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立憲(第2/2頁)

思考了一會兒後,他添上了一條:禁止媒體、企業、個人做相關的政治宣傳,違者按操縱政治選舉罪論處。

至於不能宣傳,選民該怎麽投票的問題,就不關弗朗茨的事了。想來把個人簡歷列舉出來,大概、勉強也可以吧!

反正大家都一樣,公平、公正誰也不占便宜。

總好過讓資本的力量介入,國會淪為資本家們金錢下的奴隸。

既然是立憲,自然也有限制皇帝權利的條款了。比如說:要遵守憲法,明確規定了皇室年金的提取比例等等。

這些就差不多了,不要指望一幫由皇帝、國王任命的立憲委員會,能夠真的去制定限制皇權的憲法。

這些條款,都是弗朗茨默許的。最多也就強化了內閣的權利,不過內閣的權利基礎來自於皇帝,無非是背鍋俠。

值得一提的是皇位繼承法,弗朗茨進行了改變,如果第一繼承人因為個人身體、精神原因,無法承擔皇帝責任的,皇位直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沒有辦法,經歷過了斐迪南一世統治,差點兒翻車後,哈布斯堡皇室都被嚇著了,生怕再來一次。畢竟不是每一次都會那麽好運,可以化險為夷。

要不是哈布斯堡王朝忠臣多,在斐迪南時代奧地利就變成君主立憲制了,也輪不到弗朗茨自己來制定憲法。

檢查了幾遍,發現沒有什麽問題,弗朗茨就把自己的意見傳遞了出去。到時候自然有人會找到理由,把他的意志貫徹下去。

這才是草案,後面扯皮的時間還長著呢。中央政府、邦國政府還要進行政治博弈,爭取各自的權利。

憲法,說白了只是一個大框架,到了具體條款上,還要看各方的政治博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