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5章 初次遠行(第2/2頁)

“三兄,家中鬥雞交與我便是。”四弟劉修仰頭笑道。

“三弟,若有事,為兄必書信告知。”大兄劉文揖手道。

“此去路遠,千萬小心。”老族長又叮囑劉備三叔。

“好。”劉備依依告別,駕車離去。

這個時代,能有個同仇敵愾的家族,真的很好。

一車雙馬。

黃驃在左,青駹居右。

皆良駒,劉備雖是第一次駕車,卻也無妨。

只需輕縱韁繩,良馬自行。很快便有默契。

“左行。”母親忍不住提醒。

“知道。”中間馳道,乃皇帝專用。皇帝以下皆無權行走。只能走兩旁的官道。

“阿母,且把麻繩系上。”劉備沖四個麻布條制成的安全繩,努了努嘴。

“好。”母親這便系在腰間。

“駕!”劉備猛然抖韁,雙馬飛奔,疾馳而去!

母親這才明白,為何要腰間系繩了。

前行的三叔見馬車追來,這便哈哈一笑,揚鞭提速。

以此車速,日行百裏,綽綽有余。

日暮時分,入住東林驛。

驗過路證,三叔又奉上足資,驛史命人送來傳食。

傳舍對公差行旅提供的飲食稱‘傳食’。傳食亦包括‘傳馬食’。所謂人馬皆食。

《傳食律》:“丞相、禦史及諸二千石官使人,若遣吏、新為官及屬、尉、佐以上徵若遷徙者,及軍吏、縣道有尤急言變事者”,上述官吏因公出使、巡視四方、職位調動以及上言告變者(預示災異,報告災情的人),‘皆得為傳食’。官員赴任、歸休、致仕等,亦在其列。傳食供應是按等級的,不同的級別享有不同的食物供應,隨從亦供應傳食。

《傳食律》又說:“食從者,二千石毋(不)過十人,千石到六百石毋過五人,五百石以下到二百石毋過二人,二百石以下一人”。卿、五大夫、大夫的隨從之傳食,比照上述標準。“為傳過員,及私使人而敢為食傳者,皆坐食臧為盜。”傳食有一定的限額,且私人不得享用傳食。

規定乃人定。劉備一行,借著祖父留下的傳證,打了個擦邊球,也被算在其中。

奉上足資,也是通例。

須知,傳舍本是官營。舍中官吏,也領俸祿。往來皆有賬目,並無多余私錢。若暗中公為私用,所獲錢銀便是自己的。

聽三叔如此一說,劉備便明白了。

一句話,這是個禮樂行將崩壞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