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判決書(第2/2頁)

季理明敲敲桌子,提醒他:“咱們不能有罪推定。”

“我看十有八九就是他。”老警察說,“這案子我從頭跟到尾,投入多少人多少力氣,你也清楚,查來查去,就是他嫌疑最大。”

參與討論的警察不約而同地點了點頭。

他們和武紅林無冤無仇,絕對沒有陷害他的意思,可案子查到現在,就他一個嫌疑人,也完全符合前幾起案子得到的線索。

因此,縱然沒有直接證據,武紅林仍然是第一嫌疑人。

季理明仍有猶豫,不知為何,武紅林妻子的模樣忽然浮現在他眼前——如果丈夫是殺人狂魔,那個女人會有這麽幸福的表情嗎?

他的心理素質就這麽厲害,在枕邊人面前也沒有一星半點的破綻?

倒也不是不可能。

季理明當警察也有點年頭了,不是沒見過殺完人還沒事兒似的家夥,有的人天生反骨,不把人命當回事。

或許武紅林就是如此。

十日後,檢察院做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但武紅林沒有等到法院審判的那一刻。

被正式逮捕後的第二天,他就死了。

看守所的警察送晚飯,看他一動不動倒在那裏,敲了敲鐵門,見沒有反應,怕出事,連忙開門進去,人已經沒氣了。

法醫判定為猝死,推測是因為貨車司機的工作太辛苦,缺乏睡眠又勞累,加上殺人帶給他巨大的心理負擔,一下子沒緩過來。

也有人說,他是畏罪自殺。

這多少有點不可思議,可現實荒誕的時候多了,從來不管大家能不能接受。

所以,無論大家心裏嘀咕些什麽,武紅林出人預料的死亡,使得11.2特大連環焚屍案就此落下了帷幕。

*

公開的案件消息就這麽多了。

在簡靜看來,此案確實疑點不少,所有證據都是間接證據,並未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但焚屍案確有特殊之處,物證在高溫下難以保留,缺少血液、毛發、皮屑之類的證據很正常。武紅林的履歷和時間線,都具有高度嫌疑。

檢察院逮捕也沒什麽,人也死了……季風問起這個案子做什麽?

和他父親的死有關系嗎?

簡靜在公安的官網搜索季理明的名字,跳出來一則訃告:2007年9月23日,季理明因公犧牲,時年41歲。

時間和祝雅楠說的對得上。

可武紅林的案子是1月,季理明死在9月,相差六個月呢,能有什麽關系?

簡靜越看越糊塗,只好把目光投向了季風留下的文件袋。

雖然他什麽也沒說,可她心裏莫名有一絲預感,這不是什麽愉快的答案。

“我看你搞什麽鬼。”她還是決定打開。

文件袋沒有刻意密封,東西也不多,全用夾子整理好了。放最上面的就是一張打印的判決書。

——

《張某故意殺人一審刑事判決書》

2008.1.2

和平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張某,1978年出生於某省某地,小學文化,2007年9月涉嫌故意殺人為和平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某看守所。

1999年,張某與武某相識、結婚。2007年,武某以故意殺人罪被我省檢察院批準逮捕,2007年3月4日,因突發心臟疾病,搶救無效身亡。

據檢察院指控,張某在獲悉武某死亡後,一直對參與調查武某案件的警務人員心懷不滿。2007年9月12日,張某在XX超市買了把牛排刀和一把水果刀,9月23日上午10時許,來到公安分局門口,要求見案件相關人員季某。

季某在外工作,張某等到下午3點40分,以有事相告為由,要求與回來的季某單獨說話。

兩人走到街角處,張某突然掏出牛排刀刺向季某,季某被砍傷腹部,並以右手阻擋張某砍第二下。

張某見無法殺死季某,隨即舉刀自殺。季某立即阻攔,按住張某的右手,同時張某掏出水果刀,刺向季某的心臟。

此時周圍相關人員注意到異常,上前阻攔,季某被送往醫院,不治身亡。

……

張某交代,她認為丈夫武某的死別有隱情,且丈夫並非焚屍案的元兇,警方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逮捕,間接導致丈夫死亡,故對涉事人員充滿怨恨,在上訪無果後,決定親手報復。

張某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被拘留後主動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良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

後面幾行字,簡靜完全沒看進去。

她怎麽也想不到,事情的真相竟是如此。

怪不得季風對父親的死別有疑慮,卻又說兇手已經逮捕歸案。是的,張某確實已經被逮捕,現在可能還在坐牢,但季理明真正的死因,恐怕還在焚屍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