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2/8頁)

“不,昌子給人的印象確實不太好,她的個性很嚴厲!”

“那麽,我想要問一件事。或許現在再問這些也無多大意義,但是,在彌彥時,昌子可有時間殺害那六名少女?”

“關於這一點,至今仍然爭論不休,不過,就結論來說,答案大概是否定的。到三十一日早上為止,這些少女仍然活著。這是根據旅館方面的證言而得到的事實。據巖室溫泉旅館的服務生說:三月二十九到三十日,包括昌子在內的七位女客,確曾投宿於該處;而接下來的三十日到三十一日,除了昌子之外,那六名少女依然住在同一家旅館。也就是說,被害的六名少女連續兩個晚上,都住同一家旅館。根據服務生的說法,到三十一日早上為止,六名少女的確還活著。但是自三十一日早上離開旅館後,她們就下落不明了。通常我們在討論某個人的不在場證明時,必須先推斷被害者死亡時間。不過,在這件命案中,很難做到這一點,因為六名少女失蹤後,隔了很久屍體才被發現,而且屍體也受到極大的傷害。只有最早被發現的知子,因為距失蹤的事件比較短,所以較能推測出正確的死亡時間。據推測,她的死亡時間大約是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點到九點之間。也就是她們失蹤之後的下午。”

“從各種條件來研判,”我接著說,“這六名少女在同一地點同時遇害的可能性相當大。因此,前面推定的死亡時間,也很可能就是她們全體的死亡時間。假定兇案是發生於三十一日午後,那麽黃昏以後的可能性,比下午更大。拿這個假定的死亡時間,與昌子三十一日下午的行蹤相比對時,對昌子有點不利。昌子娘家的人雖然一再強調,三月三十日傍晚,昌子的確有回到娘家。不過,這又是至親的證詞,不足采信;再加上由於平吉命案已傳遍全國,昌子回到娘家後,並不願外出,三十一日整天都待在家裏,因此除了家人以外,誰也沒見到。這一點是對她最不利的地方。綜觀上述,誰也不敢說她不會在三十一日早上再回到彌彥行兇。”

“不過,六具屍體不是分散於全國各地嗎?昌子不可能獨自完成這件事吧,她不是沒有駕照嗎?”

“沒有。在昭和十一年的時候,幾乎沒有女人持有駕照。以當時的眼光來看,汽車駕照猶如現在的飛機駕照一般;前面提到過的人物當中,也只有平吉和平太郎有駕照而已。”

“那麽,這一連串命案的兇手若是同一個人,而且是單獨做案的話,就不可能是女的嘍!”

“照說應該是這樣。”

“我們再回來討論少女們的行蹤吧!到三十一日早上為止,她們的行蹤都算是很清楚。不過,這以後就完全沒有目擊者了嗎?六個人一起行動,應該相當引人注目吧?”

“完全沒有目擊者。”

“會不會她們認為反正四月一日晚上再回目黑就好了,所以又放松心情多玩了一天呢?”

“警方也這麽想過,所以一一查詢了附近的旅館,例如巖室溫泉、彌彥、吉田、卷西川,甚至較遠處的分水、寺泊、燕等處的所有旅館,然而就是沒有人看過這六名少女去投宿。或許她們其中有人在三十日就遇害了……”

“可是,三十日晚上她們不是還一起住在旅館嗎?”

“啊,對!如果她們發現少了人,一定會向警方報案吧?”

“她們可能去佐渡嗎?”

“會嗎?當個年代要去佐渡島,好像只有從新瀉或直江津坐船才行,但這兩個地方離巖室溫泉都很遠。不過,警方還是去佐渡調查了。”

“嗯。如果她們不想讓人知道這個行程,很有可能分開行動,每兩人或三人一組,或是使用假名。而且三十一日有一整天的時間,她們可以分別投宿於不同的旅社,坐在火車上時,也可以分開坐,免得引人注目。不過,我實在找不到她們這麽做的理由。”

“你想的不錯,分散行動的話,確實比較不會引人注目。只是,她們有必要這麽做嗎?而且,她們有什麽理由,會去那些她們成為屍體後,被發現的地方?對兇手來說,她們那樣的行動,簡直就是自動上門來送死!三月三十一日以後,她們並沒有投宿旅社,然而這種可能性很低,因為她們在東京以外並沒有什麽親戚,而且大家都異口同聲地說她們沒來過。其他如朋友或熟人處,警方也一一探聽過,答案還是一樣。如果曾經住過自己家的少女,莫名其妙地死得那麽慘,想必沒有人會保持沉默吧!總之,三十一日早上以後,她們就完全和外界失去聯絡了!”

“經過長達四十年的爭論,還是找不出她們失去聯絡的原因嗎?”

“是的。”

“昌子被警方逮捕後,一直都否認自己涉案,但警方卻沒有釋放她。警方一直不放走昌子,是否後來找到了什麽證據?”