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二十七章 親政

秋高草長,塞馬肥捷,正是攻戰的好時候。

元佑八年十月,壬子,遼遣使籍諸路,命烏庫節度使耶律慎嘉率兵援倒塌嶺。

甲寅,遼主駐藕絲澱,乙卯,命以馬三千給烏庫部。

遼國的秋糧下來之後,耶律洪基總算是緩過來了一口氣,大軍開始在金山北路集結,準備與阻蔔進行決戰。

不過王經上奏,因為秋收耗用了大量人力,導致鐵廠備料再次嚴重不足,懇請將鐵廠落地時間展延半年。

這是沒辦法的事情,按照遼國現在這般尿性,大鐵廠真要建好,只怕燒不了兩個月就得停爐。

不過蘇油卻不答應,拿出宋遼協議,要求遼國依照合同執行。

延期可以,請遼國支付大宋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這尼瑪簡直是個巨坑,王經拿到蘇油發來的信件不禁如遭雷擊——協議裏邊,啥時候有對我大遼如此不利的內容了?!

讓手下取出兩國協議原本檢查,果然,上邊寫得明明白白——如果雙方中的某一方,無論出於什麽原因,導致拖延,使工廠不能按時建成開工的話,那麽過錯的一方將支付給另一方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一天就是三萬五千貫,真要拖上半年,大宋不但啥都不用給遼國,遼國還反過來倒欠大宋二百八十萬貫!

王經不禁勃然大怒,將負責具體談判事宜的官員抓起來拷打——老實交代,為什麽當時會有這樣的條款?為什麽要賣國?!

官員們哭喊著叫屈,說這都是秉承著丞相和陛下的旨意辦的啊!

當時丞相和陛下說過,要讓宋人無可抵賴,投產的日期只能提前不能拖後,因此才制定下此條款啊!

宋國司徒當時還表示抗議,說這一條過度苛刻,要求將違約金從百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一。

我們上奏過丞相,是丞相親自批示,說這一條斷不可改。

這些都是有當時档案文書可查的啊!

這下王經總算是想起來了,好像當時的確有這事兒,不過在自己的理解裏,這一條,明明是為了約束大宋,使其不得借故拖延工期而特意制定的。

鬼……鬼他麽的知道,在合同簽訂小兩年後的今天,遼國竟然成了不願鐵廠早日開工的一方!

這事兒沒法理論了,王經只好給耶律洪基寫信,一邊哭訴請罪一邊求援——陛下,這事情講理咱實在講不過,只得由你老人家出面了……

耶律洪基只得趕緊往大宋派遣吊哀使,然後利用面見趙煦的機會,請求延期。

這是趙煦親政之後遼人的第一個請求,而且遼人這一次是頭回主動認錯,承認問題出在自己那方面,但是也聲明這是因為春天的水災和後來的民亂導致的,是沒有辦法的事情,請宋朝看在兩國兄弟之邦和睦友好的份上,原諒他們的這次失誤。

還是趙煦好心地提醒他們,在法律上,災害和民亂這些,應該叫做“不可抗力”。

還有,雖然協議當中寫明了“不論什麽情況”,但是很明顯,貴朝當時的主觀意願,並沒有意識到這一條將來會約束到自己,而只是想以之約束大宋。

在畢愛卿的法律解釋中,這也應該叫做“重大誤解”。

司徒當時沒有明確解釋這一條對遼國也同樣有效,且沒有告知貴朝並核實你們已經主觀上意識到,如果遇到今天這樣的情況,貴朝也是要賠償違約金的,這就是當時協議制定時工作沒有做細。

當然話要分兩頭說,這麽明確的條款都沒有意識到對雙方的約束力,這件事情遼國還是要負主要責任,太不應該了。

不過鑒於朕剛親政,貴國陛下與燕王就提出這樣的請求,這第一次,朕也不好拒絕。

而且聽說燕王元妃也生了兒子?那我朝同意延期半年,讓司徒不再追究違約金的事情,算作是我這當叔叔的,給小侄子的賀禮了,好不好?

遼使的眼淚都下來了,對趙煦真是感激無比,宋朝陛下實在是太體貼人了,那我們順便再告司徒一黑狀。

於是說蘇油那裏油鹽不進,聲稱什麽許諾、信任和義務,乃是契約的基本特征,還說如果這都得不到保證,那麽他就會對宋遼貿易契約的約束力產生懷疑,會讓獐子島海關下調遼國的信用等級,會有無數的反制措施針對遼國——比如提高契約保證金,提高遼國商賈拆借利息,縮減貿易規模,不再為遼人辦理托運之類……

可嚇死個人了。

趙煦不禁搖頭苦笑,告訴遼使,司徒那樣做的確是大宋如今海關貿易的常態,也是正確的做法,他說的那些措施,的確存在。

不過這一次情有可原,也就算了,今後可不能再犯這樣的錯誤,否則法度俱在,朕也幫不了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