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幸存記 第四章 丁紫(第3/7頁)

當我一路哭著闖入黑暗的酒店大堂,慌不擇路地推開前台背後的小門,沒想到小房間裏居然有人!

冰冷的金屬架在我的脖子上,只要稍微動彈一下,就會割破氣管。

“不許出聲,不然殺了你!”

忽然,我想起了那個叫許鵬飛的白領。

這個畜生!他居然開始親我的耳根!我已嚇得腿軟,連反抗的念頭都沒有。他把我壓到地板上,開始亂摸我的胸口。我惡心地只想嘔吐,盼著快點死去,結束所有的羞辱。

“住手!”

誰的聲音?女清潔工!她一路跟來,聽到了小房間裏的動靜。

快來救我吧!求求你了!

當我感覺身上的壓力消失,正要從地上爬起來,卻聽到一個聲音——刀尖刺進人體的聲音。

我看到許鵬飛手裏拿著一把刀,但我看不到刀尖,因為已全部沒入女清潔工的身體。

我本能地發出一聲尖叫。這個畜生松開刀子,慌亂逃出小房間,女清潔工已倒在地上。

到處都是她噴湧的鮮血,整張臉變了顏色,雙眼還瞪著我。

她是為了我而死的!是她為了我擋了一刀!

是她……是她……是她……

對不起,我認識你的,我知道你是誰,我也知道我自己是誰。只是,我從不願意承認,不願意對別人承認,甚至不願意向自己承認,我寧願相信,我就是我想象杜撰的那個自己。

我是世界上最無用最卑鄙最可憐的高三女生。

三年前,我的父母因為車禍去世。我的爸爸不是什麽富商,而是一個普通的出租車司機,他載著在二十四小時便利店上夜班的媽媽回家,遇到一輛土方車翻車而被雙雙壓死。我一個人孤苦伶仃,沒有親戚來照顧我——後來才有人告訴我,原來我不是父母親生的,在剛出生不久就被領養。

我不願意相信這是事實。隨後更難以置信的事發生了——有個中年女人來到我家,告訴我,她就是我的親生母親。

她的名字叫於萍鄉,從農村到城市打工的女人,未來夢大廈的清潔工,主要負責打掃廁所——我只回答她一個字:“滾!”

但她拿出養父母領養我時留下的字據,還有她當年抱著繈褓中的我的合影,甚至於還有我的出生證明的復印件。而我在整理養父母遺物的過程中,也確實發現過“於萍鄉”的名字,以及她留給我的那件小衣服——她說,那件小衣服是在懷孕時自己親手做的,並準確地說出了上面繡的圖案是朵紫色的花。

沒錯,她是我的親生母親,雖然我從沒承認過,雖然我更願意相信:這個中年女清潔工的出現,完全是我悲傷過度產生的幻覺。

於萍鄉說我是一個私生女,我的親生父親認識她時,他們在同一家餐廳打工,他是送外賣的,她是服務員——我真想一把火燒了那個餐廳!

那一年,她二十二歲,當她發現自己懷孕,他已換了一個地方打工,茫茫人海中再也找不到了。她原本準備把我打掉——要是我能穿越回去,一定借她五百塊錢,送她去女子醫院把我打掉,保證是無痛人流!可她思來想去舍不得,最後竟把我生了下來,聽到這裏我就大罵她不負責任。而她委屈地流淚說,其實她是想把我養大的,哪怕受再大的罪。可是,當時她生了重病,眼看母女都要活不下去,只能找個好人家把孩子送了。

她遇到了我的養父母——他們才是我這輩子最愛的人,結婚十年卻沒孩子,正尋覓一個健康的孩子領養,歡天喜地地把我接走了。但他們保持聯系,約定將來她有權來看我。

一晃十五年過去,她仍在這座城市打工,卻再沒結過婚。她沒有正式來看過我,但許多次悄悄躲在我家門口,看我第一次穿上紅裙子出門,看我第一次學會幼兒園的兒歌,看我第一次得到班裏的小紅花,看我第一次有男生守在樓下等候……其實,她一直在我身邊,我卻從沒注意過她。

我還是把她趕出了門。

那晚,我哭了整整一個通宵,比養父母死時哭得還要悲慘。

同一年,我考進了四一中學高中部。

養父母死後留下二十萬元存款。他們活著的時候對我非常寵愛,簡直到了溺愛的地步。從小學到初中,無論我提出什麽要求,都會答應,讓我活得如同公主一般——我決定在高中三年裏將這筆錢全部用完。

我出手闊綽地購買名牌衣服,邀請同學們吃飯唱歌,讓班裏最有錢的海美相形見絀。我成為大家羨慕的對象,連老師也被我騙過了。每次開家長會,總有一個男人以富商面目出現——鑒於我尚未成年,必須有個監護人,養父的弟弟自然擔負了這個責任,包括參加我的家長會。而這個一貫吃喝玩樂的敗家子,最擅長的就是吹牛皮——條件是養父母留下的使用權房,必須轉到他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