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合同交底會總結

生產經理徐坤問道:“還有一個問題,關於對下結算的時間節點有沒有明確的要求?我是指相對於對上結算來說的。說白了,就是對上結算沒有拿到審定稿前,我們能不能辦理對下的結算。”

張雲青解答道:“關於對下的結算要求,現在是明確地寫到合同裏面去了的。

要求是對下的結算工程量不能超過對上的結算工程量,對下的結算的確認必須是要等到對上的結算確認後再給予書面的確認。

關於這一點,在商務部這個系統內有不同的聲音。

我想在這個南山項目部,我們也可以充分地討論。

我的建議是這樣的:

項目一旦竣工驗收,就全面啟動對下的結算審核工作,就要求下家及時上報他們的結算申報文件。

項目部就按正常的規定的流程來提前審核下家的結算文件,與下家達成高度的一致意見,最好是能夠讓下家簽字蓋章一份結算確認文件給我們項目部存档備查。

這個過程中要注意的是,不能給下家我們任何確認結算的書面手續。

等到了對上結算確認好後,我們再按公司的流程出具對下結算的書面文件。”

趙滿福道:“這樣做的話,不是違反規定了嗎?雲青,你是咋想的,為什麽會有這個建議呢?”

張雲青則不慌不忙地解釋道:“趙總,我認為目前寫到合同裏的,對下結算的這約定,不是很合理,至少從操作層面上來說,難以實現,所以想用變通的方式來滿足公司對下合同結算的這個約定要求。”

趙滿福繼續追問道:“舉例說明一下。”

張雲青按要求舉例道:“按合同約定對上的結算完成後才辦理對下結算,存在一些不合理難以操作的因素,我現在將我能想的因素或者是理由羅列如下,供大家參考討論:

1、不利於對下成本數據的鎖定。

一旦對上數據出來,不排除下家會通過各種手段獲得我們對上結算的具體數據,此時我們再想在對上結算的工程量的基礎上,把對下的結算量審核下來,將是非常的困難。所以此種情況下對下成本數據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2、不利於對上結算的申報工作。

如:有的項目先報了對上的結算文件,後辦的對下結算審核。對上結算申報時渠底的砼和鋼筋都沒有計算。等在辦理對下結算時,實際對下是做了砼和鋼筋的,下家還能夠提供實際施工的照片、搶工時的視頻等,現場去查看時肉眼也是能夠看到的。

但是在對上的竣工圖沒有並沒有體現在渠底有砼和鋼筋。

追查原因時,發現是因為當時的安排,是建設方現場代表在現場臨時安排的,事後我們項目部的人沒有上書面文件去確認,下家在進度申報時也沒有申報此項。由於商務部的人員數量不足,做不到對現場的每一點都去看清楚看明白,當出現這種極端情況後,就會給公司和勞務隊伍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

3、不利於對下結算的審核工作。

一般情況下對上的結算,項目稍大點的,基本上都是在竣工驗收一年左右才能辦理完對上的結算,拖得久的項目也不在少數。

而事實上項目部在竣工驗收後一年時,基本上相關的管理人員都不知道分配到哪裏去了。

如果他們還在公司裏上班,只是在不同的部門的話,還可以繼續去找他們要求給予審核支持。

因為在只有當時的管理者最清楚情況,他們來審核對下的結算,是最合適的人選。

但是很有可能相關的管理人員已經沒有在公司上班了,他們有可能離職了,有的可能還根本就聯系不上了。

當在這種情況下,勞務隊伍很有可能把一些責任推到他們這些難以聯系、難以溝通的人身上,很有可能給對下結算帶來極大的困擾,難以有效地保障公司的既得經濟利益。因為這種情況可能導致後面審核的人不知情,對下的結算審核時該扣減的費用無法扣減。給勞務隊伍留下了扯皮的空子可鉆。”

趙滿福征求周文成的意見道:“你認為張雲青所講述的理由合理嗎?”

周文成回答道:“趙總,我認為張總所講的理由不僅合理,而且非常的正確。

我也不知道公司的合同為什麽要有這麽一個不合理的確定。

估計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害怕,對下的結算如果先於對上的結算進行辦理的話,存在對下工程量大於對上工程量的可能性,而公司卻不知道。

現在張總提出的,對下結算在竣工驗收後就啟動辦理,辦理完後或者是過程中再進行對上結算的申報工作。

在這個中間過程中,對下結算雙方先達成一個一致意見,由下家給我們先進行一個書面的結算確認放在項目部備查,但是他同時得按合同承諾他的結算量如果超過對上結算量時必須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