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案 爆炸

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是新聞上的忌諱,要麽媒體不報道,要麽一句話敷衍過去。雖然我在柳州市柳北分局擔任法醫只有一年的時間,但在那一年,柳州的一個鄉鎮曾發生過一起大規模的**,因此出現了人員傷亡。鬧事的人一多,誰是兇手就難判定了,這是法醫最頭疼的問題,如果不能服眾,自己還得成為眾矢之的。

記得,那是97年,因為政府收購甘蔗,在一些環節問題上,有不法分子曲解並煽風點火,引得幾千名蔗農對政府機關打砸燒搶。為了平息事件,保證公眾安全,當時政府調集了警察與軍隊維護秩序。等事情結束了,人都散去後,有一名男性死在了大街上。不算維持秩序的軍警,鬧事的人就有好幾千個,茫茫人海,兇手是誰?又要怎麽判定呢?

死者是柳州懷永鄉的蔗農,名叫唐榮華,當時他也參與了那場**。可由於場面混亂,誰都說不清楚當時的情況,誰也不知道唐榮華是怎麽死的,於是這罪名自然就扣在了替政府維護秩序的軍警頭上。這案子事關重大,身為法醫,我其實每個案子也都沒馬虎過,了解了案情後,第一時間我就先去“聽屍”了。

第一眼,我就愣住了,因為唐榮華的屍體很古怪,至少與我平常看到的不太一樣。

怎麽說呢?唐榮華滿身都是油,從頭到腳,幾乎都沾滿了。不用鑒定,光用聞的,我一聞都知道那是花生油。花生油家家戶戶都吃過,肯定不是毒藥,除非整壺子喝下去,否則塗抹在身上死不了人的,問題是,這花生油怎麽潑到唐榮華身上了,唐榮華雖然身上有多除擦傷,但都不是致命傷,不可能出現死亡的情況。可是,唐榮華身上的花生油從哪來的?這與案情有直接關聯嗎?

撇去神秘的花生油不提,唐榮華生前沒有心血管疾病,身體狀況良好,除了手背的三處擦傷,屍體外表看不出明顯的損傷。怎麽辦呢?那就要解剖屍體,從屍體內部尋找死因了。事實上,這種沒有頭緒的案情讓法醫很為難,因為沒有頭緒就沒有方向,人體是一本厚厚的學問,要每個環節都檢驗,恐怕要耗很久,並非每個檢驗結果都能像影視劇一樣,馬上就得出來的。

屍檢後,我注意到唐榮華的心腔擴大、心臟外膜下出血、心肌細胞腫脹;肺淤血水腫;腦脊髓硬膜及蛛網膜下灶性出血;雙側腎下腺皮質出血;胃、食道粘膜充血、水腫伴點狀出血。這些特征意味著什麽呢?根據這些情況,很可能是由於唐榮華受到了電擊,並非是他患病死亡,這就代表是外力致死。

電?**中,電在哪裏?唐榮華死在街上,附近並沒有漏電的情況,那天也是晴天,不存在雷電劈死人的可能性,何況當時有那麽多人,怎麽可能只劈了一個人,而其他人安然無恙,還不知不覺呢?

軍警要維持秩序,自然需要武器,他們總不能朝群眾開槍,因此盾牌和電警棍就成了首選,我第一個考慮到的就是警察或者軍人持有的電警棍。電警棍是在警棍的一端安裝有金屬觸擊點的警用電擊器械,在歐美國家警察則裝備電擊槍,以代替電警棍,在中國目前生產常用4種型號的電警棍,其基本構造及原理相似。

在這裏,我要告訴大家的是,電警棍使用時以輸出高電壓、低電流的脈沖電,刺激機體的神經、肌肉、發生痙攣、疼痛、麻木等感覺從二產生電緊張效應,以利於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威懾犯罪、制止騷亂等。雖然電警棍能輸出最高達數十萬伏的電壓,但其電流卻小於30ma,而且僅在放電的瞬間產生作用,之後因衰減而明顯減小,因此電警棍的設計是非致命性的。

如果電警棍不能致命,那麽唐榮華究竟是怎麽死的呢?

根據屍檢結果,死者確系有電流所致的內臟損傷,所以我還是考慮電擊是唐榮華的死因。不過,這個想法是很大膽的,因為唐榮華的屍表是正常的,並沒有常見的電流斑。倘若唐榮華生前被電擊過,那麽電擊部位的皮下組織膠原纖維中會發生明顯的鈣鹽沉積,借助實驗室技術能夠識別不清晰的電流斑,但我試過了,並沒有結果。

不過,電警棍是一種很特別的器械,它不能馬上致命,但是頻繁對一個人使用的話,還是會致命的。比如,1992年日本就報道過1例利用電擊槍謀殺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將被害人扼昏後,使用電擊槍反復電擊頸胸部達30余次直至死亡。

為此,我咨詢過有關人士,得知盡管電警棍電流微弱且兩極集中,放電途徑局限,但由於電流的扇形流向,在人體重要器官部位如頸、胸、頭等反復電擊後,仍可致使人體重要器官的損傷引起死亡。

我有了這個懷疑,可在場的軍警有一百多個,他們用的電警棍型號幾乎都一樣,這要怎麽確定兇器呢?電又沒有特征,不像指紋能進行比對與分析。如果要測試電警棍的耗電量,以此判定誰對唐榮華進行了多次電擊,這也行不通,因為事情已經過去幾天了,犯罪嫌疑人肯定給電警棍重新充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