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鐵釘案 第十七章

退堂後回到衙舍,狄公笑著對馬榮、喬泰說:“此事瞞過了兩位半日,非為他故,只是不想驚動了朱達元、讓你倆先將他引出去,然後我與陶甘帶了番役到他宅邸作一次徹底搜查。朱達元不僅生性貪狠,而且狡詐十分,非如此計算不行。再則,倘若我昨夜便將此中真情吐露給你們,你兩位必然掩飾不住自己的感情,露出形跡,反誤大事。”

馬榮咬牙叫道:“倘若我早知朱達元是殺害洪叔叔的兇手,我當即就親手將他勒死!——但是,老爺你是什麽時候發現那無頭屍不是潘葉氏呢?”

狄公答言:“朱達元自己留下了兩個大破綻。首先一個就是他將死者的鞋襪也拿走了。”

“鞋襪拿走了?他不是將死者的所有衣裙鞋襪全拿走了嗎,為何單說拿走了鞋襪便是大破綻呢?”馬榮不解。

狄公道:“你有所不知,兇手倘若單拿走那鞋襪而留下潘葉氏的衣裙,官府必然會懷疑起鞋襪失蹤的含義。因為我們知道女子的衣裙是否合身,是否系本人生前所穿很難判別,而鞋襪是否合腳則是判別屍首是不是潘葉氏的重要的一個證驗。兇手單拿走了鞋襪遺下衣裙,我們無從驗別,反容易疑心屍首不是潘葉氏。而兇手若是拿走衣裙單留下鞋襪則更糟——我們只須將鞋襪與屍首的腳一配,便知道這屍首不是潘葉氏。兇手狡猾,一並將衣裙鞋襪全數帶去,我們無所適從。果然也一時騙過了我們的眼睛,都以為是潘葉氏的屍首。

“第二個破綻便是朱達元第二天又溜去潘宅,破窗而入,從衣箱的夾層裏取走了那對金手鐲,更愚蠢的是他竟將潘葉氏生平最珍愛的一件羅衫和一條皮袍也拿走了。這個事實很清楚告訴我們,潘葉氏並未死,只是被兇手藏匿過了。倘若兇手殺人時早知道金手鐲所藏之處,必是當日就順手取走。當日未取,隔日再來,這說明有人事後告訴兇手金手鐲所藏之處,要他回來取走。而告訴兇手的只能是潘葉氏自己。”

喬泰問:“那麽,老爺又是何時懷疑起朱達元的呢?”

狄公微微一笑,答道:“起初,我只是懷疑葉泰是兇手。我反復思索這案子的內情,被殺害的女子不是潘葉氏只能是廖蓮芳——她失蹤後一直不見形跡。件作說死者不是處女,我從於康的招供中得知廖蓮芳與他早有奸情。後來葉泰拐騙了廖蓮芳,葉泰身強力壯,足以將她的頭顱砍下,而潘葉氏則夥同葉泰掩蓋這殺人兇案,自己也乘機躲藏了起來,嫁禍於潘豐。但很快我改變了看法。”

陶甘問道:“為什麽?——為什麽老爺很快又排除了葉泰作案的可能?”

狄公道:“潘豐家臥房裏的一張新刷了漆的方茶幾,改變了我的全部看法。潘豐離家去山羊鎮前將這方茶幾放在臥房裏陰幹,但有人不慎碰了這茶幾,茶幾上的濕漆留下了手摸過的痕跡,故潘豐開釋回家後只得又再刷一層新漆。我斷定摸過這茶幾的必是兇手無疑,因為潘葉氏知道新漆有毒,她是決不會去碰它的,而兇手卻不知這一層利害。——葉泰的手並未中毒腫脹,故他殺人的可能可以排除。

“這時我突然想到了朱達元,原因只在兩件不為人注意的小事上,朱達元的手因為碰上了濕漆,故腫脹疼痛,為了遮掩,他故意將他的家宴擺在後院的露天平台上,這樣他戴上了白手套赴席就不為人留意。因為,你們知道,那天夜裏天氣確是很冷。其次,同樣因為是手中毒,腫脹疼痛,他與你們打獵時三箭未中那條野狼,反使你喬泰射中了。朱達元嫻熟騎射,必是手中毒腫痛,才有如此失誤。那天他同樣是戴著白手套。

“還有一層原因也不可忽視了:兇手的家或藏匿潘葉氏的地方決不會離潘宅很遠。——兇手當天夜裏背著兩個大包袱牽著一個尼姑打扮的女子走出潘宅必是十分謹慎,要擔不小的風險。南門一帶因為地勢偏僻,故巡邏十分緊嚴,稍不留神,撞上巡丁,必然盤詰,一經盤計詰,即敗露無疑。人贓俱在,往何處逃?”

陶甘點頭道:“從潘宅到朱宅還要經過南門口,那裏士兵最多,且有崗戍。”

狄公道:“守城門的士卒只留意進出城門的可疑人物,僅僅打橫穿過,並不十分留意。”

陶甘又問:“那麽,朱達元因何要殺廖蓮芳呢?”

“我想來必是葉泰來朱宅訛詐於康時,被朱達元聽到,尤其是朱達元聽到於康和廖蓮芳曾在朱宅裏幽會一事,更為惱火,這就促使他要攫奪廖蓮芳。廖蓮芳被他拐騙後,必是奮力反抗,不肯順從,故朱達元動了殺人之念。朱達元殺了廖蓮芳後,擔心葉泰多事,吐風露口,且又疑心潘葉氏已將廖蓮芳之事告訴了葉泰。葉泰這個無賴保不定會在什麽時候來訛詐他,於是他又想到將葉泰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