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間(一)(第3/3頁)

結果,我以媛之森妙元的名義,成功地在《寶石》雜志發表了處女作,比江川蘭子氏的出道作品晚了兩年。筆名媛之森的創意來自媛首山,而妙元則是糅合了丈夫和我自己的名字。

丈夫很為我高興。他似乎對含有自己名字的筆名也頗為感動。我的出道成了契機,閱讀偵探小說這個在婚後一度中斷的愛好,重新拾了起來。如果沒有發生新的案子,丈夫一定會自然而然地置身到十三夜參禮事件之外,不消多久就會將它埋入記憶深處吧。

但是,正如斧高幼小的心靈曾被不安所充斥一般,又如二見巡查長憑警察直覺所預言的一般,十年歲月匆匆流逝,一守家再次遭受災厄襲擊。

下一章開始,我打算移筆記述戰後發生的案子。

對了,在這之前,我要再度對素有“偵探小說狂”之稱的那部分讀者說一句。

通過無限接近第一人稱的第三人稱敘述方式、以小說體裁撰寫本文,其實是為隱藏一連串命案的真兇即高屋敷元這一真相所設下的機關吧——如果你們懷有這樣的疑慮,哪怕只有少許,也是大錯特錯。

我這麽寫,或許讀者會感到納悶:你是他的妻子,但畢竟不是他本人,何以能下如此斷言?然而這是事實。不是因為我相信丈夫,而是因為我知道他不是兇手。

順便聲明,前文表述中毫無敘述性詭計。還要懷疑的讀者,我只能對你們說:

雖說歸根結底夫婦不過是法律確立的一種男女關系,但長年相伴的夫婦本該相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