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2/4頁)

巴羅頭頂的深色頭發有一條寬廣的分界線,極滑順地在腦門繞了一圈。他的長鼻子上架了副貝殼鑲邊眼鏡,此刻他透過鏡片覷著,臉上的肌肉似乎比平常多了些。他穿著身講究但不舒適的黑色衣服,戴著手套的雙手緊抓著公事包。

“布萊恩,”他說,“晚上你打算在家裏用餐嗎?”

“是啊,我——”

“不要!”巴羅突然說。

沛基眨了眨眼。

“你得到芳雷家去晚餐,”巴羅繼續說。“老實說,我不在乎你是否會去芳雷家用餐,但是我希望事情發生的時候你能夠在場,”他又恢復一本正經的模樣,挺著瘦薄的胸脯。“我接著要告訴你的事情是經過授權的。幸好。我問你:你可曾想過,約翰·芳雷爵士是不是一個表裏一致的人?”

“表裏一致?”

“也許約翰·芳雷爵士是個騙徒、喬裝者,”巴羅謹慎地解釋說,“其實根本不是約翰·芳雷爵士?”

“你是不是中暑啦?”沛基坐直了身子。他既驚又怒,而且莫名地感到不安。大熱天的,又正值一天中最慵懶的時刻,實在不適合發怒。“當然了,這種事我想都沒想過。怎麽?你中了什麽邪啊?”

納塔奈·巴羅站起來,把公事包擱在椅子上。

“我說呢,”他回答,“因為有個人突然跑來,聲稱他才是正牌的約翰·芳雷。這件事並非新聞,已經鬧了好幾個月了,如今事態嚴重。呃——”他遲疑起來,四下看了看。“有別人在屋裏嗎?那位什麽太太——你知道的,替你料理家務的那位——或者其他人?”

“沒有。”

巴羅的話像是從唇齒之間硬擠出來那樣。“其實我不該告訴你的。但是我知道我可以信任你;再說目前(可別泄漏出去)我的處境相當尷尬。這樣是會惹出麻煩的。比較起來迪區彭案真是微不足道。當然——呃——表面上,我沒有理由懷疑我的雇主不是約翰·芳雷爵士。我理當為真正的約翰·芳雷爵士效勞。但問題就出在這裏。現在有兩個爵士。一個是真正的準男爵,另一個則是冒牌貨。這兩個人毫無相似之處;他們連模樣都談不上相像。只是,倘若我無法分辨誰是誰的話就慘了。”他頓了一下,補充說:“所幸,今晚事情可能會趨於明朗。”(譯注:羅傑·查爾斯·迪區彭案被列為美國19世紀著名判案之一;1829年出生於英國的羅傑,因船難失蹤流落他國多年,1865年其母於澳洲登報尋獲,迎子返鄉,後經法庭判決乃澳人亞瑟·歐登所冒充,1873年此君以偽證罪被捕入獄服刑至1884年獲釋。)

沛基忙著調整思緒。他把香煙盒推向巴羅,自己點了一根,然後打量著這位訪客。

“這真是平地一聲雷啊,”他說。“究竟是怎麽起的頭?你有什麽理由認為有騙徒涉入?在這之前你曾經起疑過嗎?”

“從來沒有。我來告訴你原因何在,”巴羅掏出一條手帕,細心地把臉抹了又抹,然後鎮靜地坐了回去。“真希望這只是空穴來風。我很喜歡約翰和茉莉——抱歉,應該說是約翰爵士和茉莉夫人——我非常喜歡他們兩位。如果那個家夥果真是騙子,我會高興得在村子裏的草地上跳舞——唔,也許不會,說不定——總之我保證要讓他以偽證罪去坐比亞瑟·歐登更久的牢。此外,既然我們今晚即將揭曉答案,你最好能夠全盤了解事情的原委,以及這件棘手風波的起因。你了解約翰爵士的生平吧?”

“馬馬虎虎啦。”

“你對任何事情的了解都不可能馬馬虎虎,”巴羅不贊同地搖頭反駁。“你都是這樣寫歷史故事的嗎?但願不是。好好聽我說,並且把所有細節牢牢記在腦子裏。

“我們得回到25年前,也就是約翰·芳雷爵士15歲那年。他出生在1898年,是老杜德利爵士和芳雷夫人的次子。當時他毫無繼承爵位的機會,因為他的哥哥杜德利是老爵士夫婦最嬌寵的兒子。

“他們要求兒子必須具備高尚的品德。老杜德利爵士(我認識他大半輩子了)是屬於維多利亞時代末期的人,而且是極度嚴謹的那類。雖不至於像當前一些傳奇小說所描寫的那樣,但我記得小時候常對他給我的6便士銀幣感到驚奇。

“小杜德利是個好孩子。約翰卻不是。他有著深色發膚,沉默、不羈,但是陰沉得很,一點點討厭的行為都足以教人反感。其實他並非真的壞,只是和別人格格不入,而且還沒長大就想被當做大人看待。1912年,他才15歲,就和梅茲頓一個酒店女侍有了一段全然成人式的戀曲——”

沛基吹起口哨。他朝窗外瞄了眼,仿佛期待芳雷本人現身似的。

“才15歲就?”沛基說。“他一定是個浪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