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那天晚上,我們沒怎麽說話。艾莉森去客房睡了,她說不想因為自己的輾轉反側打擾我睡覺。

當我醒來時,天還沒有亮。我做了一個驚心動魄的夢,夢裏的我還在參議院工作,一直等著在某個參議院委員會面前發言,可我卻不知道自己的發言內容是什麽。我手上有一張紙,我開始讀紙上的內容,結果所有的字都消失了。於是,我趕緊去問身邊的同事。奇怪的是,那個同事是傑裏米,可我在參議院工作時根本就不認識傑裏米。而且,不管我怎麽懇求他,他就是不跟我說話。

有一個議員不停地向我提問,但我卻看不到他。後來,我聽到了槍聲,這才發現那個議員就是布雷克·富蘭克林,而且是他在沖我開槍。我躲不開,甚至動不了。我的身體完全不聽使喚。於是,子彈一顆接一顆地朝我飛過來。我連尖叫聲都發不出,只能看著鮮血從身體中噴湧而出。

雖然我已經不是第一次做這類噩夢了,但是這次的夢比以前的都要糟糕。在夢裏,槍手通常是沒有臉的,而這一次,槍手卻成了布雷克。

從噩夢中醒來發現只是個夢時,人一般都會感到輕松。可現在,我醒來後,卻要面對比任何噩夢都要殘酷的現實。恐懼包圍著我,每一次心跳都是一次驚悸:愛瑪不在了,愛瑪不在了,愛瑪不在了……

現在時間還早,但是我不想睡了。這張床就像燒紅的熱炭,我一刻也不願躺了。而且,經過這漫長孤獨的一夜,我已經下定決心:愛瑪還沒回來,我不能坐視不理。我必須得做點兒什麽,而最有用的事情大概就是多了解一下羅蘭德·希曼斯。

我換好昨晚穿的衣服,戴上一頂棒球帽。給艾莉森留了一張紙條,跟她說我產生了一些想法,需要出門去查證一下。然後,我就鉆進了自己每天都開的那輛別克昂科雷[1]多功能SUV[2]。我事先在律商聯訊[3]上查到了希曼斯在紐波特紐斯的住址,這時便用導航定位了前往的路線。

從64號州際公路下來,又拐了幾個彎,便到了希曼斯家。他的房子很大,四四方方的,有許多不規則的屋檐線條和形狀奇特的石料鑲面,估計他本來是想讓房子顯得格調高雅,結果卻反而顯得廉價庸俗。屋前的車道有一片可以供車輛掉頭的圓形區域,中間立了一個籃球架。

跟泰德沃特其他地方一樣,此處地形平坦、視野開闊。因此,即便我把車停在了道路拐彎的盡頭,也依然能清楚地看到希曼斯家的房子。我曾在法庭上聽過一些證詞,據說聯邦調查局會花上好幾天乃至好幾周來盯梢。於是我便拉低帽檐,做好了一切心理準備,打算迎接一場持久戰。

沒想到,才過了不到三十分鐘,希曼斯本人就出現了。他跟照片上一模一樣,是個不折不扣的大塊頭。他背著一個高爾夫球袋,跟寬闊的肩背對比,球袋顯得非常小。他步履矯健、肌肉發達,走起路來像個運動員一樣。雜志上的簡介說他已經五十歲了,但是當他經過籃球架旁邊時,我想他依然可以輕輕松松地扣籃成功。他把那袋球杆丟進了一輛金色雷克薩斯SUV的後座,這輛車上有一個自選車牌[4],寫著“專法”。應該是“專利權法”的縮寫吧。

可能他打算利用周六上午去打一輪高爾夫球。

也可能他正要去找那兩個大胡子的綁匪。

他很快就將車倒了出來。當他的車經過我的車旁邊時,我急忙彎腰低頭。等到他的車快駛到視線範圍之外了,我才發動汽車,偷偷地跟著他。不久,他開上了通往諾福克市的64號州際公路。這個方向周圍有許多高爾夫球場,但是也有更多的地方可以藏匿一個被綁架的孩子。

我跟在他後面,雖然他的車並不難跟,但我始終注意保持著三四輛車的距離。三十分鐘後,他從州際公路轉向了泰德沃特大道。

這是通往諾福克市中心的一條路。雖然我對這裏並不是非常熟悉,但我知道附近並沒有高爾夫球場。不過,周圍也沒有森林,這是個問題。因為薩姆說過,他們被關在了森林中的一個小屋。

我跟著他穿過了彎彎曲曲的城市街道,來到一處名為“根特”的街區。然後,他的車放慢速度,開進了一個小小的購物中心。

要是我也跟著他去停車場,那未免太可疑了,於是我把車停在了購物中心外。我扭過身子,剛好透過後車窗看到他從SUV上下來,走進了一家花店。

五分鐘後,他又出現了,手裏拿著一束用白紙包著的鮮花。他回到車裏,重新上路了。

我們一前一後,很快就來到了一片全是老房子的小區,其中有幾棟門前還掛著說明該房屋歷史悠久的牌子。街道越來越窄,駛過幾個街區後,前面的SUV又一次減速了。它拐上了安妮公主路,開向一處名為“肯辛頓”的大型公寓住宅,住宅所在的院子大門緊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