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經驗法則的推理

第二天上午八點半,洪鈞第三次來到法院。楚衛華已經把鄭建國案的卷宗取來了。他把案卷交給洪鈞,並讓洪鈞到他的辦公室去——正好,他們辦公室的人都有事出去了,洪鈞可以安安靜靜地閱卷。

從形式上看,這是一份整理得相當規範的案卷。其內容包括檢察院的起訴書、訊問被告人的筆錄、詢問證人的筆錄、現場勘查筆錄並附有現場照片、屍體檢驗報告、血型檢驗報告、法院開庭筆錄、法院判決書底稿、法院刑事判決書,以及一些程序性文書,如案犯提押票、起訴書送達證和送達筆錄、辯護委托書、法院宣判筆錄等。

由於案卷不厚,洪鈞用了不到一個小時就把內容瀏覽了一遍。然後,他又回過頭來研究那些重點部分。由於法院不提供復印服務,他只能一邊查閱一邊摘抄。首先,他仔細查閱了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照片,包括現場方位照片、現場全貌照片、現場中心照片和現場上的屍體、刀子、蘋果的細目照片。由於他已經去過濱北農場那間老屋,所以對照片上的現場並不感到陌生。他感覺,現場勘查筆錄的語言描述比較客觀,現場照片也比較清晰。李紅梅的屍體就在他坐過的那鋪炕的炕頭上。她的頭沖南,躺在已經鋪開的褥子上,上身穿著毛衣,褲子脫下一邊,堆在右腿的小腿部位。她的身邊有枕頭和棉被,顯得很亂。靠近炕梢的地方有一個炕桌,上面有一個削了一半皮的蘋果和一把水果刀。

接下來,洪鈞又查閱了屍體檢驗報告和血型檢驗報告。屍體檢驗報告稱,死者處女膜有陳舊性破裂痕,陰道內有精液,死者手上及其他部位均無明顯傷痕。根據死者面色青紫和眼結合膜有出血點等屍表征象,法醫給出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死亡時間為1984年4月17日晚8時至12時。血型檢驗報告說,死者為O型血,鄭建國為A型血,水果刀上的血跡和死者陰道內精液的血型均為A型。洪鈞沒有發現上述證據中存在什麽值得質疑的問題。

洪鈞把案卷翻到訊問筆錄部分,這裏有三份公安人員訊問鄭建國的筆錄。每份筆錄上都有鄭建國的閱讀聲明“以上材料我看過記的對”和他的簽名,而且每頁記錄紙上都按有鄭建國的手印。筆錄的內容摘要如下:

第一次訊問記錄:

問:你叫什麽名?

:鄭建國。

?你因為什麽被帶到公安局的?

:因為強奸殺人。

?你在什麽地方強奸殺人了?

:在濱北農場家屬區李紅梅的家中。

?你怎麽強奸殺人的?

:我記不清了。

?4月17日晚上你去了李紅梅家?

:去了。

?你和她發生了性關系?

:是的。

?她有沒有反抗?

:她開始不同意。

?你有沒有用枕頭捂她的嘴?

:記不清了。

……

第二次訊問記錄:

問:你對你的問題想的怎麽樣了?

:我該說的都說了。

?你有沒有強奸殺人?

:沒有。

?你手指上的傷口是怎麽回事?

:頭天在家切菜,不小心弄破了。

?政策教育,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明白了嗎?

:我明白。

?你愛不愛李紅梅?

:我愛她。

?你們分手後,你是不是很痛苦?

:是很痛苦。

?你和李紅梅有沒有發生過性關系?

:沒有。

?你再仔細想想。

:我想跟她發生關系,可確實沒有過。

?政策教育,你要實事求是,要爭取好的態度。

?你和李紅梅有沒有發生過性關系?

:沒有。

……

第三次訊問記錄:

問:你叫什麽名?

:鄭建國。

?你因為什麽被帶到公安局的?

:因為強奸殺人。

?你在什麽地方強奸殺人了?

:在濱北農場家屬區李紅梅的家中。

?你怎麽強奸殺人的?

:我記不清了。

?4月17日晚上你去了李紅梅家?

:去了。

?你和她發生了性關系?

:是的。

?她有沒有反抗?

:她開始不同意。

?你有沒有用枕頭捂她的嘴?

:記不清了。

……

洪鈞有些興奮,也有些困惑。他沒想到案卷中會存在如此明顯的疏漏。首先,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審訊就承認自己強奸殺人的事實,這審訊容易得令人難以置信!其次,從第二次審訊的記錄來看,犯罪嫌疑人應該還沒有認罪,這顯然與第一次訊問筆錄的內容相矛盾。最後,第一次訊問筆錄的內容和第三次訊問筆錄的內容完全一樣,幾乎一字不差,顯然其中有一份是復制的。於是,洪鈞又察看了這三份訊問筆錄上記載的審訊時間:第一次訊問記錄的時間是1984年4月22日10時20分至11時50分;第二次訊問記錄的時間是1984年4月21日14時30分至16時50分;第三次訊問記錄的時間是1984年4月22日10時20分至11時50分。第一次和第三次審訊的時間竟然完全重合!很顯然,制作案卷材料的人拿走了原來第一次審訊的記錄,又復制了一份鄭建國認罪的第三次審訊的記錄,放在第一次訊問筆錄的位置。但是,這個人太懶惰也太粗心,甚至審訊時間都原封不動地抄了過來。也許,這是因為他需要被審訊人的簽名?也許,這是因為他根本就沒想到還會有人來認真閱讀他的“傑作”?洪鈞無意尋求這個問題的答案,因為他在訊問筆錄中還發現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這三次審訊的訊問人都是谷春山、吳鴻飛和另外兩名偵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