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湯姆·戴爾站在廚房裏的兩具屍體旁邊:一個是三十來歲的職業婦女,似乎是下班後踢掉鞋子,正準備開心地在周末放松一下;另一具屍體是一個年齡相仿的壯實男子,發型是那種後大學時代的拖把頭。是你在洪堡街頭的街角店喝杯啤酒時常碰到的那種人。血在地板上流了一大片。

戴爾是一個鋒芒畢露的人,大多數執法人員在工作中都養成這樣一種品格,但目睹眼前的暴行,他還是感到十分震驚。在肯尼沙郡,出人命的事大多都是由事故造成的,一般都發生在戶外。死於寒冷的流浪漢、死於車禍的受害者、死於機器故障的工人、死於自然災害的運動員。眼見著這對可憐的年輕人在自己的家裏,就這麽被黑幫殺了,真是讓人難以接受。

他怔怔地看著他們蒼白的手。在這一帶所發現的死者,他們的手通常都沒那麽蒼白:而且都結著厚厚的繭。

除此而外,他自己的警官——也是他在局裏暗地裏最器重的愛將,在他心目中就像女兒一樣——就是從這間屋子裏消失的。輕武器留下的彈孔就像刺青一樣到處都是。

他緩緩地呼了口氣。

有腳步聲走下樓來。“找到他們的那位朋友了?”戴爾問埃裏克·蒙斯。此人就是他一開始不願派過來的那位警官,他轉而挑了克裏斯丁·布琳·麥肯齊來執行這個任務。而此人以後只要出現在警局,都會不斷使他想起自己所做的這個決定,不管後來發生的事情是怎樣的。

“連個影子都沒有。”

總算還有一份安慰。他本以為他們肯定會在二樓的臥室裏找到她的屍體。已經被害了,只不過不一定是同時而已。

蒙斯說:“他們也許是把她帶走了。也許和布琳在一起,躲起來了。”

我們還是為她祈禱吧,戴爾心想。他還真的祈禱了,雖然很短。

來了個電話。是那個FBI特工班多。他說他派了幾個特工過來——畢竟死的是愛瑪·菲爾德曼,她是曼克維茨案的一個證人。州警的一個隊長也被派來了,這種人是不會喜歡那幫FBI特工的——他是那種連在射尿比賽中都要奮勇爭先的主,但戴爾倒是覺得,人手越多越好。犯罪分子之所以總是難逃法網,就是因為有太多天才的警察在追蹤他們。至少,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這樣。

州警的一個犯罪現場勘察組也正在趕往這裏的途中。戴爾命手下留好證據,等待采集,並要他們四處查看一下,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麽事,布琳和菲爾德曼夫婦的那位朋友可能躲到了什麽地方。

沒多久他們就發現了破解這個謎面的重要線索:窗戶有彈孔、屋內有彈孔、戶外有彈孔、地上有腳印,種種跡象表明歹徒很可能是兩個男人。布琳的警靴在屋內,菲爾德曼夫婦的朋友也把她漂亮的都市長靴遺棄在了這家的奔馳車旁——顯然是為了跋涉的方便而換了鞋子。其中一人受了傷,她用了一個手杖或是拐杖,另一只腳看上去是拖著走的。

奔馳車就停在車庫前,兩個輪胎上有彈孔,窗子被打碎了,車頭蓋掀了起來,電池上的電纜線耷拉著。另外還有輛車,車胎焦了——好家夥,已經被碎石路壓得稀爛——這輛車逃走了。還有一個輪子應該是廢了,拖著一個癟胎。

但僅憑這些零零星星的碎片還無法對眼前這麽大的一個畫面做出任何解釋。此時此刻,站在臥室裏散發著陣陣柴香的壁爐前,戴爾暗暗地對自己說:一片混亂。而這一片混亂落到了我們的手裏。

見鬼,布琳到底在什麽地方?

“埃裏克呢?”

“我可不想讓他去。你知道他是怎麽幹事的。”

戴爾注意到木板墻壁上有點異樣。“有誰會玩《犯罪現場》的那一套嗎?”他悶悶地問了一聲,目光落在蒙斯的身上。

那位警官順著戴爾指的方向看過去。似乎有人從那裏的一個孔裏面挖走了一個彈頭。“不是我幹的,”他分辯道。

為什麽有人會特意挖出這一顆彈頭,而不挖其他的彈頭呢?為什麽?因為那上面有他的DNA。

很有可能,這就說明他被打傷了。

同時也說明此人是一個職業殺手。在肯尼沙郡,大多數犯罪活動所牽涉到的人甚至連DNA為何物都不知道,所以從來也不會擔心留下什麽DNA。

這是一個職業殺手。

是這樣,想一想。這兩個人是別人雇來殺愛瑪·菲爾德曼的。他們當然是得手了——而且還殺死了她的丈夫。隨即,很可能出現了這種情況,他們意外地撞見了這位與菲爾德曼夫婦同來的朋友。可能在殺手到來的時候她出去散步了,或者是在樓上洗澡。

也可能是布琳意外地撞見了他們。

有人,大概是布琳開槍擊中了他們中的一個人,把他打傷了,然後此人從墻中挖出了那顆帶有他DNA的彈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