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2/6頁)

我在自己的記事本上重重地寫下這樣幾個句子:

運輸工具,汽車或者其他?

旅行包,搬運——一次或兩次,時間?

第一現場——拋屍地?

寫完這些,我一邊繼續思考著我寫在紙上的問題,一邊說:

“我想,我們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事情。比如,拋屍地離最近的居民點也有幾十公裏,兇手不可能徒步運輸,乃至完成拋屍。”

鄧浩說:

“當然,兇手需要運輸工具。”

“是啊,但是在過去幾周裏,我們居然忽略了這麽重要的問題。”

鄧浩明白我的意思,很善意地看了看我說:

“圍繞被害人展開調查符合偵查慣例,更何況,我們還是取得了一些進展的。”

我很感激地看了看鄧浩,然後站起身來,在黑板上寫下了我在記事本上寫下的那三個句子。我看著鄧浩和其他隊員說:

“你們認為,兇手最可能采用的運輸工具是什麽?”

辦公室裏一片沉默,所有人都在靜靜地思考。

過了一會兒,鄧浩說:

“我認為,應該是一部適合長途運輸的工具。這工具首先要有足夠的能力跑長途,其次要具備足夠的裝載能力。考慮到路途遙遠,兇手一定會考慮運輸時間的因素,為了節省運輸時間和減少拋屍過程中被發現的幾率,最有可能的運輸工具應該是汽車之類。”

我點頭。

陸鋼說:

“我同意,這的確是條重要線索。但是,要查清這一點幾乎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首先,假設是輛汽車,在我們不知道具體車型和車號的情況下,無法確定目標車輛;其次,每天經由這些高速公路去往外地和來到北京的各種車輛,至少也有幾萬甚至幾十萬輛,查找這條線索幾乎就是大海撈針;更為關鍵的一點是,我們怎麽才能確定,在這些來來往往的車輛中,其中一輛上承載著被害人,除非這輛車上掛著個條幅——我殺了人,正準備去拋屍。”

是啊,這些的確是些令人撓頭的問題。

我仔細想了想,然後站起身,在不遠處的黑板上畫了一幅草圖,圖形很簡單,就是山溝甲——第一被害人拋屍現場,山溝乙——第二被害人拋屍現場,橋洞——郭小麗的拋屍現場,本市,然後我在山溝甲、山溝乙、橋洞和本市之間,分別用箭頭線連接。

然後,我說:

“三個拋屍現場分別位於三條高速公路的沿線,去往不同的方向,但起點都一致,那就是本市。我們先假設,兇手使用的運輸工具就是一輛汽車。然後,我們再假設,第一現場在本市的某個地方,那麽,兇手選擇這樣的一條線路,是符合邏輯的,因為人總是習慣在他們熟悉的地方做出選擇。當然,關於第一現場,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假設第一現場不在本市,兇手分別從這三條高速公路的另一端,或者沿途的某個地方出發,分別到達這三個地點進行拋屍,那就意味著,兇手需要先從出發地,行駛到這三條高速公路的某個入口,然後再向本市方向行駛,等到達預先選擇好的或者是隨機選擇的那個地點,然後進行拋屍。在這兩種假設當中,哪種可能性更大?”

眾人一起思索,然後沉默。我看了看他們,說:

“我們先假設,第一種假設成立,兇手的出發地,也就是第一現場,是在本市的某個地點。”

我指了指黑板上的圖案,要求隊員們集中精神看,然後說:

“拋屍完成後,兇手必定會返回本市。現在的問題是,兇手會選擇最近的折返路線掉頭,還是舍近求遠,去這些高速公路之中的任何一個出口掉頭?”

鄧浩說:

“當然是選擇離拋屍地點最近的出口掉頭折返,這符合人的正常習慣和心理。”

“好,在不排除其他可能的情況下,我們再建立第二個假設,那就是,兇手選擇離拋屍地點最近的出口掉頭,然後返回本市。如果這兩個假設都成立,我們會發現什麽?”

說完,我看著鄧浩他們,等待他們的答案。

鄧浩說:

“以本市為中心,到離三個拋屍地點最近的出口之間,我們可以縮小偵查範圍,就有可能查到兇手的運輸工具。”

“是的,重點是離拋屍地點最近的出口。如果我們的兩個假設都成立,那我們就有可能會發現,在被害人死亡時間至屍體被發現的這個時間段內,有同一輛車,分別往返於本市和離三個拋屍地點最近的出口之間,除非,兇手分別使用了不同的車輛。”

陸鋼說:

“如果我們的這兩個假設不成立,第一現場並不在本市呢?”

我說:

“我認為這種假設的可能性不大。”

陸鋼說:

“為什麽?這畢竟是一種可能。”

“好,我們現在來討論第二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