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土地使用證(你所謂的那份遺囑,是王戈)

關於陳美蘭會知道蘇文有三座廟,其前因是這樣的。

曾經,陳美蘭嫁給閻西山之後,一開始是奔著過好日子的,不嫌家窮也不嫌他的出身,一直在努力,想要持好家,把日子過好。

但是因為閻西山實在太過死狗流氓不學好了,整天偷雞摸狗,動不動給她抱來個西瓜,她一盤問,偷來的。改天又給她一件呢子大衣,她再一問,還是偷的。

所以在生圓圓之前,陳美蘭就曾幾番想要離婚。

但在八零年代初,一個女人想離婚是很難的。

她有這個想法,卻不敢跟任何人說,因為只要她敢張嘴,所有人都會罵她。

閻西山不就窮一點,流氓一點,作為女人,你要能忍,你要教育他向上,學做個好人,要不然你就不是個賢惠女人。

《渴望》裏的劉慧芳為什麽人人喜歡,不就是因為能忍,善良嗎?

但陳美蘭想離婚的念頭一直忍不住,她忍無可忍,於是曾經悄悄跟蘇文說過,說自己想離婚,其實也不過是吐吐心裏的苦水,就好比,拿蘇文當個樹洞一樣。

老太太聽完,立刻說:“那就離呀?你是不是怕人笑話才不敢離婚的?”

人肯定會笑話,不論娘家婆家,但凡認識的人都會笑話她,會在背地裏戳她的脊梁骨罵她,不過這個陳美蘭能忍,但大哥大嫂那時候特別困難,她不忍心回去打擾他們,她怕自己沒地兒去。

“是怕人笑話,但我更怕自己離了沒地兒去。”陳美蘭如實說。

當時蘇文湊近了陳美蘭,神秘兮兮的說:“不怕,有我呢,我送你一座廟。”

畢竟這老太太神智不清,而且說的太過荒誕,陳美蘭只當她是瞎說的,又苦笑著說:“我沒想當姑子,我還想過正常人的日子。”想找個好男人,結婚生孩子。

“你又沒孩子,無牽無掛,當姑子有什麽不好?我要不是怕兒子難過,我早就出家去當姑子了。我自己就有廟,我有三座廟!”蘇文伸了三根手指頭,笑著說。

所以,當時以為的一句戲言,其實是老太太的真話。

從七十年代開始,全國各地被打砸過的寺廟全部要拆除,有些好佛好道的人為了保住寺廟,曾經跟政府商量,自己出錢,先把那塊地皮買下來,作為自已的私產保護著,這樣就能保住寺廟不被開墾成農田,或者直接一把火燒掉。

因此國內很多大寺廟,當時都是用這種方式被記錄在私人名下,才幸免於拆。

而在1978年,進行土地改革政策時,確定了土地不準買賣的政策。這些人手裏握有土地證,擁有很多廟產,政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把政策改成了,給他們辦一張《土地使用證》。

他們依然合法擁有土地,但宗教局把它批成寺廟,由宗教局下轄管理。

所以華國有很多寺廟,你看它建在山上,是宗教場所,但是持有人不一定是政府,也不一定是寺廟裏的負責人,很可能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個人。

所以是因為圓圓提到離婚,陳美蘭想到了蘇文的話,繼而大膽判斷,蘇文畢生留下來的財富是寺廟。

蘇文所持有就是廟產。

顧霄並不認識陳美蘭,得先問:“你是誰?”

“陳美蘭。”陳美蘭往前一步,趕在閻東雪之前扶住了老爺子。

陳美蘭,顧霄聽閻東平提過,用閻東平的話說,她跟丈夫閻肇官商結合,用保護傘的方式,在西平市吃得很開。

顧霄對閻肇沒什麽好感,對陳美蘭更沒有。

卻被陳美蘭問到啞口。

就連閻肇都不知道的事,陳美蘭從哪兒知道的?

“你從哪裏知道的?”他於是反問。

“我是在我婆婆去世前,跟她聊過最多的人,我憑什麽不能知道?”陳美蘭再反問。

顧霄當然不信,他又不是沒聽人提過,陳美蘭跟閻肇結婚不過兩三年。

陳美不等他答,又問:“那幾座寺廟可是我婆婆的遺物,我倒是想知道,王戈壁女士把它給了您,她經過我婆婆的同意嗎,還有,《土地使用證》是從國土局簽發,繼而由公安局轉交給持有者本人的,上面得有本人的簽字,你拿的《土地使用證》上,有沒有我婆婆的簽名?”

能確定遺產是廟產了,那陳美蘭就要知道,王戈壁是怎麽把那東西給拿走的。

顧霄手裏的《土地使用證》是由王戈壁授意,繼而,米蘭親手交給他的。

面對陳美蘭的質問,顧霄表現的特別平靜,一字一頓,不疾不徐,緩緩的說:“王戈壁女士有蘇文的親筆信,蘇文的字我能認得出來,信件可以證明,蘇文把那份舉足珍貴的遺產贈送給了王戈壁女士,而王戈壁女士把它轉贈予了我。”

頓了頓,他又說:“對不起,東西在車上,我是不會拿出來,因為你們這些孩子輩沒資格繼承那份珍貴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