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藍鴿之章 穿卡其色風衣的神秘女人(第4/9頁)

在這個問題上,我和司徒南又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如果能找到證據,證明呂伊娜和方虹都是喬梓沖所殺,法官會怎麽判?”我問司徒南,“會因為他救過那麽多人的命而輕判嗎?”我承認自己的想法有點天真,而且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刑警該有的質疑,但我還是想把自己一直以來的疑惑找個人訴說,一向理性的司徒南就是此刻最好的傾訴對象。

“藍鴿,你這樣想就錯了。”我似乎就是在等待著被他否定,“法律是容不得你講條件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兩件不同性質的事物,不能互相抵消。法官不會因為罪犯是個慈善家就忽略他殺過人的事實。如果這兩者之間可以抵消,那所有幹過壞事的人只需要為別人服務就能免除罪行了。你想過沒有,這樣一來,還要法律幹什麽呢?”

“假如一個人的所作所為遠比那一次錯誤帶給世人的多呢?那應該怎麽算?法律不是主張公平的嗎?”

“沒有為什麽!這根本就是兩回事,不能放在一起來衡量。你可以覺得這不公平,你把這叫做不講人情也行,但我們周遭的所有一切都是在許許多多的不公平中尋找著公平。如果做過壞事的人,都用另外做善事來彌補他所犯下的罪,那對於受害者來說就是一種不公平。對呂伊娜不公平,對方虹也不公平。你所說的,是道德譴責的範疇,道德譴責並不能取代法律,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人來說,道德譴責也是沒有效力的。”

“那……至少他在用自己的能力改變和拯救別人啊。”

“也許他最該拯救的人,恰恰是他自己。”

司徒南被局長的電話叫走了,我一直在琢磨他說的最後一句話。我長籲了一口氣,拿出之前記錄的筆記來,然後告訴自己,就快要勝利了,真相一定就藏在這些線索當中。我從頭到尾巨細靡遺地梳理起線索來,就連上衛生間洗手都在回想著那些細節,口袋裏的手機什麽時候響了都沒注意到,還以為是外面傳來的音樂聲。偏偏這倒黴洗手間裏的紙巾用完了,我只好把手上的水甩了甩,用兩只手指捏著把電話接起來,電話上顯示的名字竟是淩樂樂!

“喂,你好!我是藍鴿。”

“嗯……你好,我是喬唯的女朋友,淩樂樂。你還記得我嗎?我們之前見過面的。”

“哦……哦,是你,我知道的。”我趕忙答應著,預感她找我說不定是找到了葬禮的名單,“你找我有事嗎?”

電話那邊出現了幾秒鐘的空白:“嗯……你方便出來見上一面嗎?”

“現在嗎?”

“不不,晚點兒也可以。”

“嗯……應該沒問題,我去哪兒找你?”

“就在上次的茶樓行嗎?”說完,她又立刻補充道,“那個,可以就你一個人來嗎?”她在等我的回答,而我在分析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

“我不太明白……”

“就你一個人來,就當我是個朋友可以嗎?別帶那個男警察過來。”

我反復琢磨她這話的潛台詞,覺得這個瘦瘦小小的女人仿佛對我沒什麽攻擊性,所以就一口答應下來:“好吧。”

“七點,七點鐘可以嗎?”她問。

“嗯,好,我會準時過去。”

到上次去過的那間茶樓需要坐半個多小時的公交車,如果趕上高峰期,可能還要耽誤時間,於是,還沒到下班時間,我就提前向司徒南請示,我從電腦屏幕旁邊伸過手去,輕輕敲了敲他面前的桌子:“今天我要先走一會兒啦。”

司徒南“嗯”了一聲,眼皮都沒擡一下。他這個人有個好處,當他專注於思考問題的時候,就好像被一個透明隔離罩封在一個只有他自己才知道的“次元”裏面,無關緊要的事根本打擾不到他,有時候你喊他好多遍他充其量回你一句“嗯”。關於這件事我是屢試不爽,正是基於他這個算不上優點的優點,我才得以這麽輕易脫身。

我慶幸自己出來得早,一路上竟沒堵車,等到達“竹雨軒”時,我翻了下手機,剛剛六點四十。進去後我找了個僻靜位置坐下,拿起服務生送上來的免費檸檬水先灌了一大杯,老媽總說我渴急了的時候喝水活像飲牛。

我隨手翻了翻連日來的工作日志,上次在喬家見到淩樂樂已經過去了一周。

“不好意思,我來晚了。”淩樂樂在茶樓出現時,時間已經過了七點十分,她額頭上濕答答的。由於剛才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到眼前的筆記上,竟連外面飄起了小雨這種事我都沒留意到。我合上筆記本,微笑著說:“沒有,是我早到了。坐吧。”

“出門的時候發現下雨了,想著回去拿傘卻看見喬唯的車子回來了,我看了看覺得雨勢還不算大,幹脆就這麽跑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