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7章 一條鞭法的問題

由於王陽明的暗中幫助,有余姚知縣顧存仁沖鋒陷陣,唐順之的紹興府清田行動,首先在余姚打開局面。

清田,是賦役改革的基礎,田冊都沒搞清楚,還怎麽改革田賦?

清田是為擴大田稅的征收面,並非為了抑制土地兼並。為實現快速清田,減小清田阻礙,王淵甚至通令全國,只要能拿出合法田契,老老實實清田入冊,正德年間所欠田賦一筆勾銷,以前偷逃的稅款都不予以追究。

江南地區,比較頭疼的是官田,這玩意兒名義上屬於國家,地主根本拿不出合法田契。

陳雍當時在江西清田,最大的阻礙就是官田,幹脆非常暴力的全部充公。事實證明,這種做法低效且無用,只幾年時間而已,江西官田再次被富戶侵占。

經過內閣、六部與都察院的長期反復討論,紹豐二年夏天,內閣再次頒發清田指示。

擁有官田的田皮十年以上者,只需繳納少量購地款,即可合法擁有官田的田契(田骨),這相當於對地方士紳大族的妥協,也是在處理朱元璋搞出的歷史遺留問題。

田皮田骨,就是明代中期搞出的玩意兒,並在清朝中期迅速流行蔓延。

田骨,即土地所有權。

田皮,即土地佃租權。

據史料記載,張居正清田的時候,地方士紳所占土地,最多一家就有700多萬畝。而到了明末,江南有田者僅剩一成,無田百姓多達九成。

土地大量集中,人口大量繁衍,導致你想做佃戶都沒門兒。

於是,田皮就開始變得普遍。即你想當佃戶,先出錢買田皮,獲得某塊土地多少年的佃耕權力。一般而言,田皮屬於永久性質,但也有五年、十年、二十年等短期合約。

田皮還能轉賣,假如我是佃戶,手裏有一張田皮,但我缺錢想賣掉。可以請來公證人立約,將這塊土地的佃租權轉讓,土地真正的主人(田骨擁有者)不得幹預交易。

也即是說,如果一塊土地,田骨與田皮分開,地主無法選擇自己的佃戶,且無法隨意更改田租(交多少租子都寫進了田皮合約之中)。

很有可能,田皮的出現就是因為官田。

江南有大量官田存在,無法獲得合法田契,但又確實在市面流通交易。那麽就只能訂立私約,出售官田的耕種權,這種交易形式被私田采用,漸漸演化出田骨與田皮之分。

最新法令一出,江南清田速度快速提升,大量地主拿出少許購地款,購買本就屬於自己的官田,把以前的灰色田產轉為合法田產。

也有少數地主,連一點點購地款都舍不得,還想繼續非法持有官田,隱瞞田畝並阻撓官府清田。對於這種人,王淵指示地方官不要留情,查出多少非法田畝,不但全部沒收充公,還要罰沒兩倍規模的合法田產,拒不執行者舉族流放!

余姚謝家,就差點被唐順之舉族流放!

謝遷是弘治朝內閣三重臣之一,一直活到朱載堻登基才去世。他的兄弟和兒子們,大部分是知府以上級別的官員,有兩個甚至為當朝正三品大員。

唐順之在余姚清理王氏田產之後,立即著手清理謝氏田產。

謝遷的兒子謝正,仗著朝中有人做官,仗著自身在余姚的影響力,三番五次阻撓唐順之的清丈工作。雖然沒有暴力抗法,卻勾結賄賂差役,一邊隱瞞自身田畝,一邊趁機侵占百姓土地。

唐順之查明情況之後,將違法差役全部送進大牢,又親自帶人抓捕謝正,同時上疏彈劾謝氏官員。

最終處理結果:余姚謝氏出身的官員,全部貶官三級,族長謝正流放殷州!謝氏所隱瞞的田畝,全部予以充公,並沒收雙倍數額的合法田產。若再不配合,謝氏官員集體罷官,謝氏主宗集體流放。

朝廷對余姚謝氏的處罰,讓整個浙江都風聲鶴唳。家裏有人在做官的,甚至主動寫信回來,勸誡族人一定要好生配合。

王淵已經很寬容了,不再胡亂罰沒土地,甚至配合地主侵吞官田,只希望他們今後老老實實交稅。如果這都還不滿足,那純屬貪得無厭,即便被舉族流放,也不能怪王淵為政暴虐。

你看余姚王氏,在王陽明的勸導之下,就主動完成清丈工作。不但把非法官田變為合法私田,還免除了正德年間所欠的田賦,而且獲得朝廷和百姓贊譽,簡直算得上名利雙收啊。

……

京城。

文淵閣。

常倫回京述職,並獻上“一條鞭法”,內閣正在討論修改,商量著是否推行全國。

一條鞭法,是桂萼總結發明的,常倫也有參與制定。

“此法甚好,可解小民之苦。”王瓊對此非常贊賞。

毛紀卻說:“可利一時,為害深遠。可利一地,為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