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唐國新政……中堂調兵

四月中旬,醞釀已久的新政出台。先是楊青雀奏請允許女子考試,被家中女子影響的官員將領,終於有人附和楊青雀。雖然林必舉等文官仍不贊同,可再也不敢明確反對了。

崔秀寧並沒有林必舉想象的那麽激進。最新規定,女子可參加考試,但單獨設立女科,不與男子同考。另外,給女子提供的職位,限制也很大。

只有織造,醫務,信訪(特察局),民政,警堂,銀行,監獄,匠造等職能部門的少數崗位,才錄用女子。

而縣衙,郡衙這樣最正式的官衙,暫時女子無法擔任其中的任何崗位。

甚至,就是新設立的鄉公所,村公所,除了一名監管生育,打擊溺嬰的司婦使之外,其他諸如鄉正村正,女子也不能擔任。

事實上,新政內容最令人矚目的,還不是開設女科的事,而是“官吏一體”和“鄉村公所”。

移民們都記得,大宋朝的時候,官就是官,吏就是吏,涇渭分明。像縣衙的司房,捕頭等。甚至衙役之類,連吏都不是。

而什麽裏正,保正這些鄉村主管,也不是官,純粹是宗族推選出來的。

可是如今,所有的吏員,竟然全部算是官身,升遷之路全部打通。為此,曹魏時的九品制度,被改成了十品制度,多了一個“十品”。

鄉村,更是設置了鄉村公所。

新政中說,一千戶到兩千戶設立一鄉公所,置鄉正一員正九品,鄉丞一員從九品,司婦使一人,正十品,治安使一人,正十品。

鄉公所只有四個官員,卻協助縣衙征稅治理,保境安民。但還不是最小的官衙,最小的官衙是村公所。

一百戶到兩百戶設立一個村公所,置村正一人正十品,治安使一人從十品,司婦使一人從十品。司婦使是監管生育,打擊溺嬰的女官,所以必須已婚已育的女子擔任。

俸祿方面,最低的從十品,每季度四兩,能養活一家幾口人,到了正九品的鄉正,每季度八兩,已經能讓幾口人過的比較豐裕了。

李洛新政的厲害之一,就是打破了“皇權不下鄉”,通過設置鄉村公所,徹底讓君權掌控了基層。

漢朝之後的鄉村之長,並不是朝廷委任的官員,而是地方宗族和鄉紳勢力的代表。所以,往往鄉村之長,也是族長,地主。

這使得鄉村之長為了宗族和地方利益,往往挾裹“民意”和縣衙對抗,甚至多次出現鄉村之長消極征稅,抗稅,帶領百姓驅逐衙役的事件。

這極大的損害了國家的動員力,以及政令的執行度。無法有效掌控基層,讓看似強大的帝國,成了泥足巨人,再也難以具備秦漢那樣的動員力。

李洛等於是將官吏打包變成後世的公務員,俸祿全部走國家財政。

那麽,李洛和崔秀寧的做法,會不會讓國家財政不堪重負呢?非也。

以宋朝為例,雖然一個縣的官員只有幾個人,看似很少。但不算官員的皂隸等小吏,都是要吃飯的。怎麽辦?截留稅款,勒索小民,額外征稅。

各級官員為了養活屬員,就有借口貪墨公款,招權納賄,導致吏治更加敗壞。

結果,得利的官吏,是宗族勢力,被損害的反而是國家和百姓。

以元朝目前的人口在計算,倘若實行李洛的新政,全國會多出三十萬的基層官員,每年多支出七八百萬兩俸祿,看似增加了財政負擔。

可如此一來,吏治會更好,政令更通達,中央稅收更多,國家動員力更強,政權更穩固。

簡直太值了。

那麽,這麽好的事,歷代不缺有識之士,難道真的看不到麽?也不是。很多官員看到了,但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不會提。就算皇帝推行,他們也會反對。

很簡單,物以稀為貴嘛。倘若官員數量稀少,那麽他們的官位才更加寶貴,更有撈錢的法子。倘若廣大吏員都變成了官,他們的優越感就大打折扣了。

果然,新的政令草案一公布,唐國文官們下意識就要“勸諫”,理由是吏乃濁流,自古為吏者,奸猾市儈,唯利是圖,怎可為官身?

可是,崔秀寧緊接著公布了唐侯李洛的“令旨”,頓時讓文官們閉上了嘴。

這份“令旨”十分嚴厲,警告意味十足:

“海東諸卿,以衛道自命,嘵嘵新政,動輒陳法,不知周命維新?不知秦變周法?不知宋易唐制?古來豈有因循守舊,故步自封之理?”

“爾有公心,雖錯不罪。是公是私,爾等自知。我唐新創,臨民日短,怎可老氣橫秋,暮氣沉沉,不思銳意革新之道,而蹈亡宋之覆轍?此時不變,來日何難!”

“吾之君命,謀國謀民,致力圖強,非為李氏一家一姓之私利,亦非思慮不周之亂命,所圖之大,布局之遠,恐非爾等盡知。爾等遵命照辦即可,夫復何言。倘若輕諫,則公心許與不許,當在兩可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