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實權在握竇太皇太後(18)

喬木看著他們興奮的樣子,實在忍不住,給了他們當頭一盆冷水:

“東西是真的,可是你們也別以為推廣良種種植是多麽輕松的事。

這種雜交種子有缺陷。

那就是只有第一代種子的產量比較高,第二代種子的產量會略有縮減,所以,你們要做的可不僅僅是從我這邊拿種子,然後去推廣。

要是真這麽簡單,我用得著你們幹什麽?我自己不會推廣嗎?

優良品種的培育以及進一步研究開發,這些都是你們要學習鉆研的問題,也是需要你們兒女一起學習的知識,只有你們哪天把這些問題學透了,了解了知道接下來怎麽做了,我才能放心把良種推廣的事交給你們,否則,一旦弄砸了,那就不是名流千古,而是遺臭萬年。

你們三明白嗎?”

糧食問題絕對是不能忽視的問題,再謹慎也不為過,喬木就算不可能立刻將種子給他們推廣,那有些事,也得提前跟他們講清楚了。

不能說事到臨頭再說。

到那時就趕不上了。

聽到喬木提及種子缺陷,竇嬰他們非但沒有擔心難過,反倒更加開心了,因為一個這麽好的東西要是真的完美無缺,他們反倒會覺得有些太過完美,如今有缺陷,還是他們能夠掌控彌補的缺陷,這不但讓他們更加確信東西是真的,同時還讓他們覺得種子有缺陷,並且彌補缺陷的方法只有他們家知道,那才是更加完善,且完美的護身符。

這意味著,只要他們家一直保住這個秘密,那麽就絕對沒有人敢動他們家,一旦動了他們家,導致彌補缺陷的秘密失傳,到時全國糧食減產的罪過可沒人能承擔得起。

剖腹謝罪也沒有用。

喬木看他們這麽樂觀,也懶得再去耳提面命的叮囑他們了,反正她現在還活著,有她盯著,怎麽著也不至於出事,所以,只是表示讓他們每天抽時間去自己的皇莊學習幾個時辰,等什麽時候學會了,什麽時候就把良種推廣交給他們做。

面對喬木的要求。

他們自然也是連連點頭,保證自己一定會努力學習,天天向上。

等這件事說完,竇家三兄弟稍微安心些之後,竇嬰出於同屬儒家的同病相憐和疑惑,又繼續問道:

“姑母,我還有件事不明白。

董仲舒提議的春秋決獄我覺得蠻好的,您為什麽要不惜給出兵符也要否決這項提案,如今大漢律法有些地方的確頗為嚴苛,有些方面也的確很不人道,比如某男子剛出生就被親生父母丟棄,被養父母收養,當男子成年有所成就之後,親生父母又過來與養父母爭奪,而此時,當養父母和親生父母爭鬥的時候,做養子的因為幫養父母,不小心打到親生父母還要受二十杖刑。

這麽懲罰雖然合乎律法。

可是我心裏就不是個滋味。

因為這不合道德倫常。

如果不按律法,就讓大家公正的判斷的話,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男子無罪,同時大多數人應該還會認為養恩大於生恩,男子應當主要奉養其養父母,對於親生父母,只要稍微盡點責就可以了。

可是按律法而言,這是錯的。

男子必須奉養親生父母。

待養父母如何卻無關緊要。

這律法又何其不公。

如果按春秋決獄來判決,男子所行並無錯誤,所以他是無罪的。

他也無需如同奉養真正親身父母一樣奉養拋棄了他的親生父母。

這難道不好嗎?”

“你只看到了好的地方。

可你沒有看到這麽做的危險。

而且我也沒有徹底否決春秋決獄,只是不能以春秋決獄作為判斷案件的主要依據,最多只能充當大漢律法的輔佐依據,既然你跟我講例子,那我也跟你講個例子吧。

若是甲的父親被乙所殺,此後甲為了報復仇殺了乙和乙的妻子。

這按律法判,是死罪。

可如果按照你所謂的春秋決獄來判,此乃大復仇,君子九世之仇亦可復仇,是為正義之大復仇。

殺父之仇,當報之。

無罪。

你覺得這公平嗎?

乙的妻子又何辜?

而且,若是之後乙的兒子再次報復,殺了甲和甲的兒子,那這還是大復仇,按經義判,還是無罪。

如此世代仇怨,何時是休。

莫非要將某家人殺絕了才行?

而且,這還只是淺顯的問題。

一旦案子只能由經義來判,而不以律法為根基,那麽律法還有什麽用,律法就成了一紙空文,而經義的意思是可以扭曲的,這將徹底將國家的制度從法制改為人治。

人治就有私心。

而且比法治更容易尋找漏洞。

若是法律嚴苛嚴謹,那麽就算想尋找漏洞,那也極其困難,可如果改換成人治,只要想方設法給犯罪的人安上一個好心做壞事,那就能算是無罪了,要對付某個人也可以給他安上壞心做好事,或者壞心做壞事沒有做成,人心好壞全憑判案的人一張嘴,可他說的就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