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篇

特殊蟲案:《命喪賭場》

案件提供者:韓飛

性別:男

年齡:37歲

任職單位:南明市公安局法醫中心首席鑒證法醫

1998年10月20日,上午10點整,韓飛趕往南明市西城區崖平鎮南盤山路路邊。有人報案聲稱,自己在山坡下發現了一個黑色編織袋,袋內裝有碎屍塊!韓飛分析後發現,案發現場距離崖平鎮有3.5公裏,山高坡陡,離坡底約有50米,坡上長滿了雜草和矮樹林。一到秋天,草葉開始枯黃。遠遠望去,有些不知名的小花盡展容姿,在秋風中搖曳,點綴於黃綠之中。而其中還藏著蛐蛐、蟈蟈等小蟲的叫聲,時近時遠,長短相接,形成昆蟲樂曲。

黑色編織袋內有兩條人的小腿連著兩腳和兩只胳膊連著兩只手,總共為四塊。韓飛立刻把案子定性為一起碎屍移屍大案!他想著心裏還有點小激動,因為很久沒碰上這種復雜的案子了。

“其他屍塊也應該不遠了。”韓飛以法醫的專業知識做出了分析,在案發現場下了第一道命令,“大家都下去仔細看看,爭取找到多余的屍塊。”實際上,現場勘查即從尋找到其他屍塊開始了。他們知道,碎屍塊在坡下,也肯定是從路上扔下去的,不會留下足跡之類的痕跡。因此,勘查只能去尋找屍塊及其包裝與捆繃帶等物證。

韓飛聯合三名刑偵人員(包括技術分析員)及四名派出所的民警,分成三個小組,相距10米左右,橫排散開,順著山坡往下搜尋。五六分鐘之後,下去了三四十米,其中一個警員便大聲喊了起來:“這兒有發現!”

其他人也立刻圍了過去,結果這又是一個編織袋,看上去和第一次發現的不一樣,比之前那個大一些。韓飛定了定神,對技術分析員說道:“先固定下,然後咱們打開看看。”固定下是業內的行話,也就是讓技術分析員對物證拍照,以及將原始位置和情況拍下來。

一個年紀較大的技術分析員仔細地將捆紮口袋的繩子解開,並將全過程錄了像。展現在袋子內的是人的屍體軀幹,連著兩截大腿,沒有頭顱。

韓飛初步望了一眼,低著腦袋說道:“看來,咱們還要找到一個頭才行。你們四個先把它擡上去,別的人繼續往下搜!”

一行人又小心翼翼地來到溝底,在兩塊大石間又發現了一個編織袋,從破洞中也已看到裏邊是個頭顱。至此,所有碎屍塊都已經找齊了。

碎屍塊的檢驗鑒定是在韓飛的主持下進行的。

按照發現的順序,首先打開了第一袋。兩上肢自肩關節斷離,創面基本平滑整齊,創緣銳利,肱骨頭骨膜有切劃痕跡。兩小腿自膝關節斷離,創面特征與上肢斷面相同。第二袋有數處不整齊的破裂口,破口內不斷地有蠅蛆滾落。

蠅蛆被分裝在兩個玻璃器皿內,其中一個器皿內裝著百分之七十五的酒精。打開編織袋,屍體軀幹頸部自第四、五頸椎體間斷離,創面創緣基本平整,椎體上可見有切劃痕;頸前創緣下皮膚未見明顯的勒痕跡。屍段的兩肩、兩膝斷面特征及部位與上肢、小腿的斷面一致。軀幹的胸腹及背部多處刺創,其中左胸上部一處創傷及右心房,導致心房壁破裂,血液滯留在縱膈、心包及腹腔內。

韓飛知道,這是一處絕對致命傷。第三袋內,除了一個人頭之外,還有一件襯衣,一條男性內褲,鞋襪各一雙,但沒發現現場存在別的物證。死者頭顱到頸部喉結下及第四、五頸椎間斷離。頭發有染發跡象,頭皮和後腦沒明顯外傷;牙齒磨損嚴重,左下第一和第二牙齒有齲齒和異物,兩眼為青紫色。

韓飛經過詳細屍檢之後,得出了鑒定結果:三袋屍塊經過拼接為同一具男屍,身長173厘米,年齡50歲上下,被人用匕首類刺器刺入上胸部致心臟破裂而死,分屍工具為砍切器。

依據袋子裏裝著蠅蛆的特征分析,一種是紅頭麗蠅的幼蟲,另一種是絲光綠蠅的幼蟲,都是本地區常見種類,均已進入3齡期。紅頭麗蠅幼蟲剛進入3齡期的第三天。推斷生產時間為6到7天前,即10月13日前後,但死者的被害時間還需要往前推一到兩天,因死後分屍、移屍需要時間,包裝屍塊的口袋捆紮較緊,只有在拋屍滾落導致口袋破損後蠅類才能進入其中產卵;再加上一般在夜裏拋屍,蠅類夜間不活動,被害人死亡時間應該在10月10日到13日。

死亡時間確定,查找屍源的地域以現場北邊為中心,這裏到崖平鎮只有三四公裏,向南距縣城還有15公裏左右,雖然一路是山溝,但如果有汽車等交通工具,其實路程也不算特別遠。

經過兩天的搜查工作,崖平鎮及周圍在此時間段走失的人口中,並沒有發現與男死者相似的人。第三天,在隔壁縣城內發現10月11日走失的縣農貿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榮家成與屍體特征十分相似。經核查縣醫院牙科病歷,牙齒記錄居然與無名屍完全相同。經過確認,死者就是榮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