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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刑事法典扔進一把椅子,坐回茶幾旁邊的沙發上,和格林面對面。“為什麽找上我?”我問道,“我從來沒去過那地方。我告訴過你。”

格林拍著大腿,手起來落下,起來落下。他無聲地朝我咧了咧嘴。戴頓坐在椅子裏一動不動,眼神像是要吃掉我。

“因為在過去的二十四小時內,他在房間裏的一個便箋本上寫下了你的電話號碼,”格林說,“那是個印有日期的本子,昨天的被撕掉了,但能從今天那頁紙上看到印跡。我們不知道他是什麽時候打電話給你的,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裏,什麽時候、為什麽走的。我們當然得查一查。”

“為什麽是在客宅?”我問道,沒指望他回答。但他卻回答了。

他有點臉紅。“看來她常去那裏。夜晚去。見客人。透過樹林,下人能夠望見那裏的燈光。汽車來來去去,有時比較晚,有時相當晚。這麽多還不夠,嗯?別騙自己了。倫諾克斯是我們要找的人。他淩晨一點去了那裏。碰巧被管家看見了。約莫二十分鐘之後吧,他一個人又回來了。之後什麽事情也沒有發生。燈一直亮著。今天早晨倫諾克斯不見了。管家去了客宅。那女人被剝得精光躺在床上,像條美人魚;告訴你,他都認不出她的臉。實際上她的臉已經不在了。被人用一尊青銅猴子雕像砸得稀巴爛。”

“特裏·倫諾克斯不會幹那種事,”我說,“她讓他戴綠帽子。老一套了。她經常這樣。他們離了婚又再婚。我猜這事情肯定不會讓他高興,可他為什麽到現在才發作?”

“誰都不知道答案,”格林耐心地說,“這種事常常發生,男人女人都一樣。某個家夥忍了又忍,最後受不了了。恐怕連他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麽,為什麽就在那個時刻發作了。反正他發作了,有人送了命。所以我們就有差事幹了。我們來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別再兜圈子,不然我們把你弄進去。”

“他是不會告訴你的,警官,”戴頓尖刻地說,“他讀過那本法律書。就像那些讀過一點兒法律書的人,他認為法律就在書裏。”

“你管做記錄,”格林說,“省點腦子。要是你真的能幹,我們就讓你去警局吸煙室唱《慈母頌》(1)。”

“去你的,警官。如果不冒犯您官銜的話,請允許我這麽說。”

“你們幹一仗吧,”我對格林說,“他跌倒我會架著他點兒。”

戴頓把記錄本和圓珠筆非常小心地擱在一邊,站起身,雙眼放光。他走過來,站在我跟前。

“起來,聰明人。別以為我上過大學就可以容忍你這種傻蛋胡說八道。”

我站起身來。趁我還沒站穩他給了我一下子,接著又利落地亮出左勾拳,但是打了個空。鈴聲響起,可不是晚餐鈴。我重重地坐下,搖搖頭。戴頓還站著。現在他在微笑。

“再來一次,”他說,“剛才你沒準備好。不合規矩。”

我瞧著格林。他在看自己的大拇指,像是在研究上面的肉刺。我沒有動彈,也沒說話,等著他擡頭。要是我再站起來,戴頓會再揍我。不過無論怎樣,戴頓總會再揍我。但要是我站起來,而他揍了我,那麽我會把他打爛。剛才那幾招說明他絕對是個拳擊手。他出手準確,可要把我打倒也不是那麽幾拳就能辦到的。

格林幾乎是心不在焉地說:“幹得好,小子。你送上門去,他正求之不得。”

然後他擡頭看看,和緩地說道:“為了档案記錄,再問一遍,馬洛。你最後一次見特裏·倫諾克斯是在哪裏,說了些什麽,怎麽見的;還有,你剛才從哪裏回來。回答——還是不回答?”

戴頓穩穩地站著,身形很放松。他眼裏泛過一絲愜意的光澤。

“另外那人怎麽樣了?”我問道。沒理他。

“什麽另外那人?”

“在客宅作樂,脫得精光。你不會說她去那宅子一個人玩紙牌遊戲吧。”

“這是以後的事情——我們得先拿住丈夫。”

“當然,有了替罪羊,事情就不那麽難辦了。”

“你不說,我們就抓你進去,馬洛。”

“作為重要證人?”

“作為重要個屁。作為嫌疑人!有兇殺發生之後的從犯嫌疑。幫助兇犯潛逃。我猜是你把那家夥弄到什麽地方去了。眼下我只要有猜測就夠了。近來頭兒難伺候。他懂法律規章,但常心不在焉。算你倒黴。無論如何我們得從你這裏得到一個說法。越是難以得到的,我們就越是確定需要。”

“對他來說這全是廢話,”戴頓說,“他懂法律。”

“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廢話,”格林心平氣和地說,“不過仍然管用。得,馬洛。我要跟你過不去了。”

“好吧,”我說,“那就過不去吧。特裏·倫諾克斯是我朋友。我對他投入了一定的情誼。不會因為警察說幾句就把它糟蹋了。你有案子要調查他,要調查的或許比我從你那裏聽到的多得多。動機、機會,還有他潛逃的事實。動機是舊話,早就不新鮮了,差不多是交易的一部分。我本人不怎麽欣賞這類交易,但他是那號人——有點懦弱,但非常溫和。要是他知道她死了,自然明白自己是你的網中之鳥;其他的沒有任何意義。如果到時有庭審,而且他們傳訊我,我必須回答問題。我現在不必回答你的問話。格林,我看出你是個好人,也看出你那搭档是個他媽的喜歡亮警察證、有權力情結的家夥。要是你想給我找些真正的麻煩,讓他再打我。我會把他那玩意兒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