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案 聽屍(第4/5頁)

第6節:可怕的孕婦殺手

顯然,方光宗是不可能有那麽多配偶的,根據民警查到的數據,該名嫌疑人也沒有登記結婚。

查到了這條線索,民警很快就找了方光宗,將他帶離了住所。起初,方光宗不肯交代實情,堅稱自己被冤枉了,有人要陷害他。這時候,我和梁春鄰依法采集了方宗光的指紋,沒多久就找到了罪證,讓他辯無可辯。

是什麽罪證呢?死屍身上留有兇手的指紋嗎?

在第18個案子中,我提到過,就算兇手的指紋曾留在死者的皮膚上,可時間一長,指紋是會消失的。在本案中,死者都浸泡在水中很久了,很多證據都消失了,指紋還能派上什麽用場呢?我本來也很沮喪,但後來就想到,死者口袋或手上都有一枚銅錢,銅錢磨損嚴重,表面已經很光滑了,也許能找到指紋呢?

經過仔細檢驗,我和梁春鄰在3枚銅錢上找到了部分模糊的指紋,其他的都已經無法檢驗出指紋了。不過,我後來在山洞裏找到的女屍沒有入水,她手中的銅錢被檢驗出確實留有方光宗的指紋。案情隨即又有了重大的突破,因為在松樹上散落的屍塊中也有一枚銅錢,那枚銅錢沒有被雨水打濕,上面有一枚血指紋,非常適合做比對——證據表明,那枚指紋的確是方光宗留下的。

與此同時,民警走訪了方光宗的街坊鄰居,他們證明方光宗家中近半年來都有不同的女子出沒,每一個都是身懷六甲,可生產完後就消失了。方光宗對外稱,那些都是他的親戚,來馬山縣躲著超生的,因此街坊鄰居都沒有懷疑過他。

面對這些鐵證,方光宗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實,是他殺害了那些產婦,可他為什麽要那麽做呢?是心理變態嗎?他對產婦有難以言喻的恨意?

不,答案更令人心寒。

根據方光宗交代,半年前他結識了人販子,當知道能買賣孕婦時,他就動了邪念。表面上,方光宗跟人販子說,買孕婦當老婆,事實上呢,他等孕婦生產後,立刻就買掉了嬰兒,以此發不義之財。那些孕婦有的是智障,有的卻是正常的,那些不願意賣掉孩子的女人被方光宗騙到了山上,伺機殺害。

罪犯犯罪時,總會有意外,有一次方光宗騙不了產婦上山,他就幹脆在家中將其殺害,屍體被肢解後,他就將屍塊丟到山洞裏。可有的產婦沒被打暈,想要逃命,方光宗來不及用麻袋,他就將她們直接推下去,沒想到的是,有一個產婦沒有立刻死去,還在山洞裏活了一段時間。而方光宗拋屍的地方都不一樣,那些山洞都是共通的,天坑有大有小,有高有矮。後來,民警根據線索去山中尋找,真的發現了更多的產婦屍體、孕婦屍體。

案子到這裏就算被偵破了。

那死者們手上、身上的銅錢是怎麽回事呢?

原來,方光宗在買下孕婦後,他都會花言巧語蒙騙受害者,說那銅錢是家傳之寶,送給她們當做定情之物。實際上,那些銅錢在街上都有賣,有些造假商販為了弄出古舊感,他們都會磨光銅錢表面,可方光宗沒想到,他就是栽在了銅錢上。

尾聲

好了,我的故事就暫時講到這裏吧。

總的來說,法醫是警察系統裏一個很特殊的職業,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每當有人不幸去世了,法醫經常第一個站出來,除了完成法醫的本職工作,有時人手緊張時,他們還要負責跟醫療車,將人送到醫院,有時還直接送到火葬場。現在法醫行業變化很大,像以前交通事故評殘都是公安法醫做,現在不準了,都是社會上的鑒定所在做,有些法醫都不得不去做兼職了。

法醫是沒有灰色收入的職業,尤其是生活在三線城市的同志們,比起殯儀館的員工,他們與他們的差距是很大的。當然,法醫還有觸屍費,這個規定要看各地的具體情況,以前我們一具屍體的觸屍費是3塊錢,隔壁市縣的同事則是10塊。關於觸屍費,很多人是不知道這個事的,只有真的幹這行的人才了解,不過也發不起財。

法醫的朋友多是同行,因為比如你去相親,人家一聽你是當警察的,可能會印象不錯,但一聽說你是從事法醫工作的警種,多半會打退堂鼓。畢竟,誰能跟一個經常和屍體打交道的人一起生活,不怕他把黴運帶回家嗎?只有法醫敢和法醫接觸。

其實這些都不算什麽,只要法醫的工作做久了,我們能堅持下來。最讓人頭疼的是,很多人對法醫的工作不理解,即便你按章程做了屍檢,你也可能被死者家屬一狀告到法院去。我認識一個法醫,他三天兩頭被人告,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誣賴他收了錢財,篡改了證據。說真的,影視劇是有法醫篡改證據的情節,可在現實裏中要那麽做,基本上很難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