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可能性(第4/4頁)

此為當時情形,爾後隨著資深的檢察官相繼退休,舊派逐漸沒落,新派的思想遂成為主流。

真正令桑山“感嘆”的是,檢察官遭“放逐”於偵查行動之外,理由是檢察官“忙於雜務”。他難以接受這個稱不上合理的理由,推辭雜務繁多,無暇進行調查,總讓他耿耿於懷。

新銳檢察官更舉出“檢察事務缺乏知性與文化性,檢察官普遍見識淺薄,行動有欠思慮,遠法院而近警察”以支持專責審判原則。此一主張背後存在精英意識,以及與“智力低下”的警察劃清界限的超然立場。

桑山的想法顯示,他仍為舊派的擁護者。

但更讓桑山在意的是,在批評新銳檢察官及至檢察院研習的司法研習生時,所提出的“檢察一體,上命下從”的組織體系。他認為,這才是最具爭議的問題。


  1. 在日本,經過司法考試合格者,需以司法研習生的身份接受一年六個月的研習,研習後經考試合格,方可成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