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名字——藤田組偽鈔事件 - 10 -(第2/3頁)

《得能良介君傳》對他是這樣描述的:

明治十年十一月十七日,天皇行幸印鈔局工廠,視察了印鈔設施以及制版、印刷、抄紙(將紙漿制成印制紙幣用的紙張)等各個生產流程,得能局長親自擔任講解。當天,他在上呈的奏文中提到了防範偽造假鈔的重要性。

紙幣乃是實際有價物品的等價符號,它所記載的價格(面值)代表了它的信譽,故此,制造紙幣從一開始就應當竭盡一切努力和方法防範對其進行偽造,否則假鈔百出,勢必失去人民的信用,最終阻礙真幣之流通使用。

防範偽造紙幣,單純依靠相關工作人員的常規管理和技術手段是很難取得效果的,務必使相關人員以非常之責任心來對待,或以非常之機械,或以非常之技術,否則很難收到防偽之實效。此前本局所印制的太政官金券、民政省金券兌換券(皆為舊幣),均由於上述原因而無法杜絕偽造發生。

故此,本局特委托日耳曼國印刷所印制大日本帝國新紙幣。其彩紋之精美致密,觀者無不贊賞,並稱“從此無偽造之虞”。然而仔細檢驗卻發現,新幣所用紙張僅考慮到印刷之適,紙質仍脆弱有余,強韌不足;且券面為追求墨色美觀而不能保證著色長久;至於銅版雕刻完全由機械完成,雖達到了致密的效果,但反而更易模刻。凡此種種問題,均易產生贗偽描改之弊。究其原委,蓋非因技術拙劣、機械不備,唯在於防贗保久之精神淡薄所致,故若不培養非常之責任心,防贗之術亦難盡其能。亦即制造紙幣須從其一切相關環節:制版、印刷、抄紙、印刷成品包裝、捆包等,所雇之員工務須對各自擔當工作充滿熱情及責任心,否則勢必難以杜絕偽造之發生。

——得能局長在其上奏文中是這樣闡述的。

《大藏省印鈔局百年史》中還談到了真偽紙幣的鑒別方法。

明治九年,紙幣寮(明治十年一月紙幣寮更名為紙幣局,翌年十二月再更名為印鈔局,因此,得能先後擔任的官職相應為紙幣頭、紙幣局局長以及印鈔局局長)聘請了一名叫查爾斯·波拉德的美國石版雕版師。石版印刷是以油脂性的墨在石版石(主要成分為碳酸鈣,產自德國,日本則用大理石代之)上作畫,再用酸性樹膠和水進行處理,利用油水相斥原理使得只有油性墨著筆之處被腐蝕形成印版,然後將紙平鋪其上便可以進行印刷的一種平版印刷技術。原先石版部隸屬於紙幣寮的制版部,聘請波拉德之後,波拉德教會了員工石版技術,自那以後,石版部就歸屬到了雕版部下面。

之前紙幣寮下設的石版部門,是為了作為一個“假想敵”臨摹銅版印版制成紙幣贗品,並以此與雕刻部門、制墨部門以及印刷部門等共同探討、研究,從而找出合理的防偽方法而設立的,而不是為了直接使用石版來印制成品。然而,隨著石版技術的習得日益熟練,越來越了解到其獨特的長處,當初的設立目的也隨之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以聘任波拉德為契機,紙幣寮開始采用石版技術印制一般印刷品以及藝術品……波拉德的指導也日益深入、精致,明治十年二月,印制出了紙幣精圖;同年七月,技師石井重賢通過石版多次刷色成功印制出彩色繪畫作品,在掌握石版技術方面已經展現出飛躍性的提高。

而在此五年之前的明治五年六月,盡管處於嚴格的監視之下,卻依舊發生了印制完成但尚未來得及押印(“明治通寶”印、券面正面的“出納頭”騎縫章及被後面的“記錄頭”騎縫章)的共計一百枚伍圓新紙幣丟失的事故。在當時發給各相關方面追查丟失的半成品紙幣的公文中,提到了真偽紙幣的鑒別方法:“紙幣寮的制品采用精良油墨印制而成,即使以溫水漂洗仍不會褪色,而仿造品以溫水漂洗後,用手指輕輕摩擦即可褪去。”(據《大藏省印鈔局百年史》)

“這麽說來,大藏省對防範偽鈔一直是很用心用意的呢。”校長聽到這裏忍不住感嘆道,隨後他提出了一個疑惑,“票面紋樣設計得那麽復雜的‘日耳曼紙幣’仍然有被仿造的危險,所以從印制第三批新紙幣開始,得能紙幣頭把銅版從東福瑙曼印刷公司要回來,放在大藏省紙幣寮來印制,這不但事關國威,而是在日耳曼印刷的紙幣一旦在別處印上‘明治通寶’幾個字以及騎縫印,就等同於真幣了。換句話說,這樣做也是為了防範在德國偽造了日本新幣再運回日本來,對吧?”

“嗯,是啊,所以會有傳言說是藤田組找人在德國偽造日本國幣,然後運回自己商社嗎,因為只要在印好的‘日耳曼紙幣’半成品上加印紅色‘明治通寶’和藍色騎縫印就可以了,確實可以很容易在德國偽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