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鄧恩 事發之後十日(第3/3頁)

我受得了警方拿我開刀,但我受不了他們拿我妹妹開刀。

“尼克,我同意你的建議,因為我覺得不管我們怎麽做,警方都會逮捕你。”坦納說,“如果我們告訴警方準備開口談一談,說不定能從警方那裏套點兒消息出來。眼下警方沒有找到屍體,因此他們巴不得能拿到你的口供,而警方會設法用證據壓得你喘不過氣來,我們也正好借警方手裏的消息準備好自己的辯詞。”

“那我們把一切都向警方和盤托出,對吧?”我說,“把尋寶遊戲的提示和木偶交給他們,再說出艾米的事情?”我嚇壞了,簡直等不及要去警局——我能想象警方正在一個光禿禿的燈泡下面折磨瑪戈。

“只要你讓我來說就行。”坦納說,“如果艾米陷害你這套理論是從我嘴裏說出來的,那上庭的時候警方就無法用這一套來對付我們……如果到時候我們要換一種說法辯護的話。”

我的律師打心眼裏把真相當成了一派胡言,這件事真是讓我憂心忡忡。

吉爾平在警局的台階上跟我們碰了頭,手裏拿著一瓶可樂,顯然是用來充作晚餐。當他轉身領我們進警局時,我發現汗水已經浸濕了他的後背。此刻早已過了日落時分,但濕氣並未散盡,吉爾平揮了揮雙臂,襯衫飄了飄又沾回他的身上。

“天氣還是熱死人,”他說,“據說還要升溫。”

波尼正在案發當日用過的會議室裏等我們,她把松軟的頭發編成一條法式發辮別在腦後盤成發髻,還塗了些口紅。我暗自納悶她是否有個約會,跟人約好了要在深夜碰頭。

“你有孩子嗎?”我一邊問一邊拉出一張椅子。

她看上去嚇了一大跳,隨即舉起一根手指,“有一個”。她根本沒有提到孩子的名字和年齡,也沒有提到任何信息,看來波尼已經擺出了公事公辦的架勢——她等著我們先開口。

“你先說吧,”坦納說,“跟我們說說你們手上有什麽牌。”

“好的,”波尼說,“沒問題。”她打開錄音機直奔主題,“尼克,你聲稱你從未買過,也從未碰過你妹妹名下那間柴棚裏的東西。”

“沒錯。”坦納替我答道。

“尼克,木屋裏幾乎每件東西都遍布著你的指紋。”

“胡說八道!我什麽都沒有碰,那裏的東西我壓根兒沒有碰過!除了我的結婚紀念日禮物,艾米把禮物留在那屋裏了。”這時坦納碰了碰我的胳膊,意思是說“他媽的,趕緊給我閉嘴”。

“尼克,色情片上、高爾夫球杆上、表殼上都有你的指紋,連電視上也有。”

頃刻之間,我的眼前仿佛見到了艾米心滿意足的面容:我這個人可以一覺睡得死沉,還曾為此洋洋得意,誰料到正是這本事害我栽了個大跟頭(我還憑著這個本事對艾米逞了逞威風,認定如果她遇事能夠泰然一些,從我身上學點兒氣度,她的失眠症就會躲到九霄雲外)。我也能夠想象出當初的一幕:艾米雙膝跪地,將我的指尖按在一件又一件物品上,而鼾聲不斷的我正把熱氣噴上她的臉頰——辦好此事只怕花了艾米好幾個月的工夫,說不定她偷偷給我下了安眠藥。我記得某天早上醒來時她曾直勾勾地凝視著我,開口說道:“知道吧,你睡覺沉得像是中了邪,要不然就像被人下了藥。”其實當時我既中了邪又被下了藥,不過我自己卻一無所知。

“你想說說這些指紋是怎麽回事嗎?”吉爾平說道。

“有什麽料都一起倒出來吧。”坦納說。波尼把一個厚厚的皮面活頁夾擺到桌上,活頁夾的邊角已經燒焦,“認識這東西嗎?”

我聳聳肩,搖了搖頭。

“這是你太太的日記。”

“喔,不可能,艾米可不記日記。”

“尼克,其實她是記日記的,記了大約七年的日記。”波尼說道。

“你怎麽說都行。”

大禍就要落到我頭上了,我太太又亮出了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