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9章 新鹽法(第2/2頁)

至於“鹽鈔銀”,不再讓皂吏逼催百姓上交。

州縣去省級鹽運司拿貨,今後沒有定額限制,給錢就能買到。提多少貨,省級鹽課司就計多少稅,“鹽鈔銀”直接計算在鹽價當中。省級鹽運司、省級鹽課司、州縣官員,三個方面互相監督,各自有各自的利益,想要三方勾結是很難的。

怕就怕,省級鹽運司有貨不發,悄悄當私鹽賣掉——這是最重要的關節點,一旦省級鹽運司限制供貨,王淵的改革就徹底失敗。

因此,巡按禦史還得死盯著鹽運司,州縣長官就是禦史的眼線。因為知州、知縣有利益在其中,如果鹽運司有貨不發、悄悄私賣,他們肯定主動給巡按禦史報信。

今後,巡按禦史的政績,以巡查地方鹽務為主。

王淵甚至想設立專管鹽務的巡按禦史,這跟巡鹽部院的職責並不重疊。前者巡查州縣鹽務,盯著的是終端;後者巡查鹽場鹽務,盯著的是起點。

沒有什麽制度是完美無缺的,王淵只能盡量分化利益群體,讓他們為了利益互相監督。同時又加強中央巡查,時時刻刻高懸利劍,把各方面的貪腐都控制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另外,為了方便百姓到城裏買鹽,攜帶五斤以內的食鹽不算走私——你想鉆漏子也可以,組織兩百人運一千斤私鹽,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就看你能不能回本!

又緊鑼密鼓商量幾天,內閣接受王淵的建議,跟吏部一起設立巡鹽道。

巡鹽道,秩比提學道,由一位按察副使擔任,專門管理州縣鹽務。

巡鹽道只有辦事機構,沒有巡查機構,巡查事務由中央派專職巡按禦史進行。一旦發現問題,巡鹽道就上報各省按察司,並組織人手前往調查。若按察司不能妥善處置,巡按禦史可直接稟報中央,由都察院、刑部、大理寺組織三司共同辦案。

反正,王淵瘋狂分化地方利益集團,瘋狂往這些人脖子上套繩子。

只這個改革內容,每年至少能為中央創收四五十萬兩。為全國的州縣、府、布政司,加起來創收至少二百萬兩——州縣、府、布政司以前沒銀子可拿,今後分到多少都是白撿的,而中央是在以前的基礎上增加稅收。

這還只是食鹽終端銷售的稅銀,沒把余鹽私賣的稅銀算在其中。以前余鹽必須賣給官府,其實大部分都走私掉了,中央根本沒法收稅,這部分稅收至少好幾百萬兩。就算依舊有走私現象,就算依舊聯手貪腐,怎麽也還能給中央剩下二三百萬兩。

以上兩個改革,甚至都還沒對正鹽出貨時的稅收下手,那玩意兒得等皇帝死了以後才能改。

冬季,朝廷頒發新鹽法,宣布提高官員俸祿。

天下為之震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