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08章 競業協議

競業協議,在後世不是什麽新鮮詞了,在一些職場背景的影視劇作品中經常出現,主要是拿來限制員工跳槽的,一旦簽署競業協議,員工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就不可以從事同行業工作,也不能進行同行業創業行為。

不過競業協議都是高管和高技術人才或者涉及公司機密的關鍵人物才有可能被要求簽署,公司不會讓一般的員工去簽這種東西,而華夏法律規定了競業協議最長可以簽2年。

但在米國,競業協議的法律規定期限不止2年,而且條條框框的約束更多,畢竟競業協議這個東西的發展壯大,矽谷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

早年間的企業都不會搞這個東西,直到矽谷開始流行競業協議之後,這個東西先在米國開始流行,快速傳播到米國境內所有地區,然後開始在全球範圍內普及。

所以在光刻機召回海外華人歸國的時候就遇到了這個現實問題,很多高科技人才如果回國的話,一年半載甚至幾年內他們是不能參與同業工作的,那他們回國就沒有意義了。

雖然很多企業會用一些暗箱操作來躲避法律約束,比如不跟他們簽合同,讓他們在家裏工作,私底下發工資,但問題是他們還要面對另外一個問題。

那就是米國法律和華夏法律的一個本質上的巨大區別,華夏法律是先有證據後立案,但米國是先立案後有證據,意思就是,在米國一家企業只要懷疑你就可以起訴你,至於證據,起訴了之後慢慢查,你還必須得配合。

那麽也就是說,國內某家公司一旦取得了某項科技成果,米國的公司覺得你這個東西是在剽竊他的,公司這兩年又正好有關鍵技術人員辭職回華夏,那麽哪怕那個人根本沒有參與,米國公司也可以起訴這個人違反競業協議,然後要求調查。

更可怕的是,米國高科技企業的法務部真的都不是吃素的,先不說查不出來也能把你折騰個夠嗆,有些時候你哪怕沒做他都能說你做了,這才是最惡心的。

所以那些暗箱操作的,實際上確實違反了競業協議,就更容易被定罪了。

而這,也確實是很多在海外簽署了競業協議,尤其是在米國簽署了競業協議的高科技人才不敢回國的原因,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競業協議這個事情,我們能做什麽?”潘雲倒是真的好奇,如果學校能做點什麽,他們早就去做了,多少人才因為這個問題回不來,大家心裏都憋屈。

“我是這麽想的,想要海外的高科技人才在面對競業協議的壓力下安心歸國,只能是給他們足夠的保障,這個事情我們大風集團也已經在做了,我們會不斷強化我們公司的法務部,同時,我們會承擔他們在未來遇到一切法律糾紛下的所有費用,哪怕我們輸給了米國的流氓律師不得不賠錢,這個錢也由有公司來出。所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都由大風集團攬下。

當然,我們不會有任何暗箱操作,競業協議的時間內,我們不會要求他們來我們公司上班,這樣也更能保證後面的官司影響最小化。

而他們在競業協議的規定時間因為失業導致的經濟損失我們大風集團可以提供額外補償。在我們提供的這一系列保障之下,我們近期在海外的接觸中確實看到越來越多的人願意歸國發展。

但我今天想找學校幫忙的事情就在於,他們由於競業協議而不能工作的這段時間裏能不能讓他們做一些被允許的事情,因為這些人都是各個領域的人才,如果在家裏呆個一兩年實在是有些太浪費了。

雖然很多人會考慮趁著這個時間繼續學習,但隨著科技的發展,脫離實踐的學習會越來越無效,而且有沒有更適合他們發光發亮的事情可以做的呢?在長期的思考之下我想到了一件事情,教育。”

“教育?”潘雲下意識跟了一嘴,因為他有一點點領悟到孟謙的意思了,但他想了想還是沒有做出猜測,示意孟謙繼續說下去。

“沒錯,這些能讓米國企業要求簽訂競業協議的人才往往都是高學歷,豐富工作經驗的人,我們國內現在科技發展面臨的困境是什麽?不就是國家科研投入匱乏和巨大的人才缺口麽?

那我們為什麽不考慮讓這些海歸利用這點時間來參與一下人才培養呢?但由於大風集團本身是科技公司,所以存在天然的同行屬性,他們不能到我的公司來幹任何工作,哪怕當保潔都不行。”

“但他們也不可能到學校來當老師。”潘雲這下確定了孟謙的想法,也就提出了問題,“想成為大學老師沒有這麽容易,更不可能讓他們兼職當個一兩年的大學老師。”

“我知道,所以我的想法是以學校的名義創辦一個即面向學校本身,又面向社會的培訓學院,對於培訓學院,教師的招聘自然不像成為大學老師這麽困難。到時候我們把願意來的海歸都召集起來,讓他們來培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