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上午十一點

因為火箭是匆忙組裝起來的,所以上半部分使用的是多年前生產的一款火箭發動機,並不是新近的設計。科學家們選擇的是經過測試的“軍士”火箭發動機的縮小版。火箭的上半部分是由若幹個這種小型發動機(被稱為“小軍士”)提供動力的。

路克在網格般的街區中尋找聯合車站的時候,每隔一兩分鐘就要察看一下自己是否被人跟蹤。

一個多小時之前,他已經甩掉了跟蹤者,但他們現在可能正在找他。想到這裏,他就感到恐懼和不解,他們是誰?在幹什麽?直覺告訴他,這些人絕非善類,否則為什麽會秘密監視他?

他晃晃腦袋,不去想這些事情。這種毫無根據的猜測讓人抓狂。況且,猜測是沒有必要的,他必須親自找出真相。

首先,他要把自己收拾幹凈。他打算從一位火車乘客那裏偷一只衣箱。他敢肯定自己曾經做過這種事。當他試圖回想的時候,腦子裏就會蹦出法語單詞:“La valise d’un type qui descend du train”(從火車上下來的人拿的箱子)。

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他的衣服又臟又破,站在一群體面的旅客當中特別顯眼。但他別無選擇。妓女迪迪說得對,沒人會聽一個流浪漢說什麽的。

如果他被捕了,無論他怎麽解釋,警察都會認為他是個二流子,把他扔進監獄,這讓他恐懼得打哆嗦。監獄本身並不可怕,而在茫然無知的狀態下被關上幾周或者幾個月,完全不知道自己是誰,更無法親自弄清真相的狀況才是他所害怕的。

在馬薩諸塞大道,他看到了聯合車站的白色花崗巖拱廊,仿佛諾曼底的羅馬式大教堂搬到了這裏一樣。他意識到,偷竊得手後,他必須迅速消失,所以他需要一輛車。如何偷一輛車的知識立刻出現在他的腦子裏。

車站附近的街道上停放著成排的汽車,大部分屬於那些乘火車的人。路克看到一輛汽車停進前方的一處車位,他放慢腳步。這是一輛藍白相間的雙色福特嘉年華,車況很新,卻顯得浮誇。這車應該好偷。點火器是用鑰匙打開的,而不是手柄,但是,可以很容易地從儀表盤後面拽出幾根電線,避開點火器的安全鎖。

他好奇自己是怎麽知道這些的。

福特車上下來一個穿深色大衣的男人,從後備廂取出一個公文包,鎖上車朝車站走去。

他會離開多久?他有可能只是去車站辦點事,過幾分鐘就回來。如果發現車被偷了,他會報警。路克要是開著這輛車到處轉,就會有隨時被抓的危險。這可不好。他必須搞清楚車主去了哪裏。

他跟著車主走進車站。

清早的時候看來還像一座被廢棄的廟宇的宏偉車站內部現在已是熙來攘往。他感覺自己非常惹人注目,每個人看上去都是那麽幹凈整潔、衣著講究。大多數人見到他都會把視線移開,但有的人卻帶著嫌惡或輕視的表情直視著他。他意識到自己可能會碰到今早那個把他攆出去的警官模樣的人,那就麻煩了,那個人一定會記得他的。

福特車的主人開始在一扇售票窗口前排隊。路克也排進隊裏,他望向地面,避免與任何人有目光接觸,希望沒人會注意到他。

隊伍向前挪動,他的盯梢對象來到窗口旁邊。“費城,一天後的往返票。”他說。

時間對路克來說足夠了。乘火車到費城需要幾個小時。那男人一整天都不會在華盛頓,而他回來之後才能報警。至少到今晚為止路克是安全的。

他離開隊伍,快步向外走去。

在室外的感覺太好了,連流浪漢都有權走人行道。他折回馬薩諸塞大道,找到那輛福特車。為了節省偷到衣服之後逃走的時間,他現在就得打開車鎖。他觀察了一下街面,不斷有汽車和行人經過,麻煩之處在於,他看上去就像個罪犯。不過,要是他在這兒一直等到沒人了才下手,那得等上一整天。他只需要動作快些就能得手。

他來到馬路上,圍著福特車轉了一圈,停在駕駛員側車門一邊,把手平放在窗戶上,向下一推,玻璃紋絲未動。他覺得口幹舌燥。他迅速看了一下兩邊:目前還沒人注意到他。他踮起腳尖,把體重壓在車窗玻璃的升降機構上,終於,玻璃慢慢向下滑去。

車窗完全打開後,他伸手進去,打開了車門。他鉆進車廂,把車窗搖上去,又關上車門。現在他可以快速逃離此地了。

他想現在就把車發動起來,保持引擎運轉,然而這樣做可能會引起過路的巡警或者好奇的路人的注意,於是放棄了。

他返回聯合車站。他一直擔心會被車站的工作人員注意到,不用非得是那個曾經把他攆走的人——任何有責任心的職員都會把他攆出去,就像丟掉一張糖紙那樣輕松。他能做的只有盡量不引起注意,步子不快不慢,一有機會就貼著墻走,小心翼翼地不去擋著別人的路,完全不和他人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