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袋婦的一支蠟燭(第3/12頁)

我告訴克雷頓,咖啡的錢由我來付。

我還有時間再買杯酒,並趕在銀行關門之前抵達窗口。瑪莉·艾麗絲·雷菲德的贈金我存了一些到活期賬戶,有些則是提現,另外還寄了張匯票給安妮塔和兩個兒子。我回到旅館查問有無留言。沒有。我到麥高文喝了一杯,然後過街到寶莉酒吧再飲一杯。還不到五點,吧台已經是熱鬧滾滾。

這個晚上結果還頗為曲折。我在希臘館子一邊吃晚餐一邊閱讀郵報,之後到五十八街的喬易·法羅小館晃蕩一陣,十點半左右又回到阿姆斯特朗。當晚我在老位子獨自坐了一段時間,又到吧台找人閑聊一陣。我刻意稀釋酒精的濃度,波本摻上咖啡,放慢速度喝,好撐久一點,時不時再穿插一杯白開水。

不過這種伎倆從來就行不通。如果你打算喝醉的話,最終總是會把自己灌醉。我一路擱在這裏那裏的障礙,只是將自己清醒的時間拉長而已。淩晨兩點半時我已經達成我立意達成的目的。我已經喝滿我的配額,恰好可以回家睡掉酒力。

我十點醒來時,宿醉情況比我預料中的要輕,但是完全不記得離開阿姆斯特朗以後發生了什麽。我躺在自己的房間自己的床上。而且我的衣物也整整齊齊地掛在櫃子裏——絕對是宿醉之後的好現象。說來我應該是身體健康精神正常。不過有一段時間卻不在記憶之內——抹除了,不見蹤影。

這事兒頭一回發生時我免不了憂心。不過這種事情是可以慢慢習慣的。

問題出在錢身上,那一千兩百美金。我搞不懂那筆錢。我是平白拿到鈔票的。那是一位可憐的有錢的小老太太留給我的,而她的名字我原本並不知道。

我一直沒想過要推掉這筆錢。早在開始任職警察時我就歸結出一條準則;有人把錢擺到你手上時,你要彎起手指拿住鈔票放進口袋。這門功課我學得精通,歷年來於應用過程中亦未曾發生過讓我心生悔意的狀況。我絕不攤出兩手在外晃蕩,也沒有收過毒品或者命案相關的錢,不過所有送上門來的幹凈賄款以及某些無法通過煩瑣檢驗的金額我都曾入袋為安。如果瑪莉·艾麗絲覺得我值一千兩百美金的話,我又有什麽資格爭辯?

啊,然而這次的結果卻不是那樣。不知怎麽,這筆錢搞得我坐立難安。

早餐之後,我走到聖保羅教堂。由於當時正在進行儀式,有位神父在做彌撒,所以我沒留下來。我走到五十三街的摩爾人聖班尼狄教堂,在後頭的長椅子上坐了幾分鐘。我去教堂是為了思考,我會嘗試,不過我的腦袋卻不太知道該往哪兒轉。

我把六張二十塊塞進奉獻箱。我捐出十分之一的收入,一如《聖經》所說。這是我離開警局後養成的習慣,而且我還是搞不清自己幹嗎這麽做。天知道吧。要不也許上帝也跟我一樣摸不著腦。不過這回這麽做還真是達到了平衡作用:瑪莉·艾麗絲·雷菲德給了我一千兩百塊,原因叫人疑惑;而我把十分之一的傭金給了教堂,原因也是同樣難解。

我出門前駐足為幾個離世的人點上蠟燭。其中一支是給袋婦的。我看不出這對她會有什麽好處,不過同理我也想不出對她會有什麽壞處。

那樁命案發生後我讀過一些相關報道。犯罪故事我通常都會注意,我體內有一部分顯然還是堅持著警察身份。這會兒我走向四十二街的圖書館,想要擦亮我的記憶。

《紐約時報》的社會版登了兩篇相關的簡短報道,頭一篇敘述一位身份不明的女遊民慘遭殺害,第二篇透露了她的姓名年齡等資料。死時她四十七歲。這叫我驚訝,然後我才想到,其實不管什麽數字都會叫我詫愕。遊民和袋婦是沒有年齡的。瑪莉·艾麗絲·雷菲德也許三十,也許六十,或在兩者之間都有可能。

《日報》登的一篇報道比《時報》來得詳盡,清楚算出刀戳了幾下——共計二十六下;並且描述了圈在她脖子上的圍巾——藍白相間,名家設計的圖案,不過邊沿破爛,顯然來自垃圾桶。我記得這就是我先前讀過的報道。

不過《郵報》才真是拿了這個題目大做文章。當時正值該報的新任老板上台,眾位編輯戮力以赴發掘人性——而這通常的意思就是性與暴力。女性遭到殘殺兼顧了這兩項議題,而她作風獨特又更添加不少風味。如果他們得知她是女繼承人的話,想必可以攻上三版,不過即便不知道,他們的報道也算是可圈可點。

他們頭一天登了篇直來直往的報道,只是略加裝飾提到血流多少她穿什麽衣服以及她被人發現的那條巷子有什麽垃圾等等。第二天的記者竭力賺取眼淚,訪問了該區的住戶,記錄下他們的感嘆以及哀傷。其中只有幾個人點出名字,叫人不得不心生疑惑:某些發人深省的精湛語句應屬記者虛構,然後套用在沒有點名亦不存在的路人身上。另外有篇剖繪側寫,假想會有一群又一群的袋婦慘遭相同命運,幸好結果證明此人純屬多慮。這名小醜自稱跑到西區各處采訪袋婦,詢問她們擔不擔心即將慘死刀下。希望他是信口胡說,沒有真去騷擾袋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