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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司警署給三原警部補回了信。

三原警部補將那些神事照片的復印版寄給了門司警署,希望他們能查一查那究竟是不是昭和三十×年二月七日淩晨拍攝的。

門司警署經過調查後發現,那就是案發當晚的照片,千真萬確。下此判斷的理由如下:

照片拍到了三位挽起衣角下海的神官,一人手持鐮刀,一人抱著木桶,一人舉著火把。而舉著火把的那位神官,是今年新上任的。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另一張照片拍到了擠在神社周圍的柵欄附近看熱鬧的人群。其中有一位遊客是門司警署的刑警,他身著便裝,協助完成警戒工作。而這位刑警,也是今年第一次去往神事的現場。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證據證明那的確是昭和三十×年二月七日淩晨的照片。比如,神官的位置、姿勢、神社裝修過的地方等等。

照片的拍攝於當天淩晨的兩點四十分到三點之間。因為當天神官是從兩點三十五分開始下海割海帶的,整個過程持續了十分鐘。

三原紀一將門司警署的回信攤在桌上,吸了口煙。

峰岡周一的證詞看來天衣無縫。

當天晚上,他似乎的確身在門司的和布刈神社。不在場證明成立了。

然而,三原紀一不是個會輕易言棄的人,他不會因為一份證明書而放棄這條線索。

他的腦中又冒出了新的想法:那些照片真是峰岡周一自己拍的嗎?沒人能證明這一點。

峰岡周一信誓旦旦地說那是他拍的照片,但他完全可以拿別人拍的照片偽裝成自己的。

這時三原紀一忽然想起,峰岡周一到了大吉旅館之後,給那裏的女傭拍了幾張照片。

要是他用拍攝和布刈神事的膠卷拍了女傭,那麽膠卷中神事的照片和女傭的照片必須是連在一起的。

他也有可能在拍攝和布刈神事的時候用完了一卷膠卷,再用另一卷膠卷拍攝女傭。

三原紀一還有另一番考慮。

和布刈神事是夜間進行的。峰岡周一也說過,他拍照的時候使用了閃光燈。既然用了十分耗費電源的閃光燈,就不可能拍太多張。

之前他還向峰岡詢問過照相器材方面的問題。峰岡說自己用的是日本產的萊卡膠卷,一卷三十六張。

他不可能把這三十六張膠卷全用在和布刈神事上。他應該會用以前剩下的膠卷,或是把拍完神事剩下的膠卷用來拍大吉旅館的女傭。即便中途換過膠卷,神事的照片前理應有他以前拍攝的照片。

想到這兒,三原紀一趕忙提筆寫了封信:

感謝您的通力合作。

前些日子我將您的照片發給當地警方作了調查,正如您所說,那就是今年和布刈神事的照片。聽到這個消息我們也深感欣慰。

然而猜疑是警察的秉性。為確保萬無一失,能否請您提供照片的原版,也就是膠卷呢?您要是感到不快那也可以理解。我們並沒有懷疑您的意思,只是近來事件的調查工作遲遲沒有進展,搜查本部的警官們都有些神經過敏,請您見諒,將膠卷暫借我們幾日吧。

多有失禮,請多多包涵。感謝您配合我們的工作。

三原紀一

三原警部補叫來一位刑警,讓他帶著這封信去找峰岡周一。

“他應該會把膠卷給你的。”他對刑警說道,“一定要好好道謝,而且必須謹慎小心,別給他留下不愉快的印象,明白了嗎?”

“好,我知道了。那個峰岡周一是本案的知情人嗎?”

“是,可我們也不能強迫他交出膠卷,所以求他幫忙的時候態度一定要誠懇……還有,要是對方說他已經把膠卷扔了或是弄丟了,你也不要深究,直接回來就是。”

“我知道了。”

“總之一定要小心,千萬別惹他不高興啊!”

三原紀一左叮嚀右囑咐,生怕惹怒了峰岡周一。一個不小心,調查就會陷入瓶頸。

其實,並沒有證據證明峰岡周一是犯罪嫌疑人。

只是三原想徹底查清楚,峰岡周一究竟有沒有去和布刈神社罷了。

刑警回來時,臉上居然帶著笑容。

“主任,他把膠卷給我了。”他將一個信封遞給三原。

“情況如何?對方沒有不高興吧?”

“我覺得沒有吧。他看了主任的信,就說‘好,我知道了’,立刻拉開抽屜,拿出膠卷遞給了我。”

“什麽?膠卷就在他身邊?”

“是啊,他的書桌有一列抽屜,膠卷就放在其中一個抽屜裏。對了,峰岡先生還寫了一封回信呢。”

“準備得可真周到啊……”三原紀一心想。

峰岡沒有把膠卷放在家裏,而是放在了辦公室裏,就好像等著警方上門一樣。不,可能只是自己多心了吧。說不定公司附近就有沖印店,他沖完照片之後,懶得把膠卷拿回家,就直接放在了辦公桌的抽屜裏。所以,刑警向他索要膠卷的時候,他能立刻拿出來,也並不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