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 惡鬼誅心(第2/2頁)

不信因果,阻止別人做善事者;去廟寺道場拈香拜佛,卻談論別人的是非者;燒毀勸善的書籍、文章及各類善德宣傳品者;

作佛事卻不齋不式戒,禮拜星鬥卻吃葷腥;厭惡別人念佛、念經、誦咒;誹謗學佛、修道的人和有道德、修養好的人者;

識字有文化的人,不肯將古今報應的故事、勸善的文章等念給不識字的婦女、兒童及別人知道者;挖掘別人的墳墓,再予以填平滅跡;放火蔓延、焚毀山林,或疏於防範家人導致失火延燒鄰居者;

射箭或用槍枝、彈弓等射殺禽獸者;引誘、逼迫患有疾病、身體瘦弱的人去拼比體力,導致別人自卑或傷身體者;隔墻拋擲瓦石物品,誤傷行人者;

用毒藥在河流中毒殺魚類者;焚燒有害物品、垃圾等汙染空氣,或將有害物品等隨意棄置或傾倒於江河湖海泉井溪流中及山上等地汙染環境者;

放置射殺鳥類的火槍暗器,制造捕殺鳥獸的絲網鐵籠、黏竿、陷阱,或用鹽鹵、毒藥等灑在草地或樹林中者;

見死貓、毒蛇等物不埋入深土中或妥善處理,以致有人挖出,致汙染環境、傳播疾病,害人喪命者;

冬天、春天寒凍時開墾、挖掘土地,導致土中的蟲類凍死;拆墻、改灶,導致別人受寒受餓者;

私人的事情,卻用公家的頭銜名義來辦,以勢力霸占民地、民宅、民物者;

無緣無故填塞水井、水溝、關閉水源,導致人們飲水不便者。

以上鬼犯人間所犯種種,在閻羅王賜李冰的陰陽眼中,顯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