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犯罪過程的再現

洪鈞回到賓館後沒有去餐廳,而是徑直回到自己的房間。他首先給北京打了長途電話,讓宋佳去辦兩件事:第一,查詢一下北京哪些單位可以做陳舊血痕的DNA鑒定;第二,約見鄭建中,他計劃明天從哈爾濱飛回北京。然後,他開始全神貫注地起草鄭建國一案的申訴書,他盡量用簡明的語言陳述理由。

洪鈞覺得這次辦案還算比較順利,他甚至預感到自己在成立律師事務所後承辦的第一起案件會有一個完美的結局。他認為,如果DNA鑒定成功,那麽此案就大功告成了;即使DNA鑒定不成,為鄭建國洗刷罪名也有一定把握,當然還有工作要做。突然,一個問題浮上他的腦海:假如DNA鑒定結論表明那刀子上的血跡就是鄭建國的,那怎麽辦?他又想起了“夢遊強奸”的問題。在美國那種尊崇程序正義和人權保障的抗辯式訴訟制度下,法官可以接受“夢遊殺人”的抗辯理由,但是中國的法官大概不會接受“夢遊強奸”的說法,何況這還是一個再審的案件。洪鈞清楚地知道,在當下中國的司法制度下,錯判容易,翻案難!

洪鈞對自己說,假如真是鄭建國“夢遊強奸”並導致了李紅梅的死亡,那這就不僅是一個特別奇怪的案件,而且是一個特別棘手的案件啦!不過,他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他相信自己的直覺,也相信自己對案卷材料的分析,特別是那個水果刀的推理。

如果鄭建國不是兇手,那麽真正的兇手是誰呢?當然,洪鈞沒有必要去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作為一名代理申請的律師來說,只要能用新證據證明原判確有錯誤,他就完成任務了,也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從委托人那裏收取報酬了。但是他也知道,在司法實踐中,查明真兇往往是為無辜者翻案的最有效路徑。當年判有罪未必是證據確鑿,現在翻案卻要求證據確鑿,這就是現實!因此,洪鈞最好能向法院證明誰是強奸殺害李紅梅的兇手。洪鈞對此並無反感,因為他喜歡破解難題,甚至已經成為一種癖好。

洪鈞首先想到了那個下落不明的傻麅子。雖然他相信這不是一起簡單的命案,但是他很難接受政治謀殺或殺人滅口的說法。他認為,即使肖雄果真和當年的“民運”有什麽聯系,恐怕也不至於要殺死自己情人。此時,他想起了案件發生後關於李紅梅死亡原因的傳言。如果李紅梅不是窒息死亡,而是本來有心臟病,在性交過程中意外死亡,那麽這個案件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這就不是強奸殺人,而是不當性行為導致的意外死亡。如果是這樣的話,肖雄的嫌疑就很大。但是,他怎樣才能證明這是肖雄所為呢?做DNA鑒定不僅要有現場遺留的檢材,還要有嫌疑人的比對樣本。他上哪裏去找肖雄的血液樣本呢?

洪鈞又想到另外一個人——大鎬棒。直覺告訴他,這個人也可能是真正的兇手。盡管他一再告誡自己不要被直覺引入歧途,但是這個直覺在他心中越來越強烈,特別是在農場聽了陳豐路的話之後。根據已經掌握的情況,鄭建中具備作案動機和作案能力,也有作案時間和作案條件。但是,假如他是強奸殺人的兇手,他還會來找人翻案嗎?難道他是良心發現?或者他有把握做到既救出兄弟又不危及自身?洪鈞認為這兩個理由都很難成立。但是,他又很難把鄭建中從自己的嫌疑中抹去。這真是一道難題!不過,提取鄭建中的血液樣本進行DNA鑒定,應該不是太難的事情。當然,此事決不能打草驚蛇。此外還有一個令洪鈞猶豫不決的問題:假如最終查明鄭建中是強奸殺人的兇手,他把弟弟救出來又把哥哥送進去,這是不是有點違反律師的職業道德?畢竟鄭建中是花錢雇他的人。

洪鈞感覺有些疲勞,便索性躺在床上,閉上眼睛,手指反復地把頭發向後梳去,任憑思想在漫無邊際的空間隨意遊動。於是,他的眼前浮現出兩個罪犯的身影,一個高大,一個粗壯。究竟是哪一個呢?

……夜是黑黢黢的,農場的家屬區裏只有幾個窗戶還透出燈光。李紅梅在睡覺前出來關院門。這時在東邊的麥稈垛邊站著一個人。那人聽見紅梅的腳步聲,就說:“大妹子,還沒歇著哪?”

“噢,是大哥呀!你不也還沒睡嗎?”

男人走了過來,“對了,我正有事兒想跟你嘮嘮呢!你有閑工夫嗎?”

“啥事兒啊?”

“關於我兄弟的事兒。”

“那就進屋說吧。”

男人跟在女人後面進了屋。

“老爺子睡了?”

“晚飯時喝了幾盅,早睡了。大哥坐!”

男人坐在炕桌邊上,女人站在地上。

“啥事兒啊,大哥?”

“我兄弟這陣子老愁眉苦臉、唉聲嘆氣的。我問他咋了,他也不言語。我捉摸著,他這一準和大妹子有關,所以想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