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案 瞎子的眼睛

在現實世界中,影視劇及小說對刑偵知識有著大量的錯誤描寫,這些描寫誤導了一部分人,並因此衍生出許許多多的奇案,我遇到的案子就有不少這樣的例子。

馬山縣以養山羊聞名,早在明末清初就有山羊出口,21世紀後還獲得了“中國黑山羊之鄉”的稱號。記得,那是1996年的夏天,馬山縣的一只黑山羊在排便時,排出了駭人的東西。養羊場的工人剛好在清理羊圈,發現了那個東西,於是嚇了一跳。這消息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就傳遍了整座縣城。那麽,黑山羊在排便時,排出了什麽呢?值得整座縣城為之一驚嗎?案子還得從頭說起。

過去,馬山縣有人辦喜事,會請電影院的人來放電影,從高處放下幕布,那就是露天影院了。96年時,一家有錢人娶親,在縣郊的新房辦完喜宴,請所有人看了一場電影《大紅燈籠高高掛》。那時候,電影即使下線了,有些小縣城仍能不斷循環地播放,也沒多少人管。可就在電影放完後的第二天,一件恐怖的事情發生了,空地上正躺著一個女人,而那女人的雙眼竟被人剜走了。

馬山縣是個小縣城,人不多,只要待的時間長了,很容易混個臉熟。那晚的喜宴,很多人都到場了,包括馬山縣公安局的大部分同事,惟獨沒請我。為什麽呢?因為法醫經常碰死屍,大家覺得不吉利,一般有喜事,誰都不會想請法醫。當有人報案後,我同事就說,被害的女人也在喜宴上,他看見過,其他同事也都這麽說。這意味著什麽呢?這意味著大家都是嫌疑人或證人,既然如此,那麽許多同事就不能參與辦案了。

這裏先說個題外話。在美國,法醫出庭作證不僅是訴訟習慣,而且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法律常識認為,任何證據都必須經過法庭質證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據。可在中國,實際上到了很晚的時候才有第一例法醫出庭作證的案子。同理,我的同事雖然是證人或嫌疑人,但在當時的客觀條件下,部分人還是參與了偵辦案件的過程。

言歸正傳。

當接到報案後,我們迅速趕往現場,可後來趕去時,屍體竟然不見了,只剩下一攤血泊。這又不是拍鬼片,屍體肯定不能自己走掉,何況青天白日,哪有不分日夜鬧鬼的。一問之下,我們才得知,那女人沒死透,有人發現她還有氣,於是將人送到縣醫院搶救去了。

這情況完全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但被害人沒死,那她會指認兇手是誰嗎?雖然被害人幸存下來了,但她處於危險期,還在搶救中,民警自然不能去問她了。而且被害人本身就是瞎子,即使能開口說話,她也看不見兇手,問了也百搭。可正是如此,案情才顯得撲朔迷離,因為被害人是瞎子,剜走她的雙眼有什麽意義嗎?若要殺人滅口,兇手已經下了毒手,何必多此一舉呢?

在兇案現場,我們經過勘查,沒有發現被害人的眼球,但附近的人家都養了中華田園犬,而且從不拴上,很可能被害人的眼球已經被它們吃掉了。在尋找眼球的同時,我們又為尋找第一犯罪現場而忙碌著,因為露天影院有拖拽的痕跡,很可能是兇手從別處拋屍至此。至於拋屍為什麽不選擇隱蔽的地方,這又是一個謎。

為了解決難題,我還是決定先把法醫的工作做好,認真研究被害人身上的傷勢。在拿到了馬山縣人民醫院傳來的資料後,我發現被害人後腦勺有鈍器損傷,形成了顱骨類圓形塌陷骨折。這種損傷會使被害人短暫昏迷,甚至死亡,很可能是由錘子,或斧背造成的。

兇器有了一個大概的範圍了,我們就再來看被害人的情況——女人叫梅花,從小就是瞎子,家中有一老母,彼此相依為命。梅花一窮二白,因此劫財的可能性不大,梅花與鄰裏關系也很融洽,仇殺的幾率也很小,如此一來很可能是歹徒心生邪念,想要對梅花實施強奸。事實上,我看到醫院送來的物證時,也是這麽想的,因為梅花的衣服和褲子都被撕扯過。可問題又來了,梅花沒有受到性侵犯,在她身上找不到更多的證據了。

更令人頭疼的是,那些物證在搶救的過程中被破壞了,我經過檢驗,並沒有得到太多的線索。民警尋找第一犯罪現場的工作也不順利,一方面是露天影院周邊環境復雜,另一方面是梅花的母親覺得女兒出事很丟人,一直阻撓民警辦案。

如此一來,我們除了醫院送來的物證,手上就沒有可用的線索了,這是叫法醫做“無米之炊”呀。好在,醫院拍攝的照片很清晰,我也檢查過梅花頭部的鈍器損傷,她顱骨的類圓形塌陷骨折是由斧錘造成的,可以從損傷情況來確定兇器。雖然這等於是大海撈針,但總算是一個希望,梅花都能堅強地活著,法醫沒理由就先放棄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