣媒人送馬牛羊以為聘娶之禮。男方帶聘禮來到妻家,卻並不能舉辦婚禮,而是來當牛做馬,在妻家住下。不管是妻家什麽人,每天早上都要去挨個行禮。卻從不給自己父母行禮。起早貪黑,當牛做馬兩年後,男方便可光明正大的娶妻回。妻家亦會準備非常豐厚的嫁妝,且所有家當皆由妻家包辦。

結婚後,所有家庭事務全由妻子決斷。但有一點例外。當烏桓遭遇紛爭時,丈夫可自作主張。

看似蠻荒粗鄙。細想之下,似乎和現代婚俗很像啊。

先自由戀愛,再同居試婚半年。若相處的來,便去女方家提親。任勞任怨,當牛做馬兩年。若此時還能忍受,便可真正結為夫妻。

嗯……

好像,有些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