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篇 百萬案 第四章 儒商、獄醫(第2/4頁)

“多謝周大哥,我明白了。”

自從商以來,馮賽所見商人無數,最敬重的便是周長清。周長清本是個士子,曾考入太學,升至上舍。當時正逢當今天子重用蔡京,重興新法。周長清見蔡京不但沒有清除王安石新法中所存弊端,反倒變本加厲,更增其害,一味設法搜刮民財。國庫倒是充裕不少,民間卻備受其苦。周長清因此越言上書,直陳其弊。蔡京看到,被激怒,禁了周長清的殿試資格。周長清見大局已定,難以扭轉,索性辭學,回到布衣之身。

周長清其實並不全然否定王安石新法,只是不贊同新法重富國甚於富民,因此才生出奪民之財、聚富於上的重重弊端。他也不全認同孟子所言的恒產恒心,孟子以為,有恒產才有恒心,而恒產則是農業。周長清則認為,士農工商,何者非恒?若天下皆農,器物誰治,物貨怎通?更認定天下百業,商為關鍵。商人通南北,融東西,讓天下百業互通有無、共增生路。

何況大宋財賦格局已大不同於前代,尤其自神宗年間王安石變法以來,大宋商稅收入已超過農稅,農稅只占三分之一,工商稅收已占到三分之二。商業已是國家最重要利源。

孔子弟子中,周長清最仰慕子貢,子貢不但器識過人,才幹卓絕,更有經商大才,他貿貨理財,成為巨富。孔子弟子三千,論經時濟世,莫過於子貢。

周長清辭學後,便效仿子貢,投身商業。他知道京城是天下財富融匯之地,而汴河則是咽喉要塞,因此,他一眼相中了十千腳店,這店緊鄰汴河、直對虹橋,是東南商賈赴京第一落腳處。那時十千腳店不過是個小小客棧,生意只比其他家稍好一些。即便如此,當時這店典價也要兩千貫。

周長清出身小農之家,並沒有什麽資財。不過他知道許多官員家有余財,大都用來買田置業,以求地租。當時一畝上田至少六貫錢,每年最多產二石麥,一石一貫,地租按對半算,一年最多得一貫錢。兩千貫只能買三百多畝地,風調雨順、無蟲無災的話,一年租錢三百貫。

而虹橋這一帶往來客商長年不斷,十千腳店一天哪怕只住十個人,一人吃住至少二百文,十人二貫,一個月六十貫,一年至少七百貫。而農稅和商稅相差並不大。

周長清先在這腳店外仔細觀察了十來天,摸清、想透之後,便去尋他太學的那些同學,這些人大多已是官員。周長清並不是借錢,而是勸他們投錢合夥。他撥打算盤一一給他們算一年受益,答應每年給他們兩倍於田租的分成。幾百人中,大半都不信,但也說動了二十幾個人,幾貫、幾十貫、上百貫,終於湊足了三千貫。兩千貫用來典下那店,一千貫用來擴建。

兩個月後,汴河最大、最顯眼的客店便佇立於虹橋南頭,商客沿汴河來京,第一眼看見的,便是十千腳店店頭那座系船纜的高大樁架,樁架前還有一根木樁,樁頂一只銅鳳,只要有風,便隨風旋轉,熠熠耀目。

周長清為人慷慨重信,客店重新開業後,東南客商都愛住在他家,因此常常客滿,比他之前估算的更加喜人。二十多年來,那些投錢在他店裏的人,周長清每年年底都會封好紅利錢,派人送上門去,從沒有短缺過一個。

馮賽當年在家鄉,認得一位歸鄉奔喪的官員,那官員正是周長清的太學同學,當初投了五十貫在十千腳店。他守服那三年,每年年底,周長清都要托江西的客商將二十貫紅利錢捎送給那官員。二十年來,那五十貫已經生利四百貫。馮賽正是從這官員口中得知了周長清,來京後,便徑直住到了十千腳店。

見到周長清,兩三次言談之後,馮賽發覺周長清比傳聞中更加讓人傾慕,周長清也對他另眼相看。

最讓馮賽欽佩的是周長清的經商器局,他不像一般商人,眼中只見得到現利。他典下十千腳店,並不圖這店本身所生的利潤,而是看重店裏往來的商客,每個商客都要帶些貨物來京城發賣,返程時又要帶些回貨,這才是無窮無盡之利源。

店開張之後,周長清便與京城牙行盡力交接,與許多牙人結成好友,客商來店裏後,便不需四處尋找牙人和買家,住在店裏,便有信得過的牙人來尋。因此,十千腳店雖然名為腳店,每日卻有幾十上百樁生意往還,周長清從中所得利潤遠遠超過腳店住宿飯菜營收。馮賽加入汴京牙行,便是周長清引介。

周長清常說一句話“信為利之本,人利我自利”。他經商,事事都盡量先為人謀利。從不輕易許諾,一旦許諾,哪怕賠錢,也絕不反悔。馮賽多年親眼目睹,這句話周長清的確始終奉行不疑,與他交易過的客商,大半都成為經年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