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屍毒!(2)(第2/2頁)

趕屍匠平時在家裏,跟一般農民一樣,“日出而作,日沒而息”。只有接到趕屍任務時,他們才將自己裝束一番,前去趕屍。他們雖然幹幹趕屍這個行業,卻忌諱趕屍這個名詞。因而,內行人請他們趕屍,都說:“師傅,請你去走走腳”或是“走一回腳”。趕屍匠若答應,他便拿出一張特制的黃紙,讓你將死人的名字、出生年月、去世年月、性別等等寫在這張黃紙上,然後畫一張符,貼在這張黃紙上,最後將這張黃紙藏在自己身上。趕屍匠的穿著也十分特別:他不管什麽天氣,都要穿著一雙草鞋,身上穿一身青布長衫,腰間系一黑色腰帶,頭上戴一頂青布帽,腰包藏著一包符。師父教徒弟,第一件事是畫符,這種十分奇特的符,是在黃紙上用朱筆畫上又像字又像畫的東西,途中遇到意外情況,便將這種奇特的符朝西掛在樹上或門上,有時也燒灰和水吞服。

湘西趕屍還有“三趕,三不趕”之說法。凡被砍頭的(須將其身首縫合在一起)、受絞刑的、站籠站死的這三種可以趕。理由是,他們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氣,既思念家鄉又惦念親人,可用法術將其魂魄勾來,以符咒鎮於各自屍體之內,再用法術驅趕他們爬山越嶺,甚至上船過水地返回故裏。

凡病死的、投河吊頸自願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其中病死的,其本人已享盡天年,其魂魄已被無常鬼勾至閻羅王那裏去了,法術自然不能把他們的魂魄從鬼門關那裏喚回來;而投河吊頸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纏去了。(也就是被抓了替身)而且他們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來,舊亡魂無以替代豈不影響舊魂靈的投生?在冥罰中其實閻羅王對於不珍惜自已生命,故意輕生的人非常的厭惡。即便他生時不作惡,也一般不願同意讓他們立即轉世,而要等待有同樣輕生經歷的人,方可許他轉世。這也許是個漫長的過程,因此一些輕生而死的鬼魂,會使一些下三爛的手段,使一些人喪失心智而自殺!就是前面借紹過的鬼找替身。

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屬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燒死的往往皮肉不全,這同樣不能趕。其實這也可以理解。按密宗說法,有二種人沒有中陰身(死亡的過渡時期),一種是大善人,其靈魂即刻上天,列入仙班。二是大惡人,其靈魂直墮入十八層地獄,身受諸苦,無有出期。而橫死之人大多是宿世惡報,故施術者亦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