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立憲

“終於完成了!”

“這才完成了第一步,還要在邦國議會中通過,經陛下批準才能夠生效!”

“不就是修訂麽,怕啥?”

……

沒錯,這裏就是新神聖羅馬帝國立憲委員會,在場的眾人都是各邦國政府派出的代表。

早在1854年立憲委員會就成立了,因為各方分歧太大,磨磨蹭蹭就拖到了現在。

現在憲法草案終於出爐了,在此之前,新神聖羅馬帝國使用的還是各邦國簽訂的統一協定。

憲法草案,很快就出現在了弗朗茨的案頭。

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弗朗茨眉頭微鄒。這份憲法實際上就是各方妥協的結果,最大的優點大概是保障了皇權。

這是必然的結果。立憲委員會的成員都是保皇派,除了自由市外,各邦國都是有國王的。

屁股決定腦袋,如果皇帝權利被限制了,國王的權利還能夠保障麽?

從權利的角度上來說,各邦國國王都是弗朗茨最好的盟友。皇權和王權都站在了一條戰線上,雙方一損俱損。

別的條款,就和現在新神聖羅馬帝國的實際情況差不多。

幾乎就是德二帝國的翻版,各邦國政府擁有高度自治權,除了禁止分裂、統一貨幣、外交上必須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外,基本上都沒有限制。

軍隊指揮權是屬於皇帝和國王的,根據憲法規定:弗朗茨和邦國國王有權利指揮邦國軍隊,但是中央政府卻沒有這項權利。

軍隊被分為了中央軍,和邦國軍隊兩種。中央軍由皇帝直屬,各邦國政府共同分擔軍費;而邦國軍隊則直屬於國王,則由各邦國自己承擔軍費。

理論上,邦國政府只要有錢,就算是搞一百萬軍隊出來,都是合法的,中央政府無權幹涉,不過皇帝有指揮權。

新版的憲法,直接把軍隊和政府做了切割,國有軍隊變成皇帝和國王私有軍隊。

稅收上也是如此,民眾是向國王和皇帝繳稅,中央政府和各邦國政府只是代為管理。

這一點上和英國人有點兒內似,只不過皇帝在權利上要大一些。

中央政府高層官員由皇帝任命,所有高層官員必須要有地方,或者是部委任職的經驗,並且取得過一定政績。

直接從源頭上斷絕了一步登天的可能性,或者說是:宰相必起於州部。

值得一提的是開放了國會議員選舉,不過是高標準版的。

弗朗茨估計按照這個標準,有資格投票的人不會超過百分之一,有資格參選的人更少。

效仿英國人,國會被分為了上下院,上院由貴族組成,下院由民眾選舉產生。

投票權資格,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擁有新神聖羅馬帝國國籍,並且長期居住在帝國本土,或者是殖民地、年滿三十周歲、中學以上學歷、擁有十年以上的社會工作經驗,且在行業中做出了一定成績、無任何犯罪記錄、政治思想端正……

參選人資格更嚴,在滿足以上資格過後,還有社會貢獻度考核、個人綜合能力考核、政治思想道德考核……

不用懷疑,按照這個標準執行下去,估計未來新神聖羅馬帝國的國會很和諧。

能夠殺出重圍的基本上都成老頭子了,無論是罵架,還是打架都有心無力。

毫無疑問,這種選舉模式對政黨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光擅長演講沒用,那怕是吹的天花爛墜,你丫的連選舉權都沒有,甚至連投票資格都沒有。

選民都有一定的知識水平,並且是行業精英,早就過了中二階段,這些人對改變社會現狀的欲望不大,忽悠他們可不容易。

就算是這些條件全部滿足了,那也只是一個議員。想要從議員成為首相,還是要從基層一路往上爬,選舉不是捷徑。

這些限制條件,不是弗朗茨設置,他最多也就暗示了一下,後面的都是立憲委員會搗鼓出來的。

想想也正常,現在的立憲委員會都是既得利益者,自然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了。

不要以為平民出身的官僚,就會擴大選舉權。最終的結果往往是恰恰相反,這些人才是最反對擴大選舉權的。

人心是復雜的,在沒有獲得特權前,反特權;當獲得特權過後,屁股決定了腦袋,又要維護特權。

作為社會上的精英,他們自然不願意更多的人進來分享這份權利,最後就變成了精英政治。

精英政治好不好,這個問題弗朗茨也無法回答。不過作為皇帝,這是符合他利益的。

一幫理性、趨於保守的社會精英進入權利圈子,總比讓一幫中二、嘴炮黨進來,更加有利於國家發展。

看到政治獻金過後,弗朗茨毫不猶豫的打上了一個叉,並且備注了一條:任何政治獻金行為,均視為行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