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艾略特•鄧恩 事發之後五日(第2/4頁)

埃倫•阿博特正揪著我家後院直通密西西比河這件事不放,我聽了有些好奇:難道尼克電腦上的搜索記錄已經走漏了風聲?我倒是已經確保他的電腦搜索過密西西比河上的水閘和水壩,谷歌的搜索記錄裏還曾經把“密西西比河浮屍”當作關鍵詞。坦率地講,密西西比河確實有可能把我的身子一路卷到海裏去,盡管這種事情概率不大,但畢竟有過先例。實際上,我為自己感到幾許悲哀,想象著自己苗條蒼白、一絲不掛的身體漂浮在水波之中,一條光溜溜的腿上沾滿了蝸牛,頭發好似海藻一般四散開來,一直漂到海中漸漸沉底,身上的肌膚一縷又一縷無力地剝落,一身血肉漸漸溶入水中,最後只剩下一副骨架。

不過我的想法也太浪漫了一點兒,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尼克真的動手殺了我,我想他只會把我的身子裝進一只垃圾袋,然後驅車開到方圓六十英裏內的某個垃圾填埋場一扔了事,他甚至還會隨手多帶幾樣本來就要扔的東西,比如帶上那個壞了卻懶得去修的烤面包機,再帶上他一直想扔的一摞家用錄像帶,好讓那一趟去得更劃算一些。

我也正在學習如何活出效率:如果一個女孩已經“不在人世”的話,那她少不得要算著錢過日子。在下定決心銷聲匿跡之後,我曾經給自己留足了十二個月的時間來做好計劃並存好現金,隨後才真的銷聲匿跡。大多數謀殺案的主事人落入法網都是因為一點:他們沒有那份自控力去耐心等待。眼下我共有現鈔10200美元,如果這10200美元是在一個月之內取出來的話,人們只怕早就已經瞧出了端倪,但我用尼克的名義辦了那些信用卡,不僅讓尼克顯得活像一個貪得無厭的騙子,還能從中存下一筆現金。數月以來,我又細水長流地從自家銀行賬戶裏一點兒一點兒地取了一筆錢,每次取200美金或300美金,總之不會引人注目,最後湊齊了4400美金。除此以外,我還從尼克的口袋裏偷了些現鈔,一會兒偷20塊,一會兒偷10塊,故意慢慢地把錢存起來,仿佛把每天去星巴克吃早餐的錢都放進一個存錢罐裏,結果到年底存下了1500美金。對了,每次去“酒吧”的時候,我還總會從裝小費的罐子裏順手牽羊拿點兒現金,我敢肯定尼克把缺了的錢怪在了瑪戈頭上,瑪戈則把那筆錢怪在了尼克頭上,但他們兩個人都沒有吭聲,因為他們都替對方覺得難過。

說了這麽多,我就是想證明自己在攢錢時很小心,在“動手自殺”之前,這筆生活費對我來說足夠了。我要躲起來一陣子,好好瞧著蘭斯•尼古拉斯•鄧恩淪為世人所不齒的醜角,看著尼克被抓起來、上庭、最後大踏步地進了監獄,糊裏糊塗地穿上了一身橙色囚衣,戴上了一副手銬;我要看著尼克一身大汗地掙紮,滿嘴聲稱自己清白無辜,卻還是逃不過牢獄之災。在這之後,我將沿著密西西比河向南部墨西哥灣進發——人們正以為艾米的浮屍在墨西哥灣呢。我會報名參加遊輪酒宴之類的旅程,總之那趟旅程無須暴露自己的身份卻又能送我抵達水波深處,那時我會伴著一大杯杜松子酒吞下安眠藥,趁著無人注意時靜悄悄地從遊輪邊上跳進水中,在口袋裏裝上石塊,跟弗吉尼亞•伍爾夫一樣投水自盡。投水自盡這一手段需要自控力,但自控力在我身上絕對不缺,人們有可能永遠也不會發現我的屍體,也有可能屍體在好幾個星期或好幾個月後會重新浮上水面,那時我的屍身已經腐壞到無法追查死亡時間的程度,而它將向世人呈上最後一份證據,以確保尼克最終走向死刑。

我原本倒是很樂意等到尼克絕命的那一天,但鑒於美國司法系統的這副德行,尼克可能要等好幾年才能等來死刑,而我既沒有足夠的錢,也等不了這麽久,我已經準備好緊跟著那些名叫“希望”的女孩奔赴黃泉了。

不過我並沒有完全照著原計劃花錢,反而多花了五百美金來打扮這間小屋,添了舒服的床單和一盞像樣的燈,又換上了新毛巾,那些用過多年的毛巾已經硬得能直挺挺地立起來啦。與此同時,我也設法做到隨遇而安:幾間小木屋外住著一個沉默寡言的家夥,他是個滿面胡須的浪蕩子,通身透著嬉皮味,手上戴著綠松石戒指,有幾個晚上曾在自家屋後平台上彈著一把吉他。此人聲稱自己名叫傑夫,而我自稱叫作莉迪亞。我們會隨意地對彼此露出微笑,有幾次他還用一只巨大的冷藏袋給我兜來了一條腥味很重的魚,那魚倒是十分新鮮,但已經去了魚頭,也去了魚鱗。“新鮮魚!”他一邊說一邊敲門,如果我沒有立刻開門的話,他就會把冷藏袋擱在我家的前門台階上,自己不見了蹤影。我從“沃爾瑪”買了一只很像樣的平底煎鍋來伺候魚,魚的味道頗為不錯,而且還不用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