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二章 建言

“到今天官員監督體制已然完備,皇宋已經有精力台諫並舉,將司馬學士所言的大開言路也更張起來,但是同時,也不應該廢掉官吏監督。”

“君子不怕監督,故而制度所立,其實就是在防備小人。小人為惡一方,所害遠勝於治六察所需的那一點點俸祿,我大宋如今歲入早過了兩億貫,這點俸祿還怕給不起嗎?”

高滔滔沒有說話,趙煦卻聽得暗自點頭,尤其蘇油話裏的“先帝本意”四個字,讓他極度舒適。

見二人默許,蘇油才繼續說道:“那接下來臣就要說第二條,司馬學士的奏章裏邊只說了各地奏報都應當及時受理,卻沒有提到如何處理的後續。”

“但是臣卻認為,如何處理這一點,甚至比廣開言路更加重要,其核心是應當避免台諫淪為朝臣們相互攻伐的武器,而失去了其本應該有的功能。”

“要解決這點其實很簡單,就是立案調查。而且這個過程,與司馬學士所言大開言路需要公開透明一樣,同樣需要公開透明!”

“也就是說,獲取證據、證人的過程,必須合法,允許被審查者申訴自辯,不能只采納審查者一面之詞,更不能只采納投訴者一面之詞!”

“這個權力在法司,和台諫都沒有關系,台諫只能是耳目,不能是爪牙!”

“還有就是台諫的責任問題,諫議大夫負責采納民情,聽民疾苦,風聞奏事,不追責任,這是可以的。”

“但是禦史台受理官吏糾核,如果事後查證告發者乃是誣告的話,真的不需要承擔一點責任?”

“以前的台諫官,因為兩權合一,故而常常以‘風聞奏事’之權,避開‘誣告陷害’之責。這種從唐代就興起的痼疾,在先帝英明地分列台諫之後,其實已經不存在了。”

“故而臣以為,對於惡意的誣告和攻訐,需要反坐,而這個過程,同樣需要公開與透明。這是避免國家陷入朋黨之爭的必要制衡措施和手段。”

“司馬學士奏議的第二大部分,就是廢止惡法,其中重點提到了青苗、保甲、保馬、免役、市易五法。”

“而呂學士的奏議裏邊,也重點提到了這些,但是要求取長而棄短,緩施而改良。”

“關於青苗法的利弊,臣在該法初舉之時就提出過,貸款給五等戶以下,是絕不可行的,他們需要的是賑濟,而不是貸款後背上沉重的利息。”

“在臣所治理過的地區,青苗之法也在推行,但是不入考績,這一點,和呂公論青苗之議是相合的。”

“只以五等戶和佃戶的減少為考量依據,而且還要和挾田詭寄的治理相結合,與農田水利相結合,諸方並舉,青苗法方才得有成效。”

“因此青苗法如果不改,就背離了立法的初衷。”

“但是將法令拿出來重讀就會發現,條文本身沒有什麽不當,它只是在執行主體,執行對象和執行手段上出了問題。”

“除了呂公所言的取消比限外,搬掉官員身上的枷鎖外,還應當規定,官錢不能貸給沒有償還能力的五等戶以下,而與此同時,皇家慈善基金,應該啟動對五等戶的扶持政策,移民授田。”

“待朝野對青苗法不再關注後,再將之從法令中去除。”

“再說保甲之法,保甲的本意在於約束鄉民,防備盜匪,但是卻也有很多弊端——私法盛行;保長無法令約束,對甲丁敲剝;官府無故集練耽誤農時,抗阻盜匪無力等等,都是現實存在的弊端。”

“而市易之法,更是禍及升鬥小民,與大宋以仁孝治天下,愛護百姓的國策背道而馳。”

“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所有的新法,都有一個大前提,就是為了解決大宋百年積弊所設立。”

“那麽問題就來了,司馬學士要求廢止這些惡法,最多也只是將局面退回到安石相公之前,可以暫時緩解一些當前突出的矛盾。”

“然而對於解決大宋百年之積弊這個大症結,並沒有提供一點點的幫助啊?難道不是嗎?”

“所以臣以為,惡法當去毋庸置疑,但是大宋幾代君臣,為了解決百年症結所付出的持續不斷的努力,不當去!”

“去除惡法的同時,我們同樣要思索大宋的未來,繼續為解決大宋的問題而殫精竭力。”

“去弊興利,找出解決矛盾的辦法,讓矛盾徹底消失,才是道理。”

“《保馬法》就是最好的例子。”

“如今即便廢除《保馬法》,狼渡馬場、刪丹馬場、相州馬場、南海諸島馬場,皆可為大宋提供足量的馬匹,所有馬場加起來,一年能夠為大宋提供十萬匹以上。”

“這就是我們廢除《保馬法》的底氣!”

“同樣的,《保甲法》要廢除,就不能只顧著百姓農人得解脫之利,也要看到十八名匪徒就可橫行數郡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