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4/6頁)

“可能是戰利品。”

陸鋼說:

“如果是戰利品,為什麽還會拋屍?如果是戰利品,應該會被收藏起來。”

鄧浩說:

“法醫發現所有死者的內臟中都少了心臟,因此,我認為屍體最早是被當做戰利品而儲存的。後來兇手發現,長期儲存屍體是不現實的,尤其是需要儲存的屍體越來越多,他就會面臨隨時可能被人發現的風險,於是兇手決定,留下被害人的心臟作為戰利品,而把其他的屍體拋棄。”

我順著鄧浩和陸鋼的話繼續思考,說:

“還有一種可能,兇手儲存屍體是為了拋屍方便和消滅痕跡。即使經過清洗,新鮮的屍體被肢解之後,仍然會在拋屍過程中遺留血跡,或者其他的什麽痕跡。冷凍之後,就不會存在這些問題了!兇手把屍塊包裹在塑料薄膜裏進行冷凍,然後裝進旅行袋,這些恰好能證明,兇手自制力很強,做事嚴謹且有條不紊。”

陸鋼說:

“如果兇手冷凍和儲存屍體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留下血跡或者其他的痕跡,再尋找合適的機會拋屍,那麽,殺人、碎屍、儲存,就應該是在同一地點完成的,因為兇手追求行為的嚴謹性和隱蔽性。而這個同一地點,很有可能就是兇手的住所,或者是被兇手完全掌握和控制的場所。”

我點點頭。

經過片刻思考,我又說:

“因此,我們要尋找的兇手,是個思想成熟、體格強壯、正處於人生壯年時期的人;他應該受過良好的教育,且經濟狀況良好;年齡大概在三十五歲至五十歲之間;有屬於自己的住所,或者有一處能夠完全控制的場所,目前很有可能單身——這一點使他有足夠的行動自由,殺人分屍,並且有條件長時間儲存屍體,而不至於被他人發現。在進一步排除女性車主以及不符合這一條件的男性之後,我們能進一步縮小嫌疑人的範圍。但是鮮花呢?在拋屍現場發現的鮮花說明什麽問題?”

鄧浩說:

“那些鮮花具有特殊的含義,很可能說明兇手在作案以後,具有很強的內疚感。要麽就是熟人作案,對於熟人,兇手更容易產生內疚感。”

陸綱說:

“因為內疚而對被害人表示懺悔!所以,兇手在拋屍之後,把鮮花棄置在現場,以表達對死者的哀悼!”

我說:

“也可能是一種儀式。一種對兇手而言具有極特殊意義的儀式!或者,同時具備儀式和哀悼的雙重含義!不管怎麽樣,我們先把這個問題放一放。第三個問題,既然兇手選擇把屍體拋棄在同一個地點,為什麽還要肢解?碎屍案兇手的動機往往是為了拋屍方便,或者是作為一種反偵查措施來考慮。在本案中,是不是有點畫蛇添足了?對兇手而言,運輸一具完整的屍體,似乎更簡單。”

陸鋼說:

“會不會是因為這樣更容易完成,即使兇手有很好的體力,要在短時間內背著一個完整的人走完二裏地,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鄧浩似乎有不同意見,說:

“通常情況下,碎屍需要有極大的勇氣和膽量,而碎屍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更便於運輸屍體,並把屍體拋棄在不同的地點。除非,兇手真有什麽特殊的癖好!”

結合本案的情況,我想大家的腦海中都聯想到了楊震山。楊震山碎屍的目的,正是為了把屍體埋藏在不同的地點,以免被人發現。盡管那些不同的埋藏地點彼此相隔不遠,但他倒真沒有什麽特殊的愛好。

陸鋼說:

“是啊,這點很不符合常理,可能兇手心理變態,正是為了碎屍而碎屍。”

我說:

“根據我們前面所說的內容,如果六年前那些案子不是楊震山作的,而是另有其人,那麽,這個人會不會像楊震山一樣,是個卡車司機?”

眾人無語,我相信,誰都不願面對那樣的結果,六年前,我們抓了一個根本無辜的人。關鍵是,這個人已經一命歸西了。

辦公室裏的氣氛頓時有些沉悶,會吸煙的隊員,紛紛拿出煙來。

我接過鄧浩遞過的煙,點燃了狠狠地抽了一口,然後說:

“我們先拋開楊震山吧,不要讓那個案子幹擾我們的思路。我相信,如果我們真的冤枉了一個好人,我們也將揭開真相。”

鄧浩說:

“拋屍點都在靠近東北部的高速公路沿線,因此,我傾向於認為,兇手居住在本市的東北部,至少也是很熟悉東北部情況的人,有在此區域長期生活或者工作的經歷。如果這個分析成立,那麽,本案的第一現場就應該在本市的東北部。而東北部的朝陽區和昌平區,應該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至此,我們似乎對兇手的樣貌,以及一些基本情況有了個大致的描繪。然而,短暫的興奮之後,我們忽然發現,即使我們所有的分析和推論都成立,在沒有更具體的線索之前,在茫茫人海中,尋找一個具備這些特征的人,仍然無異於大海撈針。但總算,我們向前邁進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