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第4/5頁)

·疑犯鞋子:十號愛步牌。

·絲質纖維,染成灰色,經過打磨去光處理。

·從快速變裝的清潔工服裝上掉落。

·疑犯可能戴棕色假發。

·紅山核桃樹和梅衣屬地衣,主要生長地點均為中央公園。

·泥土中含有不尋常的礦物油。已送至聯邦調查局化驗。

·保養馬鞍和皮革的“光潔”牌護理油。

·黑色絲質布,72×48英寸,用於遮蓋。無法追查來源。

·魔術師經常使用這種黑布。

·手上戴套子以掩蓋指紋。

·魔術師用的指套。

·橡膠痕跡,蓖麻油,化妝品。

·舞台化妝用品。

·藻膠痕跡。

·用來鑄造橡膠“裝備”。

·兇手武器:白色絲織繩索,有黑色絲質內芯。

·繩索為魔術演出之用。可變色。無法追查來源。

·特殊繩結。

·已送至聯邦調查局及海事博物館——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

·胡迪尼表演使用的繩結,實際上無法解開。

·在門房登記簿上使用隱形墨水。

東村命案現場

·第二號被害人:托尼·卡爾沃特。

·劇院化妝造型師。

·無已知仇人。

·與第一位被害人無明顯關系。

·無明顯殺人動機。

·死因:

·頭部鈍器外傷致命,死後屍體被鋸成兩半。

·疑犯扮成七十幾歲老婦人逃亡。正在鄰近地區進行搜索,尋找疑犯丟棄的衣服和其他證物。

·尚未有發現。

·手表被破壞,時間停在正午十二點。

·固定模式?下一位被害人可能在下午四點遇害。

·疑犯躲藏在鏡子後面。鏡子無法追查來源。指紋已送聯邦調查局。

·無相符比對。

·使用玩具貓(假物)以引誘被害人進入死巷。玩具無法追查來源。

·再次發現礦物油,與第一個現場相同。等待聯邦調查局的化驗報告。

·保養馬鞍和皮革的“光潔”牌護理油。

·再次發現來自指套的橡膠和化妝品。

·再次發現藻膠。

·愛步牌鞋子被遺留在現場。

·鞋上有狗毛,可能為三種犬類。鞋子上有糞便。

·糞便為馬糞,不是狗屎。

哈得孫河命案現場

·被害人:謝麗爾·馬斯頓。

·律師。

·已離婚,但前夫並未涉嫌。

·行兇動機不明。

·疑犯使用的假名為“約翰”。頸部和胸口有疤痕。確認疑犯手掌有畸形現象。

·疑犯快速變裝換上斜紋棉褲、正裝襯衫、未留胡須,扮成商務人士模樣,之後又變裝換上牛仔褲和哈雷T恤,扮成摩托車手。

·作案車輛已沉人哈萊姆河。疑犯可能已逃脫。

·水管膠帶,貼住被害人嘴巴用。無法追查來源。

·爆竹。模式同前。無法追查來源。

·鐵鏈和扣環配件。無法追查來源。

·繩索。式樣普通,無法追查來源。

·再度發現化妝品、橡膠和“光潔”。

·運動袋,中國制造。無法追查來源。內有:

·迷奸藥羅眠樂粉末。

·魔術師專用黏蠟,無法追查來源。

·銅片(?)碎屑,已送聯邦調查局化驗。

·有時鐘裝置,可能為炸彈定時器。

·普通墨水,黑色。

·海軍藍防風夾克一件,無姓名縮寫或洗衣店記號。內有:

·CTN電視公司通行證,所有人為斯坦利·謝弗斯坦(此人非疑犯——NCIC和VICAP亦無其資料)。

·塑料門卡一張,俄亥俄州阿克倫市美國塑料卡片公司制造,型號為APC-42型,上面無指紋。

·該公司董事長正在調閱銷售資料。

·貝迪和索爾警探已開始查訪市內各家旅館。

·範圍縮小至切爾西旅館、貝克曼旅館、蘭漢姆·阿姆斯旅館。仍在調查中。

·紐約貝德福車站河畔旅店收據一張,表明兩周前的星期六,曾有四個人至該餐廳用午餐,桌號為第十二。點的是:火雞、肉卷、牛排和當日特餐。喝無酒精飲料。餐廳人員已不記得這些客人是誰。(同謀?)

·魔法師被捕的小巷現場。

·開鎖脫逃。

·唾液(鑰匙藏於口中)。

·無法鑒定血型。

·小鋸刀,用來割斷束縛繩索。

·哈萊姆河現場:

·泥土上的刹車痕跡,無其他證物。

·車上找到一張報紙一張,報上新聞標題有:

電力中斷警察局停工四小時

共和黨大會於紐約市召開

家長抗議女子學校安全設施簡陋

民兵密謀殺人案周一開庭

周末集會廣籌慈善機構經費

老少皆宜的春季娛樂

州長市長會晤共商新西區規劃

林肯·萊姆遇襲現場

·被害人:林肯·萊姆。

·疑犯身份:埃裏克·威爾。

·舊住處:拉斯維加斯。

·三年前於俄亥俄州被火燒傷。意外發生於哈斯伯和凱勒兄弟馬戲團,制作人為愛德華·卡德斯基。三度燒傷,就醫後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