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2/5頁)

他暗想,我們假定他沒有殺人。如果不是他殺的,那推論就值得深思了,因為這不再像認錯了人那麽簡單;證據太相似了——他的車裏有她的血跡就是確證。不,假如亞瑟是無辜的,那栽贓他的人一定是費盡了心機。

“我覺得他是被人陷害的。”

“為什麽?”

他沉吟:“我們先不考慮動機,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殺的人。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知道是誰幹的。慢慢地我們會知道是為什麽,但這不是我們要考慮的首要問題。我們假定一個名叫X先生的人殺了愛麗絲·桑德森,偷走了那幅畫,然後陷害了亞瑟。薩克斯,你說他怎樣才會得逞?”

她的關節炎又犯了。她坐下來時,疼得直咧嘴。她沉思了片刻,然後說:“X跟蹤著亞瑟和愛麗絲。他知道他們都對藝術感興趣,就設法讓他們在畫廊見了面,獲取了他們的身份信息。”

“X知道她有一幅普雷斯科特的畫,他想要,可是買不起。”

“沒錯。”薩克斯對著證據示意圖點點頭,“然後他潛入亞瑟家,看到他吃的品客薯片,用的埃奇蘆薈剃須膏、TruGro化肥和芝加哥刀具,就偷了一些來捏造證據。他知道亞瑟穿什麽樣式的鞋,這樣就能留下鞋印。然後又用亞瑟的鐵鏟從州立公園挖了一些泥土……

“我們再想想5月12日發生的事。X想方設法得知,亞瑟每個星期四都會早早下班,去一個荒涼的公園裏跑步,所以他沒有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他闖入受害人的公寓,殺了她,偷走了油畫,用投幣電話舉報說他聽到了慘叫聲,看到一名男子拿著畫上了車,看上去和亞瑟的車很像,還說出了部分車牌號。然後他前往遠在新澤西的亞瑟的家裏,留下了血跡、泥土、毛巾和鐵鏟。”

電話響了,來電的是亞瑟的辯護律師。他把助理檢察官的解釋完全復述了一遍,聽起來他心煩意亂。他沒有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倒是幾次勸他們說服亞瑟接受辯訴交易。他說:“他們會讓他翻不了身。你們幫幫他。我給他爭取15年。”

“那會把他毀了的。”萊姆說。

“要是判無期徒刑,那才是把他毀了呢。”

萊姆冷冷地說了聲再見,就掛斷了電話。他繼續盯著證據板。

這時一個念頭閃過。

“萊姆,你在看什麽?”薩克斯看到他仰望著天花板。

“我想也許他之前就幹過這樣的事。”

“什麽意思?”

“假設作案的目的或動機是偷那幅油畫,呃,這根本不是一次得手。這不是一幅雷諾阿的畫,賣個1000萬美元後,從此洗手不幹。整件事感覺像是冒險行為。兇手偶然發現了一個逃脫罪名的好方法,他會一直繼續下去,直到被人阻止。”

“嗯,有道理。那麽我們應該看看有沒有其他盜畫的案子。”

“不,他為什麽只偷畫呢?可以是任何東西。但是要有一個共同點。”

薩克斯皺起眉頭,然後說:“謀殺。”

“完全正確。既然罪犯陷害了別人,他就不得不殺了受害人,不然會被認出來。給負責謀殺案的人打個電話,有必要的話就往家裏打。我們要尋找同樣的犯罪模式:一個潛藏的罪行,可能是盜竊案,受害者被殺,有很多間接證據。”

“還有可能是被捏造的DNA聯系。”

“很好。”他說,一想到他們也許會有所突破,他就興奮起來,“如果他依法炮制的話,總會有個匿名的目擊者給911打電話,提供具體的確認信息。”

她走到實驗室角落裏的桌子前,坐下來打電話。

萊姆往後仰著頭靠在輪椅上,注視著正在打電話的女友。他注意到她的拇指甲縫裏有一道幹了的血痕,被紅色直發半掩著的耳朵上隱約可見一塊傷疤。這是薩克斯的經常性動作——撓頭皮,咬指甲,在身上留下一些小傷小疤。這既是習慣使然,也是壓力所迫。

她點著頭,做記錄時,眼神顯得很專注。他的心跳加快了(雖然他感覺不到心跳)。她得到了有價值的信息。鋼筆沒水了,她把它甩到地上,立刻抽出了另一支鋼筆,就像她在實戰射擊比賽中迅速拔出手槍一樣。

10分鐘後,她掛斷了電話。

“嘿,萊姆,有啦。”她坐在他身旁的柳條椅裏,“我剛和燧發槍通了話。”

“啊,這個人選得好。”

約瑟夫·弗林提克【注】的綽號有意無意地讓人想到了那種舊式的手槍。萊姆剛入行時,他就已經是一名兇殺案偵探了。在他漫長的偵探生涯裏,這個急性子的老家夥幾乎對紐約市所有的謀殺案都了如指掌,對紐約市周邊發生的很多案子也非常熟悉。像弗林提克這樣年紀一大把的人,本該安享天倫之樂才對,可他星期天還在工作。對此,萊姆也不覺得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