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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麗亞和魯斯坦並沒有覺得松一口氣。雖然有了弗蘭克臨終前的指認,但要將案子放在大陪審團前指控,手裏可用的證據依然模糊不清。即使得到大陪審團同意正式起訴,根據“疑罪從無”的訴訟規則,目前漏洞百出的證據更是很難定罪。

首先是被刪除的郵件,根據計算機部門送來的報告,死者被刪掉的郵件沒有辦法被恢復。所有的硬盤空間都被占滿過,但是搜索出來卻全都是毫無意義的代碼。運行程序以前的刪除郵件代碼就無法再被搜索到了。簡單的推測是,死者的硬盤運行過一個小程序,這個小程序把空余磁盤空間都覆蓋了,包括原來刪除的郵件所占的空間,然後全部刪除新的郵件。但是可以確定的是,確實有信件在七點三十五分左右被刪除過。如果沒有別的證據出現,可以把這個時間作為更準確的死者被殺時間。

眼下唯一的可能就是,微軟公司還會留有郵件的記錄,雖然可能性很低。即使微軟公司留有郵件記錄,讓私人公司交出用戶郵件的內容,還有不知道多少司法程序要走。

在得到DNA結果以及弗蘭克的指認這兩項有力證據之前,在朱麗亞和魯斯坦心目中,最懷疑的對象無疑是這個叫李忍的中國博士生。

首先,李忍和死者是舊識,曾經租住過死者的房間,關系很可能不淺。被丟棄在死者所住的社區附近一條溪水裏的相簿,以及李忍的室友兼好友陳也的作證,證明忍曾經可能和一個年紀比較大的教數學的金發女人有過比較深入的戀愛關系,這個人很可能是烏瑪。

其次,忍在出事當天用手機給死者打過電話,而計算機系樓下神秘的公用電話周期似乎和他的行動吻合。

還有很多別的小證據,雖然沒有很強的證明力,但都具備相關性。忍案發以後收集過刑事訴訟法資料。他是學計算機的,可能會攜帶覆蓋硬盤空間的小程序。但是這些外圍信息雖然揣測性甚強,卻被禁止允許引入庭審程序作為證據。

此外,最重要的兩條,一是忍指示妻子毛米對警方做了假的不在場證明,以及那天晚上弗蘭克在面對忍的照片時那一刻可疑的猶豫,這一點或許羅斯太太可以作證。如果真如李忍所說,他自五年前搬家後就沒見過這個少年,為什麽弗蘭克在做指認後會要求和李忍見面?他究竟有什麽東西要交給李忍?如果他們認識,李忍說謊的動機是什麽?可惜的是,弗蘭克已經去世了。

所有的疑團都指向李忍,缺乏的只是動機。但是如果李忍和烏瑪確實有過戀愛關系,動機並不難找。即使忍嘴巴緊,法律也允許檢察官做合理的推測,只要陪審團買賬就行了。

可是,盡管疑點重重,兩個關鍵證據偏偏把他開脫出來。

首先,避孕套不是忍的。科學鑒定的結果是不容懷疑的。這個證據雖然不能證明忍沒有殺人,至少可以證明烏瑪在死亡當天或者前一天很晚的時候和另一個人單獨相處過。其次,弗蘭克的舉動雖然可疑,但他在正式的指認程序中沒有指認李忍。

至此,嫌疑重點全部轉移到了另一個人的身上——尹曼。

磁盤被覆蓋這件事,李忍可以做,計算機系的教授尹曼當然也能做到。

那個神秘的公用電話號碼,在八月份和十二月份死者被殺前曾中斷過,之前這個證據讓朱麗亞和魯斯坦聯想到李忍,因為這兩段時間他分別在中國和加州。但值得注意的是,李忍在證詞裏提到,他之所以會在八月份請假回中國結婚,是因為那段時間導師要放假。尹曼聲稱他去了法國,但無法出示證據。

而十二月份去加州開會,尹曼作為忍的合作者也一起去了,卻提早回來。也就是說,尹曼也可能是這個在計算機系樓下打電話的人。

最關鍵的證據是那個偽造的不在場證明。

根據其夫人凱瑟琳所做的關鍵證詞,尹曼教授和李忍一樣,在案發當天的不在場證明上也撒了謊。事實上,在十二月十九日那天,尹曼借口學校有事需要處理,先坐飛機回到了巴爾的摩。而太太和兩個孩子是在第二天回紐約的。根據凱瑟琳的證詞,魯斯坦已經從航空公司的乘客登機記錄上找到了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尹曼的名字。

尹曼和烏瑪認識比忍更早,可以追溯到二十年前兩人在普林斯頓讀書的時候。現在問題的關鍵,就是怎樣確定尹曼教授是不是確實在案發那天去過烏瑪家。在這一點上,凱瑟琳提供了詳細的補充證據,讓朱麗亞和魯斯坦都覺得有必要迫使尹曼接受DNA檢測。

尹曼太太早就知道丈夫和烏瑪之間的關系,因為烏瑪從他們結婚後的第一天就開始逼尹曼離婚,夫妻二人的矛盾在那時就沒有停止過。尹曼曾經搬離他和妻子的房子一段時間,和烏瑪短暫地同居過。根據朱麗亞和魯斯坦的證據記錄,烏瑪家幾年前的第一個“房客”,是一個白人,很有風度。看起來,他就是尹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