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第2/2頁)

加百利修女……

我的意識漸漸模糊了,格拉格的聲音卻仍然回響在我的耳畔。我迷迷糊糊地聽見手機響了,我設法把它拿起來。

“什麽?”我聽不清對方在說什麽。“你再講一遍。”

“我是說,我們現在就在特雷諾的住處。你該過來看一眼他到底藏了多少東西,不僅是車庫,連外屋都放滿了各種各樣的古董。有些是真正古老的……垃圾。”

“垃圾?”我看了一眼床邊收音機上的鐘表——11:34。我剛才竟然睡了一個多小時。

“有好多教堂的家具,他的妻子堅持說是他連同修道院一起花錢買來的。看上去像是把人家的家底都掠奪來了——靠背長凳、長椅、聖壇扶手、燭台、聖餐杯,應有盡有。但是,我想你最感興趣的要數他車庫裏的東西。”

我連忙翻身坐起。

“喂,你在聽嗎?”

“我在聽,繼續說吧。”

“我們先從地板上紙箱裏發現的一些物品查起。你肯定會說這是論堆買的便宜貨。上面沒有標簽,什麽標志也沒有,只是一堆生了銹的鐵家夥,亂七八糟的。刀劍、彈丸,其中一只矛背後還有一個鉤——裝在長長的柄上……長矛,對,是長矛。還有……”我可以聽見他們在往外拿東西時金屬的碰撞聲。“這一件像是燧發滑堂槍或者手槍的發射裝置。這些東西有什麽價值麽?”

“很難說,從考古學家的角度來講,如果你不知道這些東西是從哪裏發現的,何時發現的,那麽,它們就毫無意義。所以,法律規定不允許非法使用金屬探測器,不允許發現文物後不報告。”

“好的,我接著說,現在我們來到一些架子面前,上面的物品擺放整齊,貼有標簽……例如,這裏有一把斷了柄的刀子,上面的標簽寫著‘貝蒂鎮海盜藏寶’,現在我把它拿近了仔細地看,刀柄上鑲有珠寶。旁邊還有其他東西——手鐲、胸針,還有銀錠模樣的東西。”

“一點兒沒錯。對了,你還記得那件案子嗎?”

“記不清了。”

“去年,一些沒有執照的尋寶人在貝蒂鎮海濱發現了這批藏寶。但是等他們被逮捕起訴的時候,大量的物品已經賣掉了,其中就包括你剛才所描述的東西。”

難怪特雷諾要繆裏爾·布蘭敦對他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呢。即便他只是文物收藏者而不是銷贓者,私藏文物也是犯法之舉。

“你還看見什麽了,馬特?”

“一只石雕騎士頭顱,標簽上寫著‘十字軍戰士’。看上去像是從墻上鋸下來的。有一塊石板靠在架子上,足足有兩米長,我想石板上端刻的是主教的像。在那邊的角落裏還立著一只完整的凱爾特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