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破獲保險箱案不久,在南京的玄武湖北面靠近城墻處的水浮蓮下面,發現男屍一具。這又是一起轟動全市的兇殺案件。

玄武湖,按警區區分,屬於四區管轄,上面嚴令我隊克日破案。當時我正在總隊開會,據報後,馬上電話通知第一組組長嚴中甫,要他先率一組員警前往現場踏勘。

半小時後,我也親自到場。這時屍體已經拉上湖邊,只見死者身穿一套西裝,全身腫脹,把襯衫繃得緊緊的,像裝滿谷子的麻袋墩,面浮腫得可怕,已難辯認了。有的肉已腐爛,蛆蟲在上面蠕動,估計已死好幾天了。由其裝束看來,是個青年人。

經過法醫檢驗,死者左邊頭部及頭頂部有擊傷,兩邊手指背部也被打傷,他的右邊無名指上還戴著一只白金戒指,上面鐫有“翠紅”兩字,左手戴著一塊手表。在水浮蓮附近,找到破槳一把,柄已折斷,板已破碎。據嚴中甫報告,在死者西裝裏面口袋找到許多鈔票,褲袋裏有一條手帕和一串鎖匙,此外並無其他發現。

這樣的搜獵成績,我感到很失望,便親自下手檢查,結果在死者西裝褲的表袋裏找到一小撮濕糊糊的爛紙團,我撿了出來放在柯羅米的密封盒子裏,交助手帶回,又在現場拍了幾張相片。然後和法醫商量,下令把屍體收埋。

我馬上調查湖上出租遊艇服務部,據服務員提供說:“星期六下午,大約三點三十分,大風雨過後,有三個青年遊客,來租一條遊艇,兩個男的,一個女的,看樣子都很有學識。

女的裝束摩登,長得漂亮,男的穿西裝,都長得不錯。似乎一對是夫妻,一個是朋友。那個當丈夫的,想拿工作證押在那裏,那個朋友就在口袋裏掏出十元錢把工作證要回去,還給那個丈夫。我給了他們三把船漿,幫助解了纜,他們就劃去了,但是這艘遊艇卻一去不復返了。

不過這是常有的事,因為有的遊客臨時有事,貪圖方便,便從別的地方奔舟登岸。”

服務員又說:“第二天一清早,我們劃了兩艘小艇沿湖分頭尋找,結果在靠近城墻旁邊的湖濱。找到了這條遊艇,發現一把船漿丟失了。但因顧客押金很大,足以抵償損失,也就算了。想不到會發生這件不幸的兇殺案!”

我聽了服務員的講述,看了一眼墻上掛歷,當天是星期二,距離發案已三天了。因為北湖一帶有很多水浮蓮,所以屍體和木漿被掩蔽住,真到三天後才被發現。

我綜合以上情況,認定此案是屬情殺。因為死者身上還有手表、白金戒指和許多鈔票,謀財害命不符事實;遊客是兩男一女,而目那女的還相當漂亮,很可能鬧三角戀愛,吃醋殺人。

回隊部後,我把柯羅米盒子打開,將裏面那張濕透的紙團,用小夾子慢慢把它攤開,整張紙只有發票那樣大小,但已經破爛不堪,裏面寫的筆跡都無辯認,只有上面石印的紅字還在,依稀看來是弧光照相館的發票單據。單據的左上角號碼倒很完整,寫明是九三七五號。

我看後如獲至寶,馬上親自駕車到弧光照相館。

到了照相館,我直接找到經理,經他自我介紹,知道他姓黃。黃經理問明來意後,非常熱情地把我迎進客廳。我把提貨單號碼告訴他,他立即把存根簿子拿來核對,說:“這個顧客是姓高的。”

猶豫了一下,他又抱歉地說:“不過這張相底毀了!’“為什麽?”我迫不及待地問道。真是意外的事隨時都可以發生。

“這是一張四寸半身相片,是一對青年男女的合照。原定一個星期來取相,但到了第二天,那個女的來店裏找我,要我把她帶到房間裏談話。

“她說:‘我原來和那個男的準備訂婚。但家庭堅決反對。為了不使他過於傷心,只得按他的意見來這裏照個訂婚相;但我心裏很矛盾,擔心萬一被父母看到這張相,會把事情鬧得更僵。所以特意跑來求你幫忙,請你把昨天拍的底片交給我,我在你這裏當面毀掉,我寧可出五倍的價錢給你作為酬勞。只要你對他說,上次所照的相片走光,請他下次再來補照一張就好了。’

“我想,這絲毫沒有責任,既有五倍的意外收入,又樂得做個人情。何樂而不為呢?便滿口答應了她要求。

“於是她就在我這個房間裏,擦了一根洋火,把底片燒了她果然給我五倍的報酬。”

我急問道:“你知道這個女的是哪裏人嗎?”

“不知道!”黃經理答著,又若有所思地說:“不過,當時她從皮包裏拿錢給我的時候,無意中把一張名片拉出來,掉在地上,名片很講究,是布紋紙鑲金邊。我馬上蹲下去把它撿起來,交還給她,她還向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